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赔偿协议
邹三保在2013年9月20号在新建县第三中学四楼学生公寓内不幸从一层脚手架下架中不小从架上摔下。当时摔下地发现后头部撞破,左耳边有擦伤的现象,经这几天在医院治疗,现由当事人邹小东支付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一次性解决,协议签定后,再不追究当事人责任,当事人邹小东再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签字:
伤员家属签字:
年月日
《工地工伤赔偿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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