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口镇中学民主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学校政务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教育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校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紧紧依靠群众,将政务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
第二条 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对学校各科室、年级部及工作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务公开的成效等。
第三条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向广大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的形式,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学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要充分利用民主评议活动,促进学校政务公开的逐步完善,更好地为广大服务对象服务。
第五条 我校民主评议活动由学校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实施。
史口镇中学
2013.01
《史口中学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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