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第一条办事公开民主评议应分级组织进行,总站办事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要对总站机关各部门、基层各站、各公司办事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民主评议。
第二条民主评议活动一般由总站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开展办事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参与对部门单位办事公开民主评议。
第三条民主评议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1.结合效能建设行风评议进行,把办事公开工作情况作为效能建设行风政风测评的重要内容;
2.组织专项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以问卷形式进行。
第四条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1.办事公开组织领导是否有力;
2 .办事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3.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4.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5 .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恰当;
第五条民主评议的主要程序:
1.下发民主评议通知,张贴民主评议告示;
2 .印制民主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
4.组织参加测评的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听取办事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
6.汇总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7.根据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六条民主评议结果认定:民主评议结果应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被测评部门、单位办事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民主评议结果认定:民主评议结果应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被测评部门、单位办事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总站所属的部门和单位。
《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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