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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4 08:17: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龙学银

政管学院2012级行政管理专业 四川宜宾 xxxxxxx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行政监督范围和行政权力不断扩大,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在行政管理中的不通畅、腐败等现象逐渐凸显,同时对我国政府的行政监督能力要求更高。因此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论述了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从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加强规范行政监督行为,提高行政监督行为的透明度,以及提高行政监督的思想觉悟等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行政监督;行政权力;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在广义上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国家行政活动依法进行的有力保证;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强化并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国情的行政监督体系,并在不断地实践和改革过程中,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在形式上是较为系统和全面的,在实践中保障了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我国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但是,行政监督体系在发挥重大监督作用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弊端,给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因此,研究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现状

(一)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为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行政监督体系指各行政监督方式构成的行政监督机构的总称。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系包含六方面的内容,即执政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公民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我国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是对行政的政治方向和对行政政策的贯彻执行起保证作用,保护国家、社会、集团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法制化造就优秀政务家和公务人员。通过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总体来说,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基本形成了行政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于一体的较为全面和完整的监督体系。但不可否认,我国行政监督体系起步较晚,监督体系庞杂,缺乏必要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而且行政管理中的不通畅、腐败等现象逐渐凸显,这些现象正表明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缺陷与不足,具体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监督体系不健全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在行政监督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的监督主体。然而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政府的监督同时也对党的监督,而我国宪法规定党对权力机关的领导,却没有规定权力机关可以监督执政党的活动。因此,目前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政府行政的监督虽在法律地位上很高而实际监督地位较低,监督效果自然不明显。

(2)在现行的权力监督体系中,外部约束对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很弱,靠领导干部的自律、道德素养发挥着关键作用。地方党政正职领导与副职领导之间,书记与常委、委员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很难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中批评和自我批评来进行同级监督。通常权威性的监督体系是自上而下的。以群众监督为例,群众是国家赋予的一种民主权利,对监督客体的违法失职行为只能通过有关向监督客体的上级或同级部门信访、写检举信、投诉控告或通过网络媒体报纸舆论的压力实施,使群众监督有监督权力却无法监督的地位。所以对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应当具有直接对监督客体的违法、渎职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追究责任的权力。这就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上给予保障,使广大群众监督有法可依,有了法律作后盾,人民群众才能勇于积极监督。公正、公平、公开是监督的前提,监督的保证是知情,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应该有法律依据。

(3)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组织机构呈现多元化。监督机构多、主体多、渠道方式多是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享有的优点。但如果这些监督组织机构不能够整合,就难以发挥这种优越性。在行政监督过程中,各个监督部门职责没有分清,权责相互交差。致使整个监督体系缺乏领头羊,导致各部门之间信息渠道不通,之间没有彻底沟通,推来推去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部分无人监督的空白区域。这就使行政监督机构的威信在群众中大打折扣,削弱了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

2.行政监督力度不强

(1)监督权利结构不均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分别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在实践中,司法机关的这种独立地位却经常受到挑战,过分强大的行政权力与相对弱小的监督权力之间存在着不合理的结构,使监督者无法有效发挥监督功能。在司法权的独立性不能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行政监督力度就下降了。在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中,设置在政府内部的行政监察机关,受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在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下,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内部监督机构往往难以从宏观上实现监督,从而使监督陷于一种两难境地,严重制约了监督机构的职能发挥。

(2)行政监督形式与内容单一化也是造成行政监督不强的重要因素。由于缺乏有效的全程监督,对于行政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只有将三者全方位有机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监督的重点放在事后监督,经常是问题已经发生,并且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失,才开始进行查处,这就忽略了事前监督的预防功能和事中监督的调控功能,使监督工作陷入消极被动的局面。另外,在监督内容方面,我国的行政监督比较注重违规行为,而忽视对非违规行为的制约。因此,容易造成腐败和权力的滥用,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3)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中的内、外部监督主体间的关系复杂,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权限、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范围等问题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界定不明确、分工不具体现象。各监督主体彼此之间又缺乏有效的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政,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有力、运行有效的有机整体。

