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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型企业最全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3:46: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管理,规范考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作息时间规定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息时间实行多轨制。主要分成经营类与生产类:

①经营管理类(含技术部)作息时间:

a.冬季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00-5:00。

b.夏季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30-5:30。

②生产质检类(含机修)作息时间:

a.冬季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3:00-5:00。

b.夏季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3:00-5:00。

C.生产及质检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可执行倒班工作制,排班表由生产部门制订并报行政部备案。机修部随生产部门排班运转。

2.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即星期六为正常工作日,不计入加班。

3.法定节假日公司遵照国务院每年发布的放假安排执行。

二、考勤管理细则

1.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2.公司考勤方式主要为指纹录入(以下简称“打卡”),此外辅以人工登记形式,用于电子系统故障或指纹不能识别的情况下。

3.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由于工作状态原因可免打卡。员工除出差外在司出勤均应按规定打卡。因公临时外出亦同。

4.员工每日打卡两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公司允许5分钟弹性考勤(夏季无),在此基础上核计迟到早退。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含)按缺勤半天处理,60分钟以上(含)按缺勤1天处理,90分钟以上(含)按旷工处理。

5.因特殊原因造成员工难以准时上班的,公司准予其临时请假。 6.实际出勤的员工上下班均未打卡又未申请办公室作人工登记者,作全天缺勤处理;上下班打卡仅一次且未作人工登记的,作缺勤半天处理。

7.生产质检类(含机修)员工适用灵活排班时,除按规定打卡外,生产部还应安排专人手工考勤,以便办公室核查统计。

8.工作日内需在外办理临时事务的员工,原则上要求须先至公司打卡再办理外出手续,当日事毕后再返公司正常上班或打卡下班。如因便捷、节省等原因可不必到公司先考勤后办事的,员工须提前一天报直接上级与办公室审批登记。

9.员工需往外地出差的,应提前一天或不晚于出差当日对办公室提交出差申请单,因未提交申请单而影响考勤的,后果自负。

10.上班时间内,员工需外出公干的,需填报《临时公出申请单》交其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审批后打卡外出。如违反此规定,发现一次按缺勤半天处理。

11.员工年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公司在每次执行扣款的前提下另在下年度给予降职降薪等处分,并取消其年度奖金; 无故缺勤、休假逾期未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假等情况均为旷工,全年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的,公司在执行扣款的前提下另给予降职降薪等处分,并取消其年度奖金。情节严重的公司将按国家规定予以除名。

12.考勤的扣款标准为:迟到及早退按20元/次计;全天缺勤扣发其全额日工资,缺勤半天扣发其50%的日工资;旷工1天按照其日工资标准的2倍核算;事假作缺勤计。

13.“日工资”的定义为员工月工资总额折算下的日工资,即日工资=月工资总额/月实际天数。考勤当中核算小时工资的公式为:小时工资=月工资总额/(月实际天数×8小时)。

14.员工在工作当中产生的请假、公出或出差等考勤申请单据,均应及时提至办公室存档以作考勤备忘,如违反此规定,发现一次按缺勤半天处理。

三、请假管理规定 1.审批主体资格及权限:

①各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负责人以双重核准的形式审批中层以下员工的请假及临时公出事由。权限为事假2天,病假2天,并负责

总经理审批的各类假期申请的审核。

②总经理审批各中层及以上员工的请假及出差申请,并负责审批所有员工3天以上(含)的事假、病假及其他特殊假期申请。

③总经理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况下,经授权,可由主管办公室的总经理助理代批。

2.请假人应提前书面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用其他有效形式报审批人批准方能休假,休假结束后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程序。2天以内的假期应至少提前1天申请;3天以上(含)的假期应至少提前3天申请。

3.员工如请假时间较长,应做好临时工作交接,确保本部门工作正常进行。审批人确认工作交接妥当后方可准假。休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原岗位原则上不再保留,重新上岗须视具体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再行安排。

4.请假后应在休假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考勤员处销假。考勤员应如实、及时地注明实际请假时间。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均按事假处理。

5.事假申请人与审批(核)人均应从严掌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核准)。如有下列情形,审批(核)人不予审批(核):

①无特殊事由迟到转为临时请假的;

②请假单填报不全的;

③某阶段内公司有重大或紧急事务声明不能请假的;

④某阶段内公司为赶工作进度声明不能请假的;

⑤较长节假日(3天及以上)的前后各3个工作日内; ⑥申请人较频繁申请事假的。

6.公司不允许员工频繁申请事假,如员工年度内请事假累计达10次以上(含),取消其年度奖金。零星事假按月累计满4小时按半天计算,满8小时按1天计算。

四、假期分类及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员工休假的权利及义务,公司结合目前的自身状况且在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前提下,认可下列假期并作出相关规定如下:

1.事假

事假系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办理,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准的假期。事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病假

病假系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诊断,并提出为恢复病人健康休息养病的建议(即病假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患病员工休息养病的假期。以下系病假的有关规定:

①请病假须提交本人病历本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②员工在病假期间原则上不享受工资,但公司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小病带薪假期。工作时间一年以内的员工享受1天,每满一年增加一天,累计最多不超过5天,超出天数不享受工资,病假期间其月度绩效奖金及其它相关奖励据实核减。

③请病假超过医院核准期限的,按事假处理。

④如需住院或长期疗养的员工、患癌症、精神病等严重疾病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休假及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⑤病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3.工伤假

工伤假系员工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治疗休息的假期。以下系工伤假的有关规定:

①员工因工(公)负伤不能工作需要休假时,需经法定程序认定,并且须提交病历本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②工伤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③凭指定医院的住院或休假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员工因工受伤但未达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级别的,经指定医院确认需要暂休的,报办公室备案享受工伤待遇(基本工资照发)。

④凡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4.婚假

婚假系员工本人结婚,凭合法结婚证书而享受的假期。以下系婚假的有关规定:

①员工结婚,给予3天婚假。员工双方超过晚婚年龄初次结婚的(晚婚年龄男为25周岁,女为23周岁),增加晚婚假12天。

②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③婚假应于结婚登记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一次休完。

④婚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月度绩效奖金及其它相关奖励据实核减。超出婚假按事假处理。

5.产假

产假系女员工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以下系产假的有关规定: ①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一胞多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工24周岁以上或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30天;

②经医院证明,女员工初次怀孕不满2个月人工流产时,给予产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人工流产时,给予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

③计划生育假的休假天数按国家或政府规定执行。 ④产假及计划生育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⑤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工资按请假天数从生育保险基金认领。 ⑥男方陪护假按国家规定。 6.哺乳假

哺乳假系女员工生育后享有的哺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假期。以下系哺乳假的有关规定:

①根据国家关于女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享有两次哺乳时间,上午、下午各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② 超时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累计计算。

③ 哺乳期内工资全额发放。 7.丧假

丧假系员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以下系丧假的有关规定:

①员工料理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丧事时,给予3天丧假,如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另加往返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

②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③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8.带薪年假

公司目前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尚不成熟,出于公司现状及劳动者休假保障的折中考虑,给予全体员工在每年春节休假的基础上增加若干天(节前酌情安排)的带薪春节休假。

9.特批假

公司领导结合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及申请事由奖励或批准同意的带薪假。

五、员工加班规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加班待遇按法定。以下是加班相关规定:

1.公司加班适用于以下条件: ①为赶生产进度组织加班;

②为及时完成临时性的重大或紧急事务而组织加班;

③加班主体仅限于生产普工以及与生产同步配合的有关员工(含质检)。其他岗位如无公司认可的特定情形不设加班。

2.有以下延时工作情形的不计加班:

①适用计件工资的员工在工作日内延时工作的; ②员工在工作日内自愿加时工作或自愿在休息日工作的; ③提早上班或延时下班;

④ 由于效率低下未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而需延时工作的; ⑤ 因工作质量原因需整改或重作的; ⑥ 因公在休息日学习或出差;

⑦工作性质本身具有机动性而在当班时间段以外工作的。 3.加班可由总经理指令,亦可由生产或质检部门领导发起,但具体落实均须按部门申请流程办理。其有关规定如下:

①加班应提前4小时申报。

②申请主体为生产或质检部门,申请人为该部门负责人。 ③日常加班申请的最终审批部门系行政部。特殊状况下的加班申请由行政部转呈总经理审批。

④加班申请人据实指定加班人员、设定加班时间、提出加班事由,报办公室核批并备案。

⑤加班申请人填报加班事由时应详细注明加班事项,避免使用高度概括性或模糊性用语。

⑥先申请,后加班。公司对加时工作在前、手续补办在后的行为不予认可。如确有特殊情况须在补办加班申请时附上书面说明,由办

公室呈总经理核批。

4.加班工资的核计规定:

①加班工资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不记加班工时。 ②员工加班时数可申请调休或抵消事假,加班工资相应扣除。调休可在加班后的6个月内申请执行。

③普通工作日的加班工资按(加班工时×基本工资/月实际天数/8小时×1.5倍)计算;正常假日的加班工资按(加班工时×基本工资/月实际天数/8小时×2倍)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加班工时×基本工资/月实际天数/8小时×3倍)计算。

六、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是基于公司老版考勤类管理制度上的细化与完善,如有冲突以该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效力可溯及到本年度10月1日之前。

长沙格翎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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