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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2:00: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五、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首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食品上市关,确保所售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经营者应当审验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验明后每年复核不少于一次。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食品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2)定型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持期等内容:(3)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必须加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4)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其执行。

四、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产品批次向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食品经营者不得从经营资格不合法或不明的生产者或供货商处购进食品,不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二、执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1)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食品;(2)行政执发法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合格食品;(3)因科学技术发展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任命安全而要求紧退市的食品;(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5)消费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6)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退市的其他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以退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中予记载。

四、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五、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鉴管。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八、主动向消费者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的食品更换通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销售伪劣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货值金额十倍增加赔偿。

食品安全自检查与报告制度

一、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四、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 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 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五、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六、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 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应建立食品贮存制度。贮存管理人员应熟悉制度要求和各类食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二、贮存场所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交通方便的地区,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食品常温贮存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空气清新。

五、食品贮存仓库和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在食品贮存区域,不同类别食品应进行适当的物理隔离。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应在 10cm 以上。

六、具有强烈挥发性气味和腥味的食品,要求不同冷藏温度的食品,需经特殊处理的食品,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专库储存,不应混放。

七、上架食品应分类贮存。

八、贮存的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贮存有温度要求食品的场所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 贮存冷却物和冻结物的冷藏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 GB 50072 的规定

十、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和数量,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为规范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三、本单位内部企管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四、废弃物分类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废弃物。

五、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存放场所。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废弃灯管、废电池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企管部统一管理。 一般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企管部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有资质的垃圾清运单位清理。

六、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企管部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废弃物清单》中。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经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食品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 2 小时内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四、食品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 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食品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包括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调查人员首先应将消费者投诉情况调查清楚, 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的,耐心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4、对于投诉事件,工作人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负责人请示,待负责人做出决定后再作处理。

5、消费者直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五、食品经营者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一、公司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

二、公司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公司留存。

三、公司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四、公司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五、公司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六、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七、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公司或厂家,本公司财务必须做好退货记录。

八、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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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用)

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牌

食品经营许可证四个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安全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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