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
立协议人:张晓峰(劳务主承包人)
董耀伟(临时工人)
2014年2月14日上午董耀伟在石药工地8#楼楼顶吊装木模板时不慎摔倒碰伤腿部,经查为右腿膝盖骨有轻微裂纹。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现已痊愈出院。张晓峰与董耀伟经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1、张晓峰一次性赔偿董耀伟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圆整)作为董耀伟的住院费、误工补贴费、伙食费、生活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
2、自张晓峰向董耀伟支付赔偿费用之日起,董耀伟不得向张晓峰索要与本次事故有关的任何费用。
3、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如有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两倍违约金(即贰万肆仟圆人民币)。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主承包人签字工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14.3.25
《工伤赔偿协议(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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