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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力流量的影响研究 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3 09:49: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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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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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就业压力很大,这对我国目前实施的最低工资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最低工资制度 一把“双刃剑”,过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导致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人工成本大幅度提高,导致企业或者用资本替代劳动,或者在无法承受人工成本提高的情况下退出市场,最终都会对就业造成负面影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力配置是资源配置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这不仅关系到就业方面的问题,而且也涉及到经济结构的变化。本文以浙江为例,着重研究进入21世纪以来劳动力的流向。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就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浙江省劳动分配继续扩大规模。2008年,浙江从业人员总数达3486.53万人,与1978年的1794.96万人相比,增长了94%,年均增长2.2%。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中国劳动力市场明显表现出了二元经济的特点,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市就业压力都很大,劳动力资源丰富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不能直接套用对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国家的理论来解决中国最低工资制度下的劳动力市场所面临的问题,最低工资引发的劳动力流向问题与其所处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要想最低工资制下的最低工资标准带来良性的劳动力流动并有助于我国的经济转型,必须调整最低工资制度的覆盖范围,避免造成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最低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就业竞争机制。本文在分析浙江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流向影响的同时,也为更合理地配置我国的市场劳动力提供有效的对策。

1.2 文献综述

1.2.1 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

很多学者从不同方面都对最低工资制度进行了研究。

杨军生(2011)提出了低工资陷阱的概念,并对提高工资是否抑制外贸出口、引发通货膨胀、降低就业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认为在中国劳动力近似于无限供给的情况下,劳动者工资尤其是非熟练劳动力工资很难依靠市场的力量自发实现合理幅度的提高,必须发挥各自非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国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立法等措施逐步提高工人工资。

陆义敏(2007)基于托达罗模型,分析预期不断上升的劳动力和最低工资标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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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从农村向城市地区转移的城市,从行为的角度来看,工业化,城市化,人力资本投资功能互补的组策略和工业转移,促进移民政策发展政策和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实现有序转移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贾鹏,张世伟(2012)根据自然实验的方法,应用回归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分析,以提高低技能劳动力的就业差异。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标准的升级对低技术的中年妇女有一个显着的负面影响,而对较大的最低工资上升对就业的中年妇女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级的中年女性的工资水平提高的同时,它也导致了一些中年妇女失业。

马双,朱熹(2010)采用OLS回归、固定效应模型的方法,得出结论: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提高了就业者的工资水平,但与此同时,它使就业人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靳少泽(2011)对完善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提出对策建议,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核算方法,通过公共选择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检查,健全职工维权体系。

韩兆洲,安宁宁(2009)在向量自回归模型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深圳市最低工资,劳动力供给和失业率数据,提出在目前的水平,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对失业的产生显著的影响,不会造成失业问题,政府大幅增加应适度提高最低工资的增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能促进劳动供给的增加,但这种增加的影响,两年后差不多衰减到零。

1.2.2 对最低工资标准造成的劳动力流向的影响的研究

许多学者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基础上,利用实证分析等方法对引起的劳动力流向效应做出了探讨。

王志立(2011)利用LW-LM模型,分析最低工资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互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力市场的互动机制,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繁荣,并保护易受伤害的工人。

钟笑寒(2009)运用生产函数模型,对1992-2000年间西部地区的工资增长率进行实证分析,指出了工资差距的缩小,并指出劳动力市场上存在两个突出的现象,一是外来劳动力与本地劳动力存在职业与工资上的差别,二是劳动力流动没有伴随地区间工资差距的缩小。

白南生,李靖(2009)梳理目前的情况和趋势,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化和农村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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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在农业生产劳动,这些问题是资源分配的最大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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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转移。提出中国的城市化率仍然很低,中国的城市化低于工业化扭转偏差,更是姚支仲,周敏芳(2010)研究得出劳动力的流动性除了使区域要素收益相等,可以改变所有地区的需求结构,地区之间的收入水平的差异,还能实现区域的人均收入平等。并提出由于中国的劳动力流动收到较大的限制,劳动力流动还没有对地区差距缩小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应尽量减少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降低劳动力流动成本,让劳动力在流动过程中实现地区间人均收入均等。 1.2.3 实证的研究分析

