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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3: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总结

一、发展现状

截止目前,全市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15家,其中:畜禽养殖业类 234 家,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45.4%;种植业类194家,占总数的37.7%;水产类48家,占总数的9.3%;其他39家,占总数的7.6%。与2008年底相比,新增205家,已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到2009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00家、新增100家的目标任务。综合起来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以下几种运行模式: 一是农民自办。在原专业大户的引导下,把同行业的农民组织在一起,发展规模经营。如,2007年在以金德荣为首的养猪大户带动下,100多户养殖户成立了**市官山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生猪2万头。2008年社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增收3000多元。

二是能人领办。充分利用其有技术、有资金、有市场的优势,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如枣阳市养兔大户乔成林在多年养兔有基地上,成立了枣阳金玉兔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基地”养殖为起点,以新建合作社为载体,以委托代理制为手段,着力抓好周边养殖户网络阵地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市周边和枣阳市两大区域为主的养殖基地。在**市周边重点以伙牌、黄集、张家集、欧庙、牛首等乡镇为主;在枣阳市重点以杨垱、平林、熊集、吴店等乡镇为主建立养殖基地。在业务拓展中,实行代理制,每在一个乡镇发展一个养殖基地,就帮其成立一个养兔专业合作社,由当地的养兔专业合作社实行代理服务,以后该地农民想发展养兔产业,就由当地的养兔专业合作社提供指导服务,金玉兔业专业合作社与当地的养兔专业合作社发生业务联系,由当地的养兔专业合作社实行业务总代理。截止2008年底,已在全市建立200只种兔养殖基地35个,500只种兔养殖基地 2个,带动养殖农户 6000 户,年出栏商品兔360万只。

三是围绕优势产业兴办。立足当地资源优质和主导产业,按产业类型和产业布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如老河口市春雨果品苗木生产专业合作社,围绕本市水果产业优势,组织241户从事果品苗木生产的农户成立了合作社,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521.6万元,成员户平分红1860元。合作社在获得丰厚利润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老河口市水果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是引导技术人员创办。2007年7月以来,我市农机服务部门充分发挥其农机服务优势,组织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闲时组织成员外出经营,忙时为本辖区内农户提供服务,不仅提高了农机使用效益,而且加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同时为当地农业规模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是村级组织领办。发挥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能人”效应,由“两委”班子带领群众走合作发展之路。村“两委”根据本地产业优势,带头组建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一村一社”甚至“多村一社”,使“两委”班子成员自然“转型”,成为合作社及村集体的“两用”领导人才。这样通过“一村一社”或“多村一社”的发展,使“两委”成员和群众融为一体,形成一种既有经济联系,又有组织形式结合的有效对接。如老河口市李楼办事处朱楼村新任党委书记邢成斌,通过对外部市场的调研分析,动员全村村民通过对村民承包地租赁或入股的流转方式组建一个全村规模蔬菜、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这种方式的合作经济形式就可以实现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对接、村组织与合作组织的对接。

二、今年以来抓的主要工作

2009年以来,围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我们主要是加大了六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全市要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到年底总数发展到400家。为了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在年初的全市经管局长会议上,市农经局专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工作作为一项硬性任务提出,并纳入全市2009年农经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在市农经局内部,局党组专门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主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工作。工作落实力度的加大,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动各界兴社办社热情。3月份,为配合市政协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医药、送书籍、送种苗、送戏曲”等“六送”活动,市农经局先后参加了在老河口市张集镇、南漳县九集镇、襄阳区黄集镇等三个镇开展的农村政策宣传活动,具体向广大农民朋友宣传了农民合作社等农经政策,印发宣传资料3000份,现场接待农民群众咨询300余人次,深受广大农民欢迎和领导好评;上半年,市农经局还承担了市科协农村建设科普知识丛书《农村经营管理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专题文稿的组稿撰写工作;同时,积极参加市广播电台的《行风热线》栏目,向广大农民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知识等,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为了促进全市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制度化建设,6月29日—7月1日,市农经局举办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政策、财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市“四大家”领导;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区)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农经局长;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理事长和财会人员参加了培训会。会上,襄城区委、区政府介绍了近年来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法与经验;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专业合作社、**新田园蔬菜专业合作社、**海红蔬菜专业合作社分别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党支部、发展超市农业、吸纳安臵返乡农民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大会经验交流。培训班专门邀请了**市国税局、**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专家学者分别讲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及税收减免办理程序、农业“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相关程序、农业信用担保贷款的相关程序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知识和财务操作技能。通过培训,将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四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合作社做实做大做强。今年以来,市农经局想方设法,创新资金支持扶持办法,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困难。一是积极协调市农业担保公司降低信用担保门槛,加大信用担保力度。今年市农业担保公司已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笔贷款的底限从100万元调降至50万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的措施和办法,允许采取信用联保的办法,由合作社的成员联保为合作社贷款进行信用担保;进一步放宽了担保抵押条件。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探索用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上半年,市农业担保公司已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贷款2780万元,并正在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申请进行立项和考察论证。二是积极与市农行合作,实施“富农兴社”工程。为进一步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6月下旬,市农经局积极与市农行沟通,争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员的贷款纳入市农行放贷范围。8月2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关于开展“富民兴社诚信创业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71号),随后,市农经局、市农行两家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办发71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富民兴社诚信创业计划”的通知》(襄农经字20号)。近期已由点到面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五是加大项目申报力度,竭诚为合作社做好服务。上半年,市农经局先后为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起草撰写了项目申报书。为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运作信用担保贷款的有关事宜。到市农经局南漳驻点村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知识和操作程序。先后组织了全省“十佳”畜牧、水产、农机、渔业、茶叶合作社的评选上报工作,目前,枣阳金玉兔业专业合作社和宜城市小南河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已婚被授予“全省十佳畜牧专业合作社”称号;**展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和老河口丹水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被授予“全省优秀渔民专业合作社”称号;老河口启国农机专业合作社已被授予全省“十佳农机专业合作社”称号;**市樊城区繁博农机专业合作社已被授予“全省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称号; **谷城大薤山茶业专业合作社已被授予“十佳茶叶专业合作社”称号。先后为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了内部规范化建设的文字资料撰写设计工作。完成了全省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材料上报工作。完成了全省“农超对接”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申报工作。

