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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 搞好服务 严格监督 提升质量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7: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规范管理搞好服务 严格监督提升质量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于2009年,履行统一案件受理、分流,统一流程监控,统一赃证物监管,统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统一法律文书监管,统一案件质量评查六项职能。几年来,我院案件管理中心,紧紧围绕“管理、监督、参谋、服务”的职能定位,不断完善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通过严把案件“管理关、监督关、保管关、服务关、接待关、检验关”,使案件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实效。

一是集中受案、分流,严把案件“管理关”

案件管理中心统一直接对外受理案件,对所有案件在“进口”环节实行源头管理。将原来由业务科室受理的所有案件全部纳入案件管理中心管理范围,按照《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规定》进行登记管理,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从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卷装订是否规范、涉案款物是否随案移送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查,对于不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改进后再移送。对于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及时上网登记、网上分流。通过严格的案件受理审查,将不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拒在“进口”之外;对于业务科室办结的案件或需要退回补充侦查以及报送的案件由相应业务科室报案件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备案登记,案件管理中心接收案件时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法律 1 文书是否规范、案件是否网上流转、审批,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案件不予接收、不予分流移送,将有问题的案件挡在“出口”以内。

二是办案过程全程监控,严把案件“监督关” 案件管理中心在统一受理案件后,填写“办理案件时限提示表”,按顺序号分流给相应的业务部门人员,承办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办理案件工作规范》、办案流程进行办理。结案后,案件承办人按照评分标准填写“办理案件自查表”,连同案件材料返回案件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统一流转。案件管理中心对批捕案件在到期前二日内、公诉案件在到期前七日内,采取网上提醒、口头通知以及发出《预警通知书》的方式,进行提示、预警。特别对审查起诉未羁押的案件提出了审结方面的时间要求,办案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二个月,杜绝了久拖不决案件的发生。对于期限届满仍未办结的案件,及时向主管检察长汇报,督促案件承办人员及时结案。今年以来,我院案管中心加大期限提示、预警工作力度,在网上发出预警通知32次,发出《预警通知书8份》,确保了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对于自侦、民行等部门受理的举报线索及自侦部门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等,要求在立案后三日内向案件管理中心备案。

三是统一监管赃证物,严把案件赃物“保管关” 案件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澄城县人民检察院赃证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受理案件时,对随案移送的赃证物进行检查验收、造册登记、入库管理,对公诉部门审结的案件,区 2 别情形对赃证物作出处理,确保一案一清,保证赃证物及时随案流转。

四是强化信息利用,严把案件“服务关”

一方面,信息为领导服务。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收录案件进出口的数据,通过定期分析结案率、积案率、判决率等指标,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所反映的公诉部门结案率偏低的问题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公诉办案力量,加快公诉办案力度,使公诉部门案件办结率大幅提高。另一方面,信息为群众服务。在一楼大厅设立显示屏,将案件管理相关规定及案件办理进度情况在显示屏上进行公布,使案件当事人及来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度和检察机关相关办理案件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五是保障律师权益,严把案件“接待关”

为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规范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行为。自今年7月份以来,我院通过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强化软硬件配置等举措,为律师阅卷提供“一站式”服务。

我院制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和《律师阅卷规定》,对申请材料、会见流程、阅卷方式、收费情况、工作人员有关职责等细节予以明确,并做到制度上墙,一目了然。设立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对律师提出的阅卷及会见等申请,工作人员验明资质,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统一受理,统一登记,统一协调。

3 我院在案管中心显要位置设立阅卷区,配备了电脑、打印、复印设备,提供笔和纸,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印、复制卷宗材料提供便利。 截止目前,案管中心共接待律师5人次,其中申请阅卷5次,申请会见3次,转交书面材料2份,复印卷宗材料300余张。

六是加强案件评查,严把案件“检验关”

今年以来,我院案件管理中心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抓手,结合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拓思路、定制度、制标准,坚持“个案必评、季度抽评、文书比评、年度总评”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原则,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加强执法管理建设过程,有力推动了执法办案规范化发展。为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我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案件评查实施方案》,对评查工作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同时,我院强调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出台了《案件质量奖惩办法》,坚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办案人员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分管领导担总责。对每起案件评查结果均记入相关办案人员执法档案,对问题案件记入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执法档案,同时把案件质量优劣与年终干警评优进级,科室目标考核挂钩。

到目前为止,共评查案件700余件,针对评查结果及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案管中心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通知业务部门予以纠正。通过创新、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案件评查模式,拓宽了查找执法办案中不规范问题的渠道,增强了干警依法办案的责任意识,提高了案件质量。

4近年来,我院案件管理工作在院党组和市院案管办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业务科室的支持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和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问题和不足:

一是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不明,服务多于监管。部分领导和同志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初衷和职能不了解,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不够重视,在人员配备、设施配置、经费保证等方面保障不足。这样就造成,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仅仅局限于案件的受理、分流等事务性工作。而管理职能因缺编缺人导致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定位低,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案件管理部门需要实施具体的监管行为,但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置仅仅与业务科室平级,这样就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监督不能的尴尬局面。再加之一些业务科室承办人对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存在抵触情绪,不服管理,造成监督不到位。

三是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高。目前,案件管理工作依托渭南市院《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案,但案件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案件材料的流转多以纸质形式为准,办案工作、接待律师工作还停留在纸质审、阅卷的状态。再加之该系统存在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网上网下两套办案流程,不但没有减轻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反而增加了工作麻烦,造成了办案人员对网上办案的抵触情绪。

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5 (一)应进一步明确案管部门的定位,要求其主要对案件流程、时效进行监控,对案件质量定期进行评查,对业务工作开展监督。

(二)应减少事务性工作,突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三)应建立公、检、法办案信息化共享平台。尽快为案管部门配备电脑、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案卷装订机等硬件设施,为卷宗电子化、文书集中打印提供条件和创造便利。

(四)应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奖惩机制。为了提高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承办人员提高办案能力,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奖惩办法,与干警绩效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相挂钩。

(五)应积极探索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机统一。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管理部门,担负着日常的监督管理职能。由于其定位低,造成了监督不力的尴尬局面。案件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与人大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内、外部监督制约合力。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创造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这就要求全体案件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和熟知各项法律程序及检察业务技能,对案件管理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抓好落实,要抢抓机遇、力求突破,争取各级领导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重 6 视和支持,力争设备到位,人员到位,业务培训到位,案件管理各项工作全面展开,为我院案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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