3.行政监督渠道不畅通

在我国,由于行政活动的公开化程度不高,造成了政务公开的缺失,而政务公开和透明正是行政监督的前提,由此就导致了监督信息的不平等、渠道的不顺畅,从而造成行政监督难以发挥实效。因此建立检举措施,公开举报电话,完善举报接待制度,考核调查,对违法乱纪现象实行指导教育,合理利用新闻媒介和社会媒体,并采用通告或通报等形式,合适、恰当、真实地向群众公开调查结果。同时,行政监督机构需要合理的结构,更需要科学性的监督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抵制监督权利的腐败性。将监督的各种渠道能更加畅通,不仅仅是从政治制度上有明确的规定,也要从法律法纪上有所明确,也别忽略对物质的保障性。做到这些,监督才可能更加的顺利通畅,才能加强监督力度。

4.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它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会导致监督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当前我国实行监督的各项规范还很不完善,特别是由法纪法规和各项条例等构成的监督规范,对一些细节的问题和一定的标准化也缺乏明确的监督,所以对某些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没有做出及时的改正,也没有做出准确的判断要表现在:首先,缺少重要的监督法律、完善的监督法律体系和必需的监督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有关行政监督的法规、法律和政策,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但并没有形成一套健全的行政监督体系。其次,在现有的法律中有关监督的规范不完善,缺乏明确的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另外,对相关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法律比较少,部分领域甚至是空白。最后,一些监督主体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这就造成一些秉公办事监督人员在执行监督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而遭受伤害。

5.行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行政监督人员是行政监督工作的承担者和实施者,因此,他们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监督的质量。在我国,部分监督人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一些行政监督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不高,文化素质不高直接导致行政人员对于新的管理方法和新的管理技术不能接受和运用,从而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其次,思想素质不到位,表现为不坚持原则、贪污腐败、监督不当或放弃监督,盛气凌人,使人民群众失去信任感。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问题阻碍了行政监督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

要保证国家行政监督体系高效率地运转,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是势在必行的事实,当前我国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监督制度,但是依然有着显而易见的不足。所以,我们必须要健全我国的行政权力监督体制。为了有效解决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缺陷与弊端,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建设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我们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对我国行政监督加以改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

我国是民主法制的国家,国家的主人是人民,人民所集中想表达的观点和建议,法制法规采用这些观点,并转化成我国的法制法规,反过来保护人民的权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成为法制法规的重要内容。为了有效实现对其的监督和控制,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确保行政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有效的行政监督体系必须要求行政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不受监督对象的制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建议我国的行政监督机构建立并实行自上而下的独立的行政监督体系,提升行政监督部门的地位,将其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保证它的权威性,从而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行政监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2.加强行政监督主体的整合力

我国的行政监督要重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效结合,既做好预防工作作,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且要严惩违法乱纪行为,最终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同时,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整体协调,增强行政监督的整合力。首先,立法保障协作的制度,有力保证行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协调工作。其次,建立专门性的协调机构,指导、协调各个监督机构的具体的相互配合。再次,建立严谨的监督网络,利用高科技互通信息,联合工作,增强我国行政监督的整合力。

3.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养

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是提高行政监督水平的重要保障。要全面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工作业务能力以及道德思想素质,加强自身修养,严惩违法乱纪行为,从而提升行政监督整体功能。

(二)加强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1.加强立法监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如果有人行使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行政权力,相对方可以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将行政权力约束在合法范围内,如此,通过司法手段的实施,人民的权力就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司法系统作为中坚力量保障了人民的个人自由和权力。司法监督保障了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的顺利进行。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既是对行政监督权力及其行使的规范。加强行政监督方面的立法,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行政监督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只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行政监督的职责、地位以及工作程序等,才能使行政监督具有稳定性和有效性,保障行政监督的长期性,促进勤政廉洁政府的建设。

