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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修改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22:50: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3年岳麓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修改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岳麓书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生活氛围,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依照《湖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修订稿)》(湖大教字[2009]64号)要求,结合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学年结束时都应当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从德、智、体、能四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参与评奖评优、推荐就业等各项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也是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评定。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时间为2012年9月8日——2013年9月8日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组成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综合能力和体育成绩组成,构成比例为: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10%+综合能力*15%+体育*5%(保留四位小数);

2、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学年课程(含公选课)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加减分为30分,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原则上不低于6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同时加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4、综合能力测评采取百分制,总分不得超过100分,由基本分项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6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分,主要由学生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组成。

5、体育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平时体育锻炼成绩组成。计分方式为:

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及格者及

三、四年级体育达标者记基本分60分;平时体育锻炼成绩由学院统一体育活动出勤次数确定。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具体细则

(一)德育成绩的评定

1、获得德育测评基本分(70分)的条件为: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具备正式学籍的我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可获得德育测评的基本分;

2、德育测评加分项: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党课学习小组和各类政治理论研究会成员加1分,本学年内被接纳为预备党员的加2分,中共党员加4分(成为正式党员后只加一次分,往后综测不再加分);

2)积极参加国家、省份、学校、学院、年级、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者,每次分别加

1.5、

1、0.5、0.

3、0.2、0.1分(注:院级长期活动不累计加分,只能加一次的分数,特辑活动除外);

3)助人为乐,主动关心、帮助同学,解决同学学习、生活困难表现突出,并获得正式表彰者加1-2分;见义勇为,受到校级表彰者加8分,院表彰者加4分;拾金不昧并获得正式表彰者,视情况加1-2分;

4)在学校寝室精神文明评比中获学风标兵、双优寝室成员的每人加3分;优胜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服务工作(需相关单位提供证明),参与捐款捐物、敬老院等志愿者服务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加1分;无偿献血者加2分;

6)学习态度端正,课堂出勤无旷课者加2分(以班级考勤和学院检查记录为准)。

7)《学业汇报情况登记表》每学期按要求全部上交者,加3分。

3、德育测评扣分项: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集会、示威及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视情节扣20分以上;

2)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扣3分;蓄意盗用集体、他人名义,有损害集体或他人声誉者扣2分;有偷盗行为者扣2分;

3)在助学贷款、资助、评奖评优等工作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违反学校其他有关诚信规定者,每次扣3-5分;

4)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包庇者扣2分;

5)升旗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以班级和年级、学院考勤记录为准);

6)无故缺席学校、院、年级、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各项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者(包括各种规定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每人每次扣2分;

7)无故旷课者,每旷课一次扣0.2分(以班级考勤和学院检查记录为准);扰乱课堂秩序或妨碍他人学习,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8)不遵守作息制度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分;校、院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被评为“不合格寝室”,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不按时归寝者每次扣1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扣3分;有违规用电行为者每次扣2分;私拉乱接电线、网线者扣1分;

9)学生干部工作不尽职尽责除不享受加分外,每学期扣2分,如导致不良后果者,扣5-10分;

10)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扣20分、15分、10分、5分;因违院纪院规受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扣10分、7分、4分;有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扣分的,根据实情酌情扣分。

11)《学业汇报情况登记表》未能按要求上交者,扣0.5分/次。如果在本学年中上交数量不足要求上交数量一半的,不能参加综测。

(二)智育成绩的评定

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学年课程(含公选课)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学生学年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

学年加权平均分=∑(课程学期初修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成绩单中没有具体分数的科目,成绩折算方式为: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的一律按60分算;

(三)综合能力成绩的评定

综合能力成绩的评定采用加分的形式计算

1、获得综合能力测评基本分(60分)的条件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年度完成应修学分;富有进取心,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年度未完成应修学分的,得分不得超过50分。

2、综合能力测评加分项(所有获奖和参加活动的加分项必须是在2012年9月8日-2013年9月8日期间获得或参与,否则不加分):

1)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级、校级加4分,院系级加2分;(获得多项同一种类称号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分计);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递交调查报告,每人每次加1分;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先进个人者,分别加10分、5分、2分、1分;本学年内参加校、院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如暑期三下乡、寻访校友等)加1.5分,担任新生班主任加1.5分;

