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体育局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应定期组织进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各单位、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民主评议。
第二条 民主评议活动一般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局机关牵头组织,监督小组负责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参与管理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民主评议。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1.结合效能建设行风评议进行,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效能建设行风政风测评的重要内容;
2.组织专项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以问卷形式进行。
第四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1、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是否有力;
2、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3、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4、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5、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恰当;
第五条 民主评议结果认定:民主评议结果应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被测评单位、科室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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