六是加大权益保障力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关于“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的要求,从4月下旬开始,市农经局、市减负办发出了关于开展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工作的通知。专项治理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重点是对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费、罚款及摊派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第二阶段是整改处理阶段;第三阶段是总结上报阶段。通过专项治理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与农民群众的期望、与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 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潜力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二是层次较低,整体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较小,地域性特点很突出,相对于个体农户来说,农民是组织起来了,但面对整个市场和外部社会力量,农民仍显得形单影只、孤力无助,组织的社会化程度不高。三是机制不全,自身建设有待加强。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缺乏健全的决策机制,影响了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一部分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有些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只是靠单纯的买卖关系,没有结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有些合作社对成员的二次分配比例过小,分红的随意性较大;不少合作社根本就没有进行二次分配;有些合作社内部管理不民主,重大事宜决策往往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成员很少或根本没有参与重大事宜的管理,挫伤了入社的积极性。有的只进行了注册登记,没有什么资产,没有办公场所,更谈不上运作;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即使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没有发挥作用,缺乏约束机制,对成员中出现的违规现象缺乏及时处臵等。四是人才缺乏,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合作社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少,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缺乏,部分农户合作意识不强,“搭便车”观念强。五是管理失位,外部环境有待改善。目前,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并且缺乏连续性,县、乡两级政府基本上还没有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制度,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供、销、服务环节的资金困难。六是资金匮乏,发展后劲不足。大部分合作社自身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实力较弱,又缺少有效抵押物,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能获得外界资金支持的机会很少。七是经营水平不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偏低。目前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都未进行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不少合作社由于产品单一,档次低,产业化程度不高,直接导致效益偏低。八是品质不稳,产品的优质率偏低。由于缺乏技术投入,产品研发力量薄弱,农产品品种更新慢,优质率低,造成部分农产品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减弱。

四、下一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部署及措施 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以政府引导、支持、服务为手段,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增强合作凝聚力为目的,引导村级组织、农村能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技术人员、专业部门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下一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应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发展氛围。首先,要大力解放思想,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农户自愿和民主基础上建立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精神,切实把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政策落到实处。凡是有利于农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繁荣,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各种经济成份和经济所有制组织形式,都应该加以引导和扶持,促其健康发展。其次,要搞好组织引导,开通“绿色”通道。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化服务措施,减化办事程序,从资金、场地、用水用电、技术指导等方面切实加大帮扶力度,齐心协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以更好的发挥其在农业生产、销售、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其联结农民和市场的桥梁及纽带作用。第三,要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发展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办法》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及外地的成功经验;要切实深入乡村、村组,走到农民中去,使该法深入人心,形成舆论氛围,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共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2、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在全市掀起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高潮。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摘要《合作社法》的核心内容,在全市进行宣传贯彻;二是以会代训培训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骨干,深入全市广大农村进行宣传贯彻;三是由组织部、经管局组织对相关部门、县(市、区)、乡(镇办)主要领导及农经干部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学习、考试竞赛,并将考试结果进行公开通报,促进各级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热情的提高。

3、实施合作社发展的“双品牌”战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产品推向全国。即:到2009年底力争培育1家全国知名合作社,培育10家全省知名合作社,打造在全省、全国叫得响的合作社知名品牌产品。

