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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3:22: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查对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护士在执行任何一项护理、治疗工作时都必须思想集中,全神贯注,认真执行操作规范和查对制度。

2、执行任何操作、治疗都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即操作前、中、后各查对一次。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有效期,并注意用药前的过敏史、配伍禁忌和用药的反应。

3、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有否变质、混浊、沉淀、絮状物等,查看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二)医嘱查对制度

1、凡用于患者的各类药品、各类检查和操作项目,医师均应下达医嘱。护士转录医嘱必须准确、及时。

2、护士对可疑医嘱应与医生核对后再执行。在紧急抢救患者时,护士可执行口头医嘱,但必须复述,无误后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经2人核对后弃之。事后督促医师及时、据实补开医嘱并签名。

3、医嘱必须及时处理、核对并签署全名。护士交接班时应检查医嘱是否处理完毕,值班期间随时查看有无新开医嘱。医嘱转录整理后,须另一护士查对。

4、当日医嘱应执行三班查对制度并由查对者签名。即:主班查对日间全部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大夜班查对小夜班所有长期及临时医嘱;主班查对大夜班所有长期及临时医嘱,每周进行一次全病区所有已执行的长期医嘱的总核对。

5、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复述一遍,经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抢救用药的安瓿,经两人核对后在弃之。抢救结束后应补开抢救医嘱,由执行者签时间、签全名。

6、紧急医嘱应在15min内执行,要求先执行、后签署姓名和执行时间。凡需下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三)口服给药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2、用药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有效期和批号,做到三不用:不用标签不清或无标签药物;不用变色、混浊、沉淀药物;不用可疑(剂量、药名不清)药物。

3、药物摆放后必须2人核对(即摆放者、发放者各自核对),无误后方可发给患者。

4、发药时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及用法。

5、正确指导患者服药,如饭前药、饭后药、餐中药、服药顺序及注意事项。特殊药物如心律失常药、利尿药、激素、抗菌药等。必须看患者服用。

6、注意观察患者用药后的效果及不良反应。

(四)皮下、肌肉注射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感染。

2、认真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

3、核对注射单与医嘱的一致性,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4、备齐药品再次核对安瓿上药名、剂量、浓度、有效期、批号、安瓿有无裂痕, 药物有无变质、混浊等。

5、到患者床边操作前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

6、同时应用两种以上药物时,注意有无配伍禁忌,并应先注射刺激性小的药物。

7、选定正确的注射部位和适宜的注射用具。

8、注射后再次核对床号姓名、药名等,密切观察用药物反应。

(五)静脉用药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感染。

2、认真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和操作规程。

3、认真核对药名、剂量、浓度和有效期,检查药液质量(药瓶有无裂痕,药物有无混浊、絮状物等)。

4、加药液前后必须按操作规程再次核对、检查。

5、为患者实施前后再次核对。

6、应用特殊药物使用医院统一标示,如硝酸甘油等应在输液上悬挂特殊药物标示。

7、抗菌素应现配现用。

8、输注化疗药物前应用生理盐水引导,注射后用生理盐水冲洗。

(六)输血查对

1、提血时必须与血库人员共同做好“三查”“七对”,“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和输血装置是否完好;“七对”即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交配试验结果、供血者姓名、编号、血型及交配结果、采血日期、有效期。确认正确无误,在交叉配血试验单上有核对者签名后领回病房。

2、输血时必须按照“三查”“十对”的标准,由二名护士(或护士和值班医生)再次到床边核对,并同时在交叉配血试验单上和医嘱单上以“核对者/执行者”的格式签时间、签全名。

十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袋号、血型(包括RH因子)血液成分剂量、有效期、交叉配血实验结果(献血者和受血者).七注意:①、血制品从库中取出后30min内输入。

②、不能加温和剧烈摇晃。

③、输血前后均应输入少量生理盐水。

④、输血开始,应缓慢滴入,观察患者5--15min无异常方离开。

⑤、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听取患者主诉。

⑥、两袋血之间一定要输入一定量的生理盐水,防止交叉反应等。 ⑦、输血完毕,输血袋送血库。

(七)手术查对

1、接手术病人时,应认真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仔细查对病人的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

3、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术前与缝合前应清点纱布、纱垫、纱球、器械、针和线轴数等,术毕在清点复核一次。

4、手术取的标本,应及时登记,并查对科室、姓名、部位和标本名称。

5、术中用药和输血时,医生下达书面医嘱,执行者按临床科室查对制度进行查对。麻醉药、精神药、医用毒性药品必须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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