邬敏芳(2010)通过对浙江劳动力配置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分析得出结论。劳动力的合理分配,不仅关系到产业化的过程中,城市化,现代化和长期的城乡关系,要从政府和市场两个层面的促进合理分配的劳动。按照有关规划和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从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增加的劳动力,库存和利润达到相对平衡的总体结构是比较合理的。从市场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赋予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个体的择业自主权,进入市场双向选择,促进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从市场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个人职业生涯的自主权进入市场双向选择,优化配置促进劳动。

王梅(2012)针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最低工资制度的就业效应进行实证研究,针对区域性差异,从影响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分析的因素的实证研究得出结论,根据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的特征的二元经济结构,由于中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别,从在不同地区的劳动力的流动是否有保留工资,由低区域城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在低级别的工资将打击城市劳动力的积极性,减轻工人的劳动人口参与率,对经济发展的造成负面影响。

Christopher J.Flinn(2009)通过实证研究,获得工人讨价还价的估计能力和匹配功能的弹性,提出最佳意义上的最低工资,可以在一般均衡设置。并且通过OTJ搜索模型,得出结论较高的最低工资对平均就业率的影响不大,最低工资适当地高于目前的水平可能会引起一般福利的改善。

杨宜勇,朱小玉(2012)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调整的频率,强度和区域差异的背景下,最低工资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从一开始就从调整时间,然后通过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因素之间的定量分析,找到标准调整不合理因素。提出理念偏差导致发展滞后、发展过程严重不均衡、缺乏合理的逻辑联系、缺乏有力的集权管理四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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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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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光杰(2011)制定和调整因素的分析框架,利用2006年和2007年的数据视图,全国287个地级城市企业的三方利益,政府建立中国的最低工资实证分析的科学问题。该研究发现不足和改进的余地,如维护系数增加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水平的增长,即使它能够提高与劳动生产率和平均工资水平,但程度较低等问题。

上述学者主要以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为基础,利用利用LW-LM模型、向量自回归模型、OLS回归、固定效应模型等多种方法从不同角度来对中国各个地区的不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研究并对劳动力市场受其影响所带来的各种效应进行了深刻分析,得出了各自不尽相同的结论:在充分考虑供求双向力量的前提下,最低工资与劳动力市场均没有单一的行为规范,二者必须相互结合,相互协调,方能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力市场,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劳动力资源。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近八年的浙江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数据运用分析比较法对周边各个地区的劳动力流向进行研究,并对劳动力流向造成的市场效应进行着重分析。

1.3 研究对象及主要内容

本文以浙江省为例通过调查其劳动力市场的特点,分析历年来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所造成不同的失业率,并以广东省作为比较对象,研究在两省的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下的外来劳动力占所有劳动力的比重,更加清晰地分析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

1.4 研究思路及章节安排

本文通过广泛阅读国内外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力流向以及实证研究的相关文献,采用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方法对浙江最低工资标准下的劳动力市场进行研究。首先,对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力就业的定义加以阐述,用详细地数据描述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再分析浙江与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外来劳动力比重,加以从统计年鉴搜集整理出来的数据进行比较,再采用变量分析进行劳动力就业的研究和分析。最后,文章就目前浙江等沿海地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缺陷和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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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力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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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存在两个突出的现象,一是外来劳动力与本地劳动力存在职业与工资上的差别,二是劳动力流动没有伴随地区间工资差距的缩小。本章对这两个现象做出了统一的解释,其基本逻辑是,劳动力流动促进了工人的重新分配,进而造成了职业上的差别,并提高了当地工人的工资。其含义是,劳动力流动不仅提高了总体的经济效率。经验检验也支持了劳动力流入对工资增长的正效应。

2.1 最低工资标准

从国家的宏观层面来看,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收入分配不平比发达国家更严重。发展中国家通过最低工资制度来保护工人的基本生存,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降低雇主对工人的剥削程度。 2.1.1 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和由来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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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目前,我国内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1.2 我国最低工资立法

