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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实施细则(精)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3: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实施细则(试行) 1 基本要求 1.1 定义。本细则所称改善经营管理建议是指集团公司在岗职工对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各项工作所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改进完善意见。 1.2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主要范围包括: 1.2.1 围绕勘探开发、石油工程和公用工程,改进优化部署、方案、工艺、技术和设计,促进集团公司重大发现,提高勘探开发效益、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的建议。 1.2.2 改进完善矿区服务质量、提高矿区服务水平、促进矿区和谐稳定的建议。 1.2.3 完善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一体化建设的建议。 1.2.4 改进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促进标准化、信息化的建议。 1.2.5 改进管理方法、创新管理模式的建议。 1.2.6 加快推进外部市场开拓,提高外拓市场总量和质量的建议。 1.2.7 优化生产运行,提高生产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建议。 1.1.8 优化投资管理、规划计划管理、财务成本管理、税收筹划、人力资源管理、物资采购管理、设备管理的建议。 1.2.9 改进完善节能降耗、降本减费、挖潜增效管理措施的建议。 1.2.10 创新安全环保管理模式,改进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的建议。 1.2.11 改进完善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2— 1.2.12 其他经营管理改进完善建议。 1.3 下列情况不纳入改善经营管理建议范围: 1.3.1 属于履行本职日常工作范围内所提的一般性建议。 1.3.2 公认的事实或正在进行实施的建议。

1.3.3 已被采用、推广或以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1.3.4 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建议。

1.3.5 已列入当年投资和费用支出计划,或已纳入企业年度节能降耗、降本减费、工艺优化等措施计划的建议。 1.3.6 涉及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规划性建议。 1.3.7 要求提高福利待遇的建议。 1.4 工作机制 1.4.1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方式有两种:以职工个人名义提出;多个职工联合提出。 1.4.2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建议的立项、采纳、评审、奖励情况等主要环节进行公示, 接受职工监督。 1.4.3 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坚持“职工的每一项建议都有价值”的理念,调动全体职工主动参与改善企

业经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长效机制。 1.4.4 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以抓团队带队伍为目标的领导责任机制;建立企管部门归口管理,专业部门协作配合的责任共担及协调运行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参与机制。 1.4.5 建立建议项目立项审核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经专家评审后,主管领导组织复核,建立建议项目常态化立项审核机制。 1.4.6 建立建议项目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已立项的建议项目,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完善方法、措施,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实—3—施部门和实施责任人。 1.4.7 建立建议后评估机制。建议项目实施完成后,分类分级进行实施效果和实施后净效益的评价认定。 1.4.8 建立建议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于能够量化评价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建议给予物质奖励,对于不能量化评价的建议或没有采纳的建议以精神奖励为主,同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1.4.9 建立建议总结推广机制。做好建议项目分类分级的总结推广工作,定期筛选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建议项目,分层面做好推广工作。 1.5 分级管理 1.5.1 集团公司级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议,纳入集团公司级管理。 1.5.2 集团公司在职处级干部提出的建议。 1.5.3 集团公司机关人员提出的建议。 1.5.4 实施后前三个月净效益较为显著的建议,分板块标准为:勘探开发板块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上,石油工程和公用工程板块30 万元(含30 万元)以上,基地服务板块20 万元以上(含20 万元)。

1.5.5 经济效益难以计算但社会效益十分显著的建议。 1.5.6 可以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推广、成为某一板块或某一专业管理模式、或对经营管理及生产工艺技术有重大改善提升的建议。

1.5.7 集团公司级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由二级单位和机关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上报立项,实施后纳入集团公司级评审奖励。实施后前三个月净效益达到100 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等符合申报集团公司级建议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按程序上报集团公司,纳入集团公司级立项评审。 1.5.8 二级单位级:未达到集团公司级建议标准的,为二级单位级建议。由二级单位按照本细则规定,本着“简便操作、公平公正、确保实效”的原则,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明确组—4—织体系、工作流程、评审机制、奖励范围和标准、公示要求等内容。 1.5.9 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管理幅度、管理深度等实际情况,在单位内部实行一级或两级管理。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是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经营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集团公司成立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勘探开发、石油工程、公用工程、基地服务等业务板块管理部门,经营管理、计划、生产、财务、审计、科技、劳资、工会、安全环保、机关管理等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组成,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2.2.1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2.2 审定集团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实施细则。 2.2.3 审定集团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奖励方案。 2.2.4 审定上报集团公司级建议项目。 2.2.5 负责集团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建议信息化建设工作。 2.2.6 组织宣传推广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和典型经验。 2.3 集团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经营管理、劳资、财务资产、科技、规划计划、审计、工会、安全环保、生产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组成,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2.3.1 负责组织落实集团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有关制度和—5—要求,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实施细则。 2.3.2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级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项目立项、实施结果审核、净效益认定、评审和评估,提出奖励意见。 2.3.3 负责指导集团公司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协调、监督、跟催建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项目并组织实施审计。 2.3.4 核增二级单位工资总额,用于二级专项奖励 2.3.5 负责集团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2.3.6 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典型经验和

