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
1.培养手册中所有意见均需签字,注明签章的地方,需同时签字、盖章。 2.1)培养手册中 成绩单于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审核。
2)评阅人组成审核表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中,统招研究生由研究生学位培养办公室审核,同等学力人员由学位办公室审核。
所有的签字盖章,研究生需在向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之前,至相应部门审核。
3.院(所)审核意见即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4.学位申请书中“分委会(院、系)审核及推荐意见”由各学位分委会按照各学院分委会实际召开投票情况填写(学生无须填写此项),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安徽医科大学
临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如无分委会公章,可用学院公章代替。
5.请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按《通知》中申请学位材料清单认真审核研究生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签字盖章是否完成,装订、放置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6.请各学院特别注意审核学生的成绩单(必须有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的审核盖章)和发表文章,要求研究生是第一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研究生、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安徽医科大学
学院”。
具体规定参见:《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2015年6月24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见发展规划处网站学位工作-发表文章目录一栏)。如文章尚未发表,研究生需提交录用通知和清样,录用通知上应注明论文待发表的具体时间,要求在2019年3月份(含3月份)之前能够发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的填写方式如“用PCR结合甲基化特异PCR方法检测遗传性脆性X综合征.安徽医科大学学报, 2019,第3期,3月见刊。”录用通知需加盖出版社公章。若无注明,则为无效证明。
7.各学院需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中审核申请学位情况,导出汇总表,打印后,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请注意:
请核对学位申请系统中各项信息,保证准确无误、不要缺项,特别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身份证相同)、专业,将直接成为学位证书打印信息。
学位申请材料袋(C4牛皮纸起墙袋)正面注明(贴打印标签)院(系)、专业、学号、姓名、联系电话,底部(底面上)(贴打印标签)院(系)、专业、学号、姓名、联系电话。
注意:请同学们留存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以备日后考博、工作及研究使用。 8.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和省学位办的要求,各学生要认真核对学位申请系统中的各项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信息将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中心,成为社会核实学生本人学位授予信息的主要途径。
9.请各学院务必按时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10.报送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1号公寓楼十五楼玻璃厅 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