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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二

发布时间:2020-03-03 21:39: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食品安全管理员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本单位特作郑重承诺,严格履行如下责任: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餐饮服务相关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3、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5、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主目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6、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7、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

日期:

餐饮业环境保护责任承诺书

为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餐饮服务企业都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将本着对社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通过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办单位管理制度,增强本单位人员的环保意识。

2、完善本单位污染治理治理设施并保证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定期清理沉淀池和油烟净化器等设施,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3、保证本单位产生的废油脂废泔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并签定回收协议书,决不将残渣废油直接排入水体或城市排水管网。

4、合理布局,保证本单位风机等产生噪音的设备达标排放。

5、保证本单位不使用难已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杜绝白色污染。

6、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主动接受环保行政部门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积极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签名):

期: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过考核。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六、对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九、协助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十、与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 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 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 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六条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应急处臵措施包括如下:

(一)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

(二)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三)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四)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八条 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观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第九条 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 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销售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经营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三、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虫害防治,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经营场所可以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七、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需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经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于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用途。

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 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 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 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 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 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 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 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废弃物处置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本单位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本单位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本单位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本单位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本单位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本单位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本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

一、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生死存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消费环节突发事故的危害,为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该预案。

二、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单位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成员要以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2、制定方案,提高应急能力。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结合实际,按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掌握分级报告、人员救助、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职责与应急措施:店长负责召集组织协调成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保持与卫生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必须立即报店长,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由店长报县卫生局以及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请求政府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四、应急措施:

1、加强日常监测,如出现异常,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店长。

2、接报后应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成员按其分工,布置任务,在最短时间内按预定方案执行。

3、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注意食品及相关原材料留样工作。

4、尽快将中毒病人送往就近医院诊治,并报卫生部门。

5、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度

1.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 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2.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冷却塔及其他污染源,并设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3.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4.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5.中央空调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5.1、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5.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5.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5.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6.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下列要求定 期清洗:

6.1、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6.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半年检查或更换一次;

6.3、空调主机、冷凝器、蒸发器、冷凝水盘每年应清洗一次;

6.4、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7、开展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8、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9、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10、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10.1.开放式冷却塔;

10.2.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10.3.空气处理机组;

10.4.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11、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定期清洁卫生间制度

1.目的

为保持卫生间的干净、整洁、卫生,提高员工素养,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

3.细则

3.1 讲究卫生,保持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内清洁、干净、无异味。

3.2 爱护公共设施,非人为损坏的,及时申报维修。

3.3 严禁在卫生间门上乱写乱划(画)。

3.4 文明用厕,严禁向卫生间扔杂物。

3.5 严禁在卫生间抽烟。

3.6 对较滑的卫生间地面,铺设防滑垫。

3.7 洗手间内应放置清洁剂并及时更换,各类物品应进行定置。

3.8 节约用水、用电,用后即关闭水龙头,人走后即随手关灯,设置提醒标识。

3.9 做好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及附属设施的目视化管理。

3.10 清洁工清扫时,应悬挂“现正清扫,请稍侯10分钟”提示牌。

3.11各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对卫生间进行管理,有清洁检查表。

自我保证声明

本人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均真实有效,现郑重声明: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不实,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

长垣县晓鲜鱼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本单位特作郑重承诺,严格履行如下责任: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3、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4、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主目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5、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

日期: 餐饮业环境保护责任承诺书

为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餐饮服务企业都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将本着对社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通过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在此郑重承诺:

7、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办单位管理制度,增强本单位人员的环保意识。

8、完善本单位污染治理治理设施并保证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定期清理沉淀池和油烟净化器等设施,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9、保证本单位产生的废油脂废泔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并签定回收协议书,决不将残渣废油直接排入水体或城市排水管网。

10、合理布局,保证本单位风机等产生噪音的设备达标排放。

11、保证本单位不使用难已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杜绝白色污染。

12、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主动接受环保行政部门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积极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签名):

期:

餐饮服务单位

严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精神,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签订本责任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诚信经营,不购进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饮食安全。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把禁止非法添加和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列为必须培训内容,使从业人员应知尽知。

(四)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制度,采购做到专店购买,进货做到专账记录,储存做到专区存放,使用做到专器计量,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公开承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五)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备案,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实告知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询问。

(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二、采购和加工配料负责人责任

(一)负责采购和加工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采购负责人自觉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三)加工配料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本单位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发现有非法添加物或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情况的,不得使用。

(四)加工配料负责人对餐饮加工中所使用的配料进行严格控制,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五)采购和加工配料负责人发现本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餐饮服务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采购负责人签字: 加工配料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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