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
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章程》和社会团体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将选举产生第一届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并制定会员会费标准。
二. 通过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将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将选举监事长。
三. 候选人的产生:在自荐、推荐并承诺按职位缴纳会费的基础上,按照本会任职条件和要求,经过筹备组会议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人选,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团办等有关部门同意。
四. 大会采取等额选举,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五. 到会会员有表决权,表决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种。
六. 本次选举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到会会员过半数赞成即为有效。
七. 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各一人。监票人、计票人由筹备组在会员和顾问中协商推选,提交大会通过。
八. 各项选举的正式候选人,不能作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监督选举全过程,计票人负责清点会员数、计算表决数。
九. 本选举办法经2011年2月26日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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