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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须知(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5: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申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须知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09-06-17 10:41:36 作者:事业发展部 文字大小:[大][中][小]

一、申报病种原则上只限一种疾病及并发症。参保人员患下列疾病且病情达到确认标准的,可申请办理特殊病种 门诊医疗 :

湖南省医保特殊病种 门诊医疗 范围

1 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高血压病 4、肺心病 5、风心病 6、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 7、肾移植术后 8、肝移植术后 9、糖尿病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3、慢性活动性肝炎 14、浸润型肺结核 15、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6、肝硬化 17、精神分裂症 18、中风 19、冠心病合并心梗 20、多发性硬化 21、帕金森病 22、重症肌无力 23、肝豆状核变性 24、多发性骨髓瘤 25、系统性的硬化病 26、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27、垂体瘤 28、克隆病 29、癫痫 30、慢性心力衰竭 31、痴呆 32、银屑病(泛发性)

长沙市医保特殊病种 门诊医疗 范围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透析治疗 3、高血压Ⅲ期 4、肺心病

5、风心病 6、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7、糖尿病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1、慢性活动性肝炎 12、肺结核(活动期) 13、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4、肝硬化 15、精神分裂症 16、中风 17、冠心病 18、帕金森氏综合症 19、重症肌无力 20、肝豆状核变性 21、系统性的硬化症 22、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23、垂体瘤 24、克隆病 25、癫痫 26、肾病综合症

二、审批程序:

1、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诊疗手册》、单位介绍信、2 张一寸免冠彩照、原始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资料复印件(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功能检查、化验单据加盖医院公章)、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交验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填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进行初审鉴定。

2、住院资料复印程序:医保科开证明→病案室复印→医保科盖章→将所有资料交鉴定医院医保科初审(省:湘雅医院或省人民医院,市:湘雅二医院或市级医院)。

3、外地医保病人可参照省医保确认标准准备资料,到所属医保中心申报。

三、鉴定时间:

省级参保人员每年审批两次,时间分别为 4 月 和 10 月 ;尿毒症、肾移植术后、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及已享受特医门诊到期患者每月 10 日前将相关资料交鉴定医院医保科;市级参保人员 每月 1 - 10 日 将相关资料交鉴定医院医保科。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就诊流程

2、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自行终止,出院后需继续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省医保病人跨月之后即可享受,市医保病人在出院 16 天后到医保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五、家庭病床:

晚期癌症恶病质病人、植物人 就诊住院确有困难的,可向医保中心申请开设家庭病床,申报程序与特医门诊相同。

门诊特殊病种须知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须知

门诊特殊病审批申报须知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管理办法

门诊特殊病种操作说明书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

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贴申请须知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

湘潭市特殊病种鉴定须知

办理“门诊特殊病”审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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