实施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2.3.7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级建议的推荐申报工作。 2.3.8 负责对集团公司级改善经营管理建议评审专家库建设。 2.4 各二级单位是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

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的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机构,由经营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并会同计划、财务、审计、科技、劳资、工会、安全环保等有关业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4.1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4.2 负责本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项目的审核、立项。 2.4.3 负责组织审查和监督本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的实施情况,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对效益较大的项目组织专项审计,对建议成果进行奖励。 2.4.4 对本单位符合集团公司级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的项目,推荐上报集团公司立项,纳入集团公司级管理和评审。 2.4.5 负责收集提炼、宣传具有推广价值的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典型—6—经验,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2.4.6 负责本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项目向集团公司备案工作,按季度上报工作情况总结。 2.4.7 负责本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评审专家库建设。 3 工作流程 3.1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主要有建议提出、建议审核立项与备案、建议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实施成果报告、实施成果的审核等流程。 3.2 建议的提出 3.2.1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原则上以职工个人名义提出,职工联合提出的建议,每个项目的联合提出人不超过3 人,副处级以上人员提出的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 3.2.2 建议人按照《改善经营管理建议表》 (附表1 的格式要求,准确填写建议单位、建议人、职务、职称、建议名称、现状问题、改善重点、解决措施及预期效益分析等内容后,报基层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主管部门(主管人)审查。 3.2.3 基层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主管部门接到职工提交的《改善经营管理建议表》,应对建议内容进行初步审核,按照建议受理范围,进行分类分级处理,并限时反馈是否采纳信息。对拟采纳的涉及内容不明确、实施方案不具体的建议,应向建议人说明并给予指导,由建议人重新修正或补充后再

上报,必要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完善; 对不予采纳的建议要向建议人说明原因。基层单位审核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 3.2.4 建议项目的实施部门属非建议人所在部门或单位的,由建议人所在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主管部门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分送至项目所在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主管部门。—7— 3.2.5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3.3 建议的审核、立项与备案 3.3.1 职工提出的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经基层单位初审并确定采纳后,提交

上一级单位审核。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分级立项。 3.3.2 各级进行立项评审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立项标准:效益性。建议被采纳后能够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够明显提高生产效率。先进性。建议者所提出的建议相对于原有的方案、措施、办法、流程等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可行性。建议所提方案、措施具有操作性,能够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3.3.3 二级单位拟申报集团公司级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项目,按照相关分类要求由二级单位分类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纳入集团公司级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项目立项。 3.3.4 各级立项审核论证建议项目时,应本着及时、简捷的原则进行。对生产一线短周期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强现场论证,快速组织实施。 3.3.5 对采纳并立项的建议进行分级备案。各二级单位申报集团公司级建议项目,按季度汇总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将本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分级立项情况按季度汇总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4 建议的实施与监督 3.4.1 各级各单位对确定实施的建议项目,需明确实施责任部门(单位)与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议项—8—目实施到位,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向建议人通报。 3.4.2 建议项目涉及到投资时,执行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二级单位权限范围内的短周期类建议项目,由二级单位在计划内自行优化安排;对二级单位权限范围外的集团公司级或投资规模较大的二级单位长周期建议项目,按照投资管理程序论证审批后实施;对于各单位生产经营一线急

需解决问题所涉及的建议项目, 实施后预期能够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 由投资计划管理部门 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尽快组织实施。 3.4.3 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对建议项目实施进行过程监督, 协调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对实施项目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确保建议项目顺利实施。3.4.4 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集团公司级建议 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3.5 建议实施成果报告 3.5.1 基层单位实施部门在建议项目完成后, 应填写《建议项目执行报告表》 (附表 2) ,汇报项目实施后年度净效益,并附《改善经营管 理建议表》报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查后,逐级上报审核。 3.5.2 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主管 部门接到《建议项目执行报告表》后,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应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

部门核 查其实际净效益计算的正确性, 并按照本细则中规定的奖励标准拟定项目成果奖金, 《建 填写 议项目成果奖金核定表》 (附表 3) 连同 , 《建议项目执行报告表》 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 3.5.3 集团公司级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实施成果,经二级单位初审后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提出奖励意见。 3.5.4 二级单 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奖励情况, 由二级单位按季度上—9—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 奖励 4.1 奖励方式 4.1.1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两种方式。依据 建议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按照净效益大小给予物质奖励; 以通报表彰 等方式对建议人进行精神奖励。 4.1.2 物质奖励。 设立实施成果奖和优秀建议奖。 4.1.2.1 实 施成果奖。 对于实施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建议, 按照效益大小给予实施成果奖励。 4.1.2.2 优秀建议奖。 对于因条件限制未予实施, 但预计实施后能够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建议,以及实施后经济效益难以测算但社会效益显著,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具有推广价值的 建议,给予优秀建议奖励。 4.1.3 精神奖励。对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在进行物质奖励的基础 上,以各级文件方式予以通报表彰,组织交流学习;对建议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职称评 审、业绩考核、评先树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参考因素。 4.1.4 对组织开展改善经营管理建

