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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3:22: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护理查对制度

(1) 医嘱查对制度

1) 所有医嘱需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

2) 临时执行的医嘱,科室打印医嘱执行单后,需由当日管床的责任护士参与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实行核对与执行者双签名。 3) 临床科室每天对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总核对一次。病区护士长、护理组长应参与医嘱的核对。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 需要转抄医嘱时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与核对者均需签名。

5) 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核查,确认无误方可执行,安瓶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抢救后护士应及时核对医师补录的医嘱,并签上执行人姓名和时间。

6) 建立医嘱核对登记本,护士核对医嘱后签名确认。 7) 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2) 使用药物查对制度

1) 护理人员必须掌握使用药物查对的内容和方法,并严格执行。 2) 使用药物过程中,护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三查:摆药后查(药师执行);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质量。 3) 备药、给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包装、外观、颜色、有效期等),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个核对并在药袋或药瓶上签名后方可使用。

4) 用药时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邀请患者或家属参与安全核查。 5) 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 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核查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药[2005]438)号文件)。护士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核查有无配伍禁忌。 7) 护士长、护理部定期督查使用药物查对制度落实,跟踪存在问题整改。 (3) 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1) 手术室与临床科室间交接患者时,双方确认手术前准备皆已完成,主动邀请患者参与确认。手术室护士要与病房责任护士或组长一起,根据“术前准备核对单”查对患者术前准备落实情况,包括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手术部位术前标识,术前用药、输血前八项结果、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与手术通知单是否相符,手术医嘱所带的药品、物品(如CT、X片)。评估患者的整体状况及皮肤情况,询问过敏史。

2) 手术护士检查准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患者体位摆放是否正确,尽可能暴露术野和防止发生坠床和压疮。

3) 手术人员手术前(手术医师、麻醉师和手术护士)要根据“手术安全核对单”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在麻醉、手术开始实施前时刻,实施“暂停”程序,由手术者、麻醉师、手术或巡回护士在执行最后程序后,方可开始实施麻醉、手术。

4) 洗手护士打开无菌包时,查对包内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手术前和术毕缝合前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都必须严格核对,共同唱对手术包内器械、大纱垫、纱布、缝针等数目,并由巡回护士及时在手术护理记录单记录并签名。术前后包内器械及物品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留于体腔内。 5) 手术切除的活检组织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建立标本登记制度,专人负责病理标本的送检。

(4) 配血与输血查对制度

1) 依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配血、输血查对制度及相关流程指引。输血查对制度通过“输血安全护理单”组织实施。 2) 护理人员必须掌握配血、静脉输血查对内容及方法,并严格执行。 3) 采集备血标本前,必须经过双人核对医嘱、备血标本条型码、输血申请单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方能执行,执行后在输血申请单上双签名确认。

4) 输血前应检查血液的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外渗、凝血或变质等问题,所用的输血器具在有效期内、无质量问题。

5) 静脉输血过程中,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三查(血液质量、血袋包装、标签及有效期)八对(患者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血编号、供血者的姓名、采血日期)。

6) 静脉输血时必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应主动邀请患者及家属参与安全核查。

7) 护士长、护理部应定期督查配血、输血查对制度执行情况,质量问题能有效持续改进。

(5) 饮食查对制度

1) 护士掌握饮食医嘱的内容,医嘱开出后,双人核对后打印执行单执行。 2) 每日查对医嘱后,以患者饮食执行单为依据,核对患者床前饮食标志,查对床号、姓名、饮食种类,并向患者宣传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3) 管床护士跟踪、核查患者实际饮食类别与医嘱、床头标志是否一致。 4) 特殊治疗发放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5) 对禁食患者,应在饮食和床尾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患者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6) 因病情限制食物的患者,其家属送来的食物,需经医护人员检查后方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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