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现特制定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
1、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私活)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5等种类。
(1)、小型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在500元以内、该员工因工伤未出勤在3天以内的、公司总计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
(2)、轻伤事故:医疗费用在1500以内、该员工因工伤未出勤在15天以内的、公司总计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
(3)、重伤事故: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内、该员工因工伤未出勤在45天以内的、公司总计损失在2万元以内的。
(4)、重大事故: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内、该员工因工伤未出勤在90天以内的或造伤
残等级8-10级,公司财产损失在5万元以内的。
(5)、伤亡事故:对受伤员工造成1-7级伤残的、公司财产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
四、工伤事故的申报程序 :
1、申报责任:
部门主管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主管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
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
3、申报内容:详情见附表 (部门安全事故报告表)
4、受理部门:
部门主管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日内,部门主管将事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安全事故报告表)报办公室,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后,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办公室留档保存,月底报财务按公司处理意见操作执行。 未按期上报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五、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1、若发生工伤事故,应马上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立即通知办公室并报告公司领导,办公室根据伤者情况处理:
(1)轻者,在公司内急救包扎;
(2)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院。
为加强员工主管领导的责任和风险意识,需送往医院治疗的由发生工伤员工的主管领导(生产部为车间主任)负责垫付就诊费用,现金不够的到财务借款,主管领导不在现场的先由办公室先借款,后期转变为部门主管的借款,办公室在治疗结束后,协助部门办理工伤费用的报销手续。
2、若发生重大事故的,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尽快报告总经理和办公室,在24小时内由办公室会同部门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六、安全事故的分析:
公司办公室根据部门主管提供的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及安全事故分析报告,作出相应责任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
七、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和休养期间补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公司依据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损失
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警告、经济处罚、辞退等。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2)违反操作规程、流程或作业指导书,造成工伤事故的;
(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4)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的。
2、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公司原因造成的,根据实际原因追究工伤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的相应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绩效考核扣分、降职、经济处罚。
(1)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2)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工伤事故的;
(3)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违规生产,造成工伤事故的;
(4)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由其本人承担;如因公司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由公司承担。
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对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属于(1)、类安全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主要和次要责任人都进行口头警告,对主要责任人经济处罚50元;
属于(2)类安全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主要和次要责任人都进行书面警告,对主要责任人经济处罚100元,次要责任人经济处罚50元;
属于(3)类安全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主要和次要责任人都进行公司通告,对部门负责人处罚100-300元,对主要责任人实行降职或降薪处罚,并经济处罚100-300元,次要责任人实行记过处罚,并经济处罚50-100元。
属于(4)类安全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主要和次要责任人都进行公司通告,对部门负责人实行降职或降薪处罚,并经济处罚300-500元,对主要责任人实行降职或者辞退处罚,并经济处罚300-500元,次要责任人实行降薪处罚,并经济处罚100-200元。 属于(5)类安全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主要和次要责任人都进行公司通告,对部门负责人实行辞退或降职降薪处罚,并经济处罚500-2000元,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辞退或
者降职处罚,并经济处罚500-2000元,次要责任人实行降职或降薪处罚,并经济处罚200-500元。
八、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