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人员中患有特殊病种者办理特殊病种门诊
医疗卡
及定点就诊医院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我校在职、退休教职工于2007年2月1日起参加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人员中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病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术后这八种病之一或以上的,应及时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并选择一家门诊定点医院治疗。具体办法如下:
1.先由个人持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合肥市区内三级医院进行诊断并填写《安徽省直参保人员就医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再经该院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2.凭上表并附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交校医保办公室(设在校医院),这次由校医保办公室集中到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
3.特殊病种门诊就诊定点医院的选择: 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根据省医保办的推荐,最好在一级医院办理,这样能及时给予每年两次的核报;二级以上的大型医院目前有延迟报销的现象。建议首选安徽大学医院。一是方便就诊、取药、治疗。二是校医院门槛费低,医药费价格低,报销比例高,可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省医保办规定,特殊病种患者在定点门诊治疗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按一次住院的待遇进行报销。校医院门槛费只收200元,三级医院门槛费为600元。校医院报销比例:≥30年工龄在职、退休教职工报销97%,在职教职工报销94%;三级医院:≥30年工龄在职、退休教职工报销95%,在职教职工报销90%,三是报销次数多,方便教职工。 4.特殊病种门诊所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在个人所选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院进行审核报销。
5.持有2001年《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的教职工,请将原卡在1月29日前交到校医保办(校医院),由校医保办于30日集中送到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重新进行确认、审核后换发新卡。(详见关于恢复安徽大学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医疗卡》功能办理程序的通知)
安徽大学医院
200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