2.加强内部监督

(1)明确上下级关系,提高职能监督的效力。上下级领导关系有明显的划分,保障监督更加有说服力,下一级领导职能和高层领导各种权利也相对明确。高层领导对下层的进行有力的监督,减少许多不法的行为。

(2)设置专门的内部监督部门。设定此类机构以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和控制,弥补由于自律机制控制力度不足的缺陷。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监察、纠举、惩戒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3)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罚,从而提高他们的自觉性不敢轻易的违背相关的法制规定正确的行使自己的职能。我国同时建立了行政追偿制度,即国家行政机关在向对方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制度。

3.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

(1)加强社会团体对行政的监督力度。要给予社会团体更多的保护和权力,并尝试在社会团体内设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政府部门与本团体、本行业有关的不良行为。例如,在消费者协会里设立消费者权益监察专员,负责监督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的执行情况。使社会团体监督更具针对性,从而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2)加强舆论监督力度。新闻舆论在西方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在行政监督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政府要为舆论监督创造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并使新闻舆论在机构管理上实现自立、业务上实现自主;通过法制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明确规定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保障新闻舆论监督的效果。

(3)加强公民监督力度。公民是行政权的直接作用对象,公民以个人名义实施的非组织化的监督能对行政活动产生强大的制约力量。为了使公民的监督更有效,行政监督机关应主动征询民众批评与建议的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政府与民众的对话,主动收集有利于改善政府工作的信息,为民众提供便捷的监督途径。

(三)提高行政监督行为的透明度 1.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政务公开是指在国家政务活动中,凡是涉及公共事务、公共服务的事项,只要不属于国家机密,都应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只有做到政务公开。这样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公开和透明,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

2.行政监督行为的信息化

现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以计算机和网络通信为代表的信息网络技术日益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工作、学习乃至生活。网络技术的方便快捷的独特优势,政务公开应该利用这一现代技术,应该将行政信息进行电子政务公开。要做到行政监督行为的信息“四化”:第一政务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化。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收集、分类、发布政务工作最新动态、工作程序和政策。第二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化。由于政务信息时效性的特点,要求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化。第三形式标准化。为了便于政务信息的储存、传递、共享,政务信息形式要标准统一。第四使用共享化。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可以节约成本,避免重复投入。只有坚持做到行政信息公开化,行政监督特别是对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就有了实实在在的进展。依法深入施行政务公开是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的基础工作,是非常重要和迫切的工作,也是可以取得明显效果措施。

总之,对内,要通过有效的信息网络,监督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宣传报道行政决策,接受来自民众的监督。对外,要坚决曝光违法乱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行政的公开和透明。

(四)提高行政监督的思想觉悟

首先,在行政监督体系内部,对行政监督主体开展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服务思想觉悟,开展学习相关行政监督法律知识,提高自身职业修养。其次,对公众普及行政监督相关法律知识,提供并宣传行政监督的有效法律途径,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听取公众的意见,优化行政流程,使之良性发展,促进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

结 论

我国体制改革不断发簪,行政监督体系只有不断调整来实行体制的改革。从依法治国目标实现的现实要求来看,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是社会良性运作的重要条件。同时,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客观历史进程,是当代世界和社会和最重要特征之一。全球化的浪潮已经席卷世界各个角落,行政监督体系自然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总之,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没有一个一劳永逸的行政监督体系。所以,我们应在适应我国体制改革的同时,借助于当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手段,特别是现代信息传递网络化的推动,在改革实践中完善行政监督体系,不断探索、试验。从完善监督体制、加强立法、提高人员素质、重视配合协调,使行政监督科学、法制的有效进行,真正达到行政监督的目的,从而推进行政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必要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杜欣,耿辉建.行政监督必要性理论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1):313。 [2]王彦军.我国现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主要弊端与缺陷分析[J],理论导刊,2003(9):37-38。

[3]何增科.试析我国先行权力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J],学习与探索,2008(4)。 [4]游龙波.关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调查与思考[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3(12)。

[5]刘树信.行政权力监督与提高行政效率[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5):4。 [6]陈奇星.中国公共行政监督机制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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