一是从全市近500家合作社中选取20家产业基础好、实力强的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帮助他们修订、完善制度、章程;打牢夯实产业基础;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建立拓展市场体系;使他们形成带动辐射能力强、增收效果明显的优秀合作社。二是强抓合作社产品质量的提升。帮助合作社搞好产品商标名称的选取及注册;全程协助合作社进行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指导合作社从现在开始抓好标准化生产,打造农产品供应链。对有条件的合作社指导搞好产品的跟踪及追溯体系建设,促使他们与国内大型超市及国际市场接轨。提高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的谈判地位。

4、建立合作社发展的整体联动机制,力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一是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的产业特色,扶持领办2-3高档次的示范合作社,以此带动各地合作社的发展;二是各行业部门对合作社申报项目提供政策技术支持,确保合作社对上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5、切实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近50%以上的是无拥有产权的产品深加工生产场地,因而无法进行深加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严重阻碍了合作社健康发展。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全力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空间问题。

6、制定激励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增加动力。对合作社注册的产品商标获得全省著名商标称号、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及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应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来源应从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中解决。

7、全力支持合作社独立申报项目。依照法律规定,支持合作社通过经管部门独立申报国家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解决合作社申报项目各有关部门都管又都不管,都支持又都没支持,这一“婆婆多、办事难”的实际问题,由经管部门统一向上上报合作社申报项目。

8、围绕“六个重点”,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围绕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香菇、西瓜、花生、蔬菜、牲猪产业,是优势产业,具有合作发展的良好平台。二是围绕支持引导多主体参加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农资、果品批发、农机、沼气、水产等,既有利农业科技部门人员、农民参与,又便于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三是围绕做大龙头企业和农业扶持基础建设,发展壮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民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四是围绕带动农民增收、引导农村的能人、大户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五是围绕发挥各专业部门的技术、人才、资金、网络优势,扶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六是围绕村级组织带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培育、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要把推进发展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坚持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鼓励和支持、引导有能力的组织、个人,紧紧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此前提下,积极开展“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规范的运作机制、有较大的经营规模、有较强的服务功能、有明显的增收效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完善的档案资料”等“八有”示范社创建活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水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立项创造条件。

9、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搞好服务。一是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逐年增加扶持资金。二是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三是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自有资产作抵押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授信,为合作社贷款创造条件,帮助合作社及其成员解决资金难题。四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收购与初级加工等服务,要在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五是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合理负担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10、从重点项目入手,加大典型培育。从绿色食品、特色产业、品牌农业入手,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又有一定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三品”(即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试点,引导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超市的对接工程,以点带面,着力培养一批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服务合作较好的合作社作为示范典型,对现有合作社的领头人及骨干进行合作社专业管理知识培训。通过典型引路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

五、对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1、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自2006年以来,经过省农业厅、省农合办领导的努力争取,省委、省政府已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纳入项目建设并列入财政预算。但是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与兄弟省份相比还不够。要进一步完善强化项目扶持力度,明确省、市、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具体扶持额度,层层负责,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扶持力度。同时,要切实注重业务经费投入。目前,农经部门经费紧张,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力度不够,建议省里出台硬性措施,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经费具体额度,以保证正常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交流经费急需。

2、进一步加大部门沟通协作力度。一是要在兴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上有所突破与创新。农村资金互助社是解决农村资金短缺问题的很好组织形式,目前全国已有不少省份在农村资金互助社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我们应该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省农合办要加强与省银监局的沟通,力争2010年在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方面有所突破。二是进一步推动银社合作。切实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强化合作社科技创新能力。三是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门资金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尤其是要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合作社自主创新和转换应用科技成果。四是各级政府应积极培育发展农业担保机构,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目前,我们**市已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和与农行开展“富民兴社”活动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尝试。综上所述,建议省农业厅、省农合办与省银监局、省农业担保公司、省农行、省财政厅等进一步沟通与协作,以此进一步增强各金融、担保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权威性、持久性,进一步扩大推广面和受益面。

3、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农经部门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对于进一步引导、培育、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出台便于操作的可行性政策意见,配套完善关于扶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措施,将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具体化,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一条龙”政策优惠,从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开设帐户应予免费,不能逾期罚款,包括绿色通道、生产用地、“三品”认证应开“绿灯”等。特别是省农业厅要出台“三品”认证的具体优惠措施和办法。要落实税收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实施两年多了,而与之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明朗。下一步应尽快完善全省《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并按合作社所的行业类型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4、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已于200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农合办要积极建议,在该《办法》正式施行两周年之际,由省人大组织或省人大发文要求,在全省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以此推动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

5、进一步加大外出考察交流力度。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方面摸索出了不少典型经验,建议省农合办在10月份左右组织一次外出参观考察活动,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以此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快更好地发展。

6、进一步加大试点示范建设力度。一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每年列出具体考核目标,年终考核验收,建议省统一组织,推动交流,督导工作。二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指导工作。从现在起应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化、制度化建设,严格依法办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坚决防止只注册,不运行的农民合作社套取国家扶持项目资金。明确农经部门对项目资金扶持把关,并追踪审计项目资金使用。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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