所谓最低工资立法,从广义上讲,包括最低工资法规的内容以及国家机关按照一定法律程序制定该法规的活动过程,具体涉及最低工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最低工资制度的制定、调整、实施措施以及立法形式和步骤等。它的中心目的,就是以法律形式来保证工薪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最低工资能够满足其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当然,这种生存需要必须与其所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国家干预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获得正常的劳动报酬的一项重要法规,只要劳动者按规定从事了一定量的劳动,就有权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其中心目的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来保证工薪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最低工资能满足自身及家庭的基本需要。当前,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有待加强、加快劳动立法工作。 2.1.3 最低工资效应争论

最低工资自开始设立起就在理论界引起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是确保工人得到最低生活工资所必需的,最低工资给工人提供足以购买生活必需品必须的收入,最低工资可以防止雇主剥削工人,维护社会的公平,最低工资可能会冲击雇主,使其更注意技术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传统经济理论所预期的失业后果。但是反对者认为,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最初曾备受经济学家的指责,认为它增加了失业并带来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最低工资将增加低技术工人的失业,最后反对者认为最低工资偏离了减少失业的目标,即大多数领取最低工资的工人并不生活在贫困家庭中。

2.2 劳动力流动影响因素

在中国发达的城镇地区,区别一个工人是外来“民工”还是当地“职工”,方法出乎意料的简单——观察他从事的职业。即使是在同一个企业,这一差别也很明显。下面是一份浙江的调查报告,详细地描述了这种职业的差别,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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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合计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合计

3.16 11.76 7.16 22.29 15.93 39.58 0.12 100.00

流动就业人口 省内流动 4.06 15.63 8.87 23.57 18.76 28.97 0.14 100.00

跨省流动 1.38 4.04 3.74 19.74 10.28 60.73 0.0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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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浙江省职业分布与流动人口 单位:%

未迁移就业人口 1.48 4.93 2.58 7.5 70.65 12.80 0.06 100.00

全部就业人口

1.67 5.70 3.10 9.18 64.46 15.83 0.07 100.00 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年鉴》

表2.1给出了“流动就业人口”与“未迁移就业人口”的职业分布。虽然这份表格没有给出城镇“职工”的职业分布,又在“未迁移就业人口”中包含了占压倒多数从事农业的农村人口,妨碍了我们直接比较外地“民工”和当地“职工”职业分布的差异。但是,在“流动就业人口”中,该表区分了“省内流动”和“跨省流动”。因此,至少可以认为“省内流动”者的职业分布更接近当地“职工”。而“跨省流动”更大程度上反应了“民工进城”。通过省内流动与跨省流动就业人口的对比,可以大致看出外地“民工”与当地“职工”的职业差别。

同时,上表显示有高达60%的跨省就业者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而省内劳动者的相应比例只有不足29%。“商业、服务业人员”在跨省就业者中也占很高比例,虽然略低于省内劳动者的相应比例,但明显高于未迁移就业人口和全部就业人口的相应比例。相反,跨省劳动者中“办事人员及相关人员”只占不足4%,而省内劳动者中占近9%;跨省劳动者中“专业技术人员”只有4%多,省内劳动者则高达近16%。这些数据说明,外地“民工”和当地职工确实从事着不同的行业,并且有各自相对的流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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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流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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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在1993年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并于1994年正式颁布,首次将最低工资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 2004年3月1日,在中国,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国家立法的形式最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和确立。

3.1 浙江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1月1日起,浙江省人民政府将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最高档的增幅为12.2%。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四档。

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兼职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前为10.7,9.5,8.6,7.7元四档,如今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和8.7元四档。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县(市,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相对于目前的每月最低标准,最高端的增长率达到12.2%。现在新的最低工资水平居全国各省先例。预计将在2013年各档如下:

表3.1 浙江省四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分布

档位 第一档 第二档

地区

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

萧山区、富阳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瑞安 市、湖州市区、绍兴市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金华市区、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嘉兴市区、

