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华生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2位法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临汾市华生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临汾市华生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住所:临汾市尧都区煤化巷步行街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由全体股东一次缴纳,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出资股东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陈随生5050%贷币2011.4.19 李俊萍5050%货币2011.4.19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字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临汾市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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