3)获注册会计师证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加10分;获得其它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者按类别加4-8分(具体种类参照国家对于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通过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考试者分别加4分、8分;通过微软论证者加5分;获驾驶证者加3分;

4)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参与课题并获结项证书者项目主持者分别加15分、10分、5分;参与者加3分;

5)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者加4分(同一篇文章不累加);在校报、湖大青年上发表文章者(新闻稿除外),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其它加1分;在院级刊物(如《吾往》杂志)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其他加0.5分;在书院博客发表文章(新闻稿除外),每篇0.2分;

6)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

7)科技发明、科技创作获得专利者加20分;

8)个人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分、6分、4分,在校级学科竞赛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2分、1分;

9)在国家级各类文体、征文等竞赛中获

一、

二、

三、优秀奖者分别加

10、

8、

6、3分;省级各类文体、征文等中获

一、

二、

三、优秀奖者分别加

6、

4、

3、1.5分;在校级各类文体、征文等竞赛中获

一、

二、

三、优秀奖者分别加

3、

2、

1、0.5分;在院级各类文体、征文竞赛中获得

一、

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2、

1、0.5、0.4分(注:

1、奖学金加分参考文体类加分,其中国家奖学金加6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加4分;

2、国家级、省级、校级体育比赛第

一、二名属一等奖,第

三、四名属二等奖,第五至八名属三等奖;院级体育比赛第一名属一等奖,第二名属二等奖,第三名属三等奖);

10)担任校、院、班级各类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含广播站、学生杂志报刊等宣传机构)主要负责人满一年,履行职责,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者给予加分。校、院学生会、校学社联主席团成员最高加4分,部长与各班班长团支书最高加3分,副部长与各班其他班干部最高加

2.5分,院博客管理员及活跃者加最高加2分;担任寝室长,寝室评为文明寝室的加1.5分;校级社团(含广播站、学生杂志报刊等宣传机构)会长加2分,副会长加1.5分,部长加1分。(各项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分不得超过5分)

11)国家级、省级优秀班集体或党支部、团支部的干部,根据贡献最高分别加10分、6分;

12)凡四级英语统考一次性通过者加2分;六级英语统考通过者加3分;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一级水平考试者加1分,

二、

三、四级水平考试者加2分;获英语专业

四、六级,商务英语,口译,雅思、托福证书加5分;在普通话等级测试中,获得一级甲等加3分,一级乙等加2.5分,二级甲等加2分,二级乙等1.5分;

13)院级集体活动成效显著,并获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每次主要组织者酌情加1-5分,总分不超过5分;

14)参加学校SIT计划者,根据作者排名第一加2分、第二加1分、第三及以后加0.5分;

15) 为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和其它需要加分的情况,经个人申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根据情况加1-3分。

(四)平时体育成绩的评定

凡积极参加校、院和年级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且早操锻炼满勤者即得到平时体育成绩满分;凡参加校类各类体育竞赛取得名次者即得到平时体育成绩满分;凡每学期参加年级、院、校的组织早操锻炼每缺席一次者减2分,迟到三次做缺席一次处理(以年级、学院考勤记录为准)。

四、测评机构

学院将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院班级导师、团委书记、辅导员、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年级将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年级测评工作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每班各1名民选非干部代表组成。

五、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要求

1、学生综合测评在一学年结束后第二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2、学生综合测评采取自我测评、班组织测评、院(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期测评表由年级汇总管理,学年综合测评表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归入学生档案;

3、综合素质测评要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认证相结合,只有通过了认证的项目,才具备加分条件;

4、学校学生干部的加分根据学生工作部、宣传部、团委等单位提供的学生干部、社团骨干的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5、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另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酌情扣5-10分。

六、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

1、学生自评

测评学生按统一要求,根据本实施细则,实事求是地作好综合测评的自评工作,填写《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交年级测评小组初审。

2、年级初审

年级由辅导员、年级干部、班级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初审小组,对全年级的测评成绩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

3、学院审核评定

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负责人负责,成立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以及学生代表在内的院综合测评小组,对测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审核和评定并公布。

七、测评结果的复议

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反映,由学院学生工作办负责复核。

八、学院每学年将各年级的综合测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对于毕业生,应有所修年限内的每年综合测评得分的加总及排序情况),汇总提交院学生办备案,并将归入学生档案。

九、本实施细则,提交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十、本实施细则由岳麓书院学生工作办全部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麓书院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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