海宁市

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永嘉县、洞头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兰溪 县、浦江县、武义县、舟山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丽水市区、青田县、缙云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

县、遂昌县、庆元县、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 第三档

第四档

数据来源:根据新闻报道数据整理得出

3.2 浙江省劳动力流动概况

(1)浙江劳动力流动规模不断扩大,增长迅速

1988年浙江劳动力总人口仅为20.69万人,1996年为117.04万人,而到2002年流动劳动力规模达到了286.77万人,是1988年的13.86倍,流动劳动力净增266.08万人;与1996年相比净增169.73万人。1996年至2002年间,流动劳动力年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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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为5.68%,年均增长13.36万人。应该说明的是,以上流动劳动力人口数,仅是根据统计年鉴上的有关资料推算出来的,如果再加上没有统计在册大量流入本省的民工以及省内农村劳动力因季节性等其他原因的流动,那么流动劳动力的规模要大得多。

(2)劳动力流动的比率较高,频率加快

与流动劳动力的流动量呈持续快速增长姿态相联系,浙江流动劳动力流动比率也有较大提高,而且流动的频率逐步加快。1996至2000年期间,浙江劳动力的流动率平均为5.83%,这一比率比1988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流动劳动力的流入比率与流出比率之增加趋势趋同。并且无论是流出,流入及总流动率与前期相比均有较大提高,与全国相比也处于较高位次。从外出流动频率看,改革开放初期的5年间浙江流动劳动力的平均每人外出流动次数不到0.5次。90年代以来流动劳动力流动的次数明显加快,1991年平均达到1.36次,比改革开放初期增加172%。

(3)劳动力流动的空间扩大,流出超过流入

1991年至1996年,浙江省流动劳动力平均每年达329.12万人。其中流出占流入劳动力总人口的比例为74.87%,而流出省外的流动劳动力占流出劳动力人口的比例为54.67%;由外省流入的劳动力占流动劳动力的比例为25.13%,流出明显大于流入。6年里省间流出超过流入劳动力人口年均为50万人左右。90年代后经济发展更是较快,尤其是乡镇企业及各类有形市场的迅猛发展,促使人们的商品经济意识不断增强,加之土地资源短缺等因素,在市场经济体制作用下,流出劳动力流动规模的不断扩大并大为超出流入劳动力规模就成为一种必然现象。

与此同时,浙江劳动力流动的地域分布也在不断扩大,浙江劳动力的流向区域基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劳动力由省内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流向省内发达地区。如余杭、萧山等地,在改革开放初期外出劳动力主要是流入杭州市区,流入比占两地外出劳动力人口的90%以上。鄞县、慈溪两地的劳动力流入宁波市区的也占两地的劳动力人口的80%以上。第二阶段是由省内向临近省、市流动。如温州人主要去福建省,嘉兴人最多去上海,湖州人去江苏,而金华和衢州人则多去江西。第三阶段是由省内向全国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如深圳10万浙江劳动产业大军等。第四阶段是由省内向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流动。就连经济及交通条件相对落后的西藏、新疆等边远省、区,目前也有相当规模的浙江流动劳动力务工经商。

3.3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影响的定量分析

理论上说,最低工资政策的落实程度或监管会对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会产生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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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如果企业不落实或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那么,最低工资制度就不会产生任何作用,也不会有就业效应。但是,在现实中,在招工难得条件下,据调查,浙江企业的实际工资都高于最低工资,在浙江大量劳资纷争中,没有一起投诉是关于最低工资的,由此可以看出最低工资的执行情况。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到底是能促进劳动力的流入还是流出没有统一的定论,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由于各国或各地区的经济环境、政治文化背景不同,最低工资导致的劳动力流向不会相同,应该因地制宜分析各个地区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本节选取了浙江各市来分析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下的劳动力流向。下面是浙江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下的劳动力流向情况的统计

表3.2 2011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力流向分析 单位:人 地区 余姚市 临海市 诸暨市 上虞市 义乌市平湖市 龙泉市 合计 乡外县内 43523 37464 6089 4895 14238 8650 7593 122452