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4.2 奖励范围 4.2.1 集团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的奖励范围包括处级及以下在岗职工,其中处级人员所提 建议纳入优秀建议奖励,不纳入实施成果奖励,作为年终业绩考核参考因素。 4.2.2 涉及投 资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的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可纳入优秀建议奖励,不纳入实施 成果奖励。 4.3 奖励标准 4.3.1 集团公司原则上按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和劳动报酬总额 0.5% 的—10—额度,对改善经营管理建议进行专项奖励。其中总额度的 60%用于二级及以下层级 项目奖励,由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一次性核增二级单位工资总额,二级单位也可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通过盘活存量工资总额、完善激励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 总额 度的 40%用于集团公司级专项奖励。推荐集团公司级的建议项目,由集团公司进行奖励。 4.3.2 集团公司级建议奖励标准。 4.3.2.1 实施成果奖标准:持续带来经济

效益的单个建议 项目, 奖励原则上不超过实施后前三个月净效益的 5%;一次性带来经济效益的单个建议项目, 奖励原则上不超过实施后一次性净效益的 5%。单项最高奖励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效益情 况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 5-10 万元;二等奖 3-5 万元;三等奖 1-3 万元。 4.3.2.2 优 秀建议奖标准:分为三个奖励等级,由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其中一 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2000 元。 4.3.2.3 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奖标 准: 原则上优秀组织单位奖每个单位不超过 4 万元, 先进个人奖控制在每个人 1000 元以内。 4.3.3 二级单位级建议奖励标准 4.3.3.1 二级单位级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其中 实施成果奖原则上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项目实施后净效益的 5%,单项奖励额度不得超过集 团公司级标准,奖励情况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4 奖励实施 4.4.1 集团公司 级建议项目奖励程序: 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净效益评估确认, 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奖 励等级和奖励额度等奖励意见, 进行网上公示, 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核增二级单位工资 总额,由二级单位发放到相关人员。 4.4.2 二级单位级建议项目奖励程序:由二级单位研究

制定,自主—11—实施专项奖励。各单位要建立项目净效益评估认定制度和公示制度,确保 公平公正。 4.5 监督与检查 4.5.1 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二级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建议 工作进行检查,对建议实施后净效益计算的正确性进行审计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效 益计算与实际不符、挪用建议人奖金、未全额兑现奖金等现象,将扣减该单位建议项目相应 奖励金额, 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检查的结果作为二级单位参与评选集团公司级先进单位 评比的依据。 4.6 经济效益认定 4.6.1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项目实施后净效益要体现为增效 或降本, 增效为实施建议后增加的效益减去因实施建议增加的全部成本费用后的差额; 降本 为实施建议后全部成本费用的降低额。 由各级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办公室组织认定并经审计确 认。 4.6.2 净效益测算评价应考虑以下因素: 4.6.2.1 成本因素。遵循统一口径、全成本核 算原则,建议实施效果应扣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 4.6.2.2 价格因素。建议项目实施后的 增效因素,要考虑产品价格、内部关联交易结算价格和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统一测算标准。 4.6.2.3 价值量因素。建议项目实施效果计算,既可以测算实物工作量或工作效率,也可以 测算收入,但最终要认定建议项目实施后

的净效益。 4.6.2.4 周期因素。建议项目实施效果 以项目实施周期为参照, 对建议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变化进行同周期对比, 根据对比结果测 算效益。 4.6.3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项目净效益测算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5 其他—12— 5.1 预核增的工资总额和劳动报酬总额必须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5.2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实施 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作为预算下一年度考核指标的参考因素。 5.3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项 目实施成果奖励金额应主要奖励建议人和建议完善人、直接实施人, 禁止以他人名义提交建 议项目和领取奖励。 5.4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项目所涉及内容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不得变相申 请其他专项奖励。 5.5 建议内容若可申请专利或著作权的, 其权益归集团公司所有。 5.6 本 细则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5.7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实施细则

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改善建议

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方案

改善经营管理合理化建议

经营管理建议建议

企业员工建议改善办法

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安全问题的改善建议(精)

企业提案改善管理办法OK(精)

企业集团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实施细则(精)
《企业集团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实施细则(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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