县外市内 91484 50502 2898 4471 3143 275 810 153583

市外省内 55861 100700 2819 3591 3715 9 560 167255

省外 26234 56854 7160 784 1903 3 385 93323

港澳台 119 138 15 6 6 1 1 286

国外 77 48 3 4 9 5 3 149 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年鉴》

由上表格可以看出,2011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的前提下,分别处于四档的城市的劳动力流向的差别。比较发现,处于第

一、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劳动力流向港澳台以及国外的人口占比较大的比重,流向市外,省外的劳动力却不是很多。而处于

三、四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劳动力流向乡外、县外、市外的占比较高的比重,而流向港澳台与国外的劳动力又明显降低。

3.4 浙江与广东的最低工资与劳动力市场的比较

3.4.1 2013年浙江与广东的最低工资比较

2013年广东省的第一类城市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00元调至1550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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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相比于浙江的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来说,浙江的最低工资从2011年的超过一直高居榜首的广东,成为全国最低标准最高的省份,回归于广东之下。另外,从涨幅来看,浙江省最高档的增幅为12.2%,而广东省的涨幅却均在19%以上,平均超出浙江省约7%。

3.4.2 浙江与广东在不同的最低工资下引来的外来劳动力

本节选择广东与浙江两个省份2005年以来的外来劳动力的总劳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同,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不同,各省的经济行为不同这几个变量,以研究在不同的最低工资下,造成的外来劳动力流入的不同数量趋势。

表3.3 外来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

地区 浙江 广东 本县、市、区内跨县、市外来人外来人口占总口占总人口比人口比重(%) 重(%)

6.78 3.71

4.95

6.93

跨省外来人口

占总人口比重

(%) 7.89

17.43

全部外来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18.38 29.28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整理所得

表3.4 浙江、广东外来劳动力的比重

地区 本县、市、区内外来劳动力占总从业人员比重(%)

9.28 8.70

跨县、市外来劳跨省外来劳动动力占总从业力占总从业人人员比重(%) 员比重(%)

5.08 12.25

10.79 30.82

全部外来劳动力占总从业人员比重

(%)

25.16 51.78 浙江 广东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整理所得

首先,表3.2显示,2005年以来,广东省的全部外来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大约29.28%,比浙江的外来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18.38%高出将近1倍。倘若观察外来人口的3个来源结构,人口流动结构的差异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广东外来人口主要是来源于其他县(6.93%)市和外省的(17.43%)。而浙江地区则大部分是在本县市内流动。广东省在本县(市)内不同乡镇的人口流动占总人口的比重低于浙江。

由表3.3更深一步观察外来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指标,这个差别更加的明显,广东省的全部外来劳动力占从业人员总量的比重已经达到了51.78%,比浙江省的平均水平高出近26个百分点。这种差异主要是在不同的城市和县,全省劳动力流动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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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了将近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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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和省际的外国劳动力比重,在浙江这两个工种的工人的比重只有25.15%,与广东不难看出,在浙江最低工资长期低于广东省的情况下,除了本县、市、区内的外来劳动力比重高于广州外,其他跨县、市、省的外来劳动力都远远低于广东,特别是跨省外来劳动力比重,广东甚至达到浙江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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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论与建议

4.1 浙江最低工资标准下劳动力流向的影响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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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属于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其对劳动力的需求要高于全国水平。在这一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行,其就业效应表现为短期有负面影响,长期有正面影响,但两者的影响力度均较小。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将会增加浙江的劳动力供给和不会造成长期失业率上升。中国区域之间的劳动力市场是相互开放的,劳动力流动自由,普通劳动力的特点是替代性强、流动性大,对最低工资反应敏感。一旦沿海地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全国各地的富余劳动力会向这一区域转移,增加劳动力供给,但转移的程度要取决于异地打工的成本。

由于农业税的取消和各地政府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等一系列举措提高了农业的边际收益,意味着加大了农民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而浙江有部分制造业西迁,使得西部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就能获得与外出打工同样的收入,也意味着农民工异地打工的机会成本相对上升。这种情况造成浙江部分地区普通劳动力供不应求,而不会造成因最低工资上涨所带来的失业率上升。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可能会使浙江劳动力在短期内富余。首先,是因为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其他地区劳动力会向浙江各市转移,而短期内企业数量及规模不变,加大了该区域的就业压力。其次,该区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力成本在总成本中比重大,因而企业对工资变动高度敏感,短期内将会减少生产、停产、采用资本替代劳动,甚至一些中小型企业会倒闭,从而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

4.2 政策建议

(1)合理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最低工资相对水平应该考虑到四个方面:工人需要;可比工资与收入;支付能力;经济发展需要。目前的现状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主要采取行政手段,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公示后即可执行。而从市场角度讲,交易主体应当是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因此可考虑将有关方案及其设计的依据公布并采取听证方式,以便充分听取劳动者、用工单位及政府其他部门的意见,并且由当地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再颁布执行。

(2)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对沿海地区现行最低工资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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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相对于国际的40%至60%的一般水准偏低,贫富差距逐渐拉大。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减少贫困,改善低收入阶层的生活,促进分配公平等方面作用显著。因此,应当适度加大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幅度,最大限度的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调动其劳动积极性。

(3)应当快频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区域劳动力市场变化很快。特别是以大量农民工构成的二级劳动力市场,基本可以看作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其劳动力流动基本受实际工资水平的影响,实际工资又受最低工资的影响。因此,在迅速变化的环境中,为了保持沿海地区的竞争力,需要更加重视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应当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和长期趋势,快频率调整沿海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民工荒时加快提高频率,失业率高时放慢提高频率,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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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本文以浙江为例首先对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力流动进行概念讲解,然后利用历年来的最低工资与失业率两个变量来分析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带来的影响,接着选择广东这个具有代表性的省份与浙江2013年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比较,得出在不同的最低工资下带来的外来劳动力人口的不同比重。最后就目前浙江等沿海地区的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得出总结,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研究,得出主要结论如下:中国目前的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导致市场劳动力流向不均匀,外来劳动力工资偏低甚至达不到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的转移导致市场失衡,使很多劳动者面临艰难的就业问题。因此在完善与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上需要加强政府机构应达到的力度,在充分考虑供求双向力量的前提下,最低工资与劳动力市场没有单一的行为规范,二者必须相互结合,相互协调,才能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力市场,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劳动力资源,以达长远、良好的市场发展。

因为篇幅有限制,在分析中仅选取了八年左右的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所以得出的结论还是不够全面。由于本人所掌握的知识和经验有限,所以分析中还存在一些不全面性。以上是本篇论文存在不足的地方,希望在今后的学习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为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下的市场发展提供更为全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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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经过一个学期的努力,终于完成了我的本科毕业论文。本文是在季素萍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季素萍老师在我论文写作期间给予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从论文前期的选题到中期的写作到最后的定稿,她都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宏观框架的制定到论文格式的规范,从文章逻辑结构的合理化到文章语言的准确性等各个微小细致的方面,她都对我悉心指导,耐心地解答我的每一个疑问,使我能够不断地将问题深入研究下去,并从中学到了不少做科学研究的方法与途径。在整个论文的创作过程中我与季老师的接触中,她渊博的学识、独到的学术见解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都深刻地影响了我,为我今后的学习研究树立了榜样。

衷心感谢各位商学院的优秀教师,在我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中,他们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他们传授给我的学习方法和提出的珍贵建议让我受益匪浅。在他们的课堂上,我接受到了经济与市场知识方面的教育,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使得我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能够比较轻松地对所学知识加以利用,对我论文的完成有着极大的帮助。

衷心感谢我的舍友和同学,在与他们的长期共处和交流探讨中,许多真知灼见都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许多。

最后还要感谢我的父母,他们为我四年的学习、生活提供了无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使我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此,谨向他们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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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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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本与劳动力关系研究的论文

劳动力流动与就业问题研究

分析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我国劳动力需求和供给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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