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服装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各类员工工作服的有效管理,并规范员工着装行为,提升服务形象,经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服分类与配置
1、商场
夏装:短袖二件、短裙二条(女)、长裤二条(男)
春秋装:长袖衬衫二件、制服一套
冬装:一套
2、保安
夏装:短袖衬衫二件、长裤二条
春秋冬装:长袖衬衫二件、外套二件、长裤二条、棉夹克一件
3、售后保障服务中心
春夏秋装:二套
冬装:二套
二、换季时间
夏装:5月1月至10月31日
春秋冬装:11月1日至4月30日
三、服装的使用年限
1、商场及保安夏装穿着及保管以二年为期,春秋装三年为期,冬装四年为期,具体按领用之日起算。
2、售后保障服务中心春、夏、秋装穿着及保管以一年为期,冬装以二年为期,具体按领用之日起算。
四、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着装由综合办行政人员根据公司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服装制作的尺寸按中国(cm) S M L XL XXL等为制作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五、服装的配发
1、由综合办填写《工作服领用登记表》,员工凭登记表领用服装。
2、未能及时领取制服和制服不合身者,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及型号报综合办,否则按不着装处理。综合办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解决,否则,罚综合办相关负责人20元/人次。
六、服装着装统一规范
1、上班时间,必须按岗位规定统一着装,做到整齐、规范。未按规定着装者,罚当事人20元/人次,若被公司管理部门发现,加罚当事人所在的当班店长、班长、区域责任人、总助、督导、商场总经理等相关管理人员各10元/人次。
2、工作服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转赠他人,如有类似现象发生,一经公司核实,罚当事人100元/人次。
3、工作服仅限上班时间着装,除因公或经批准外,因私外出或在家等非工作场所不准身穿工作服,一经发现,罚当事人20元/人次,若被公司管理部门发现,加罚当事人所在的当班店长、班长、区域责任人、总助、督导、商场总经理等相关管理人员各10元/人次。
4、员工对配发的服装有保管、清洁、修补的责任,且不得任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对衣着不整、穿脏渍工作服上岗,影响公司形象等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将予以罚款,20元/人次。
七、员工在职期间工作服遗失或损坏的处理
1、各岗位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未达到使用年限遗失或因非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应立即报告综合办,并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按服装扣款规定予以赔偿,并在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不足部分由其另行承担。
计算公式如下:扣款金额=工作服总额÷服装使用期限月数×剩余使用时限月数。
备注:小于10天的不计月数,大于10天(含10天)小于20天的按半月计,大于20天(含20天)的按整月计。
2、服装在使用期限内,如因工作原因而导致工作服破损而无法使用,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写明事情经过,部门领导签字上报公司经领导批准后重新定制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员工离职时,服装回收标准
1、员工离职时,需将工作服清洗干净,折叠整齐交回综合办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离职时,如未达到使用年限遗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辞职时需按服装扣款规定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如下:扣款金额=工作服总额÷服装使用期限月数×剩余使用时限月数。
备注:小于10天的不计月数,大于10天(含10天)小于20天的按半月计,大于20天(含20天)的按整月计。
九、工作服的保管
1、员工离职时上交的服装由综合办统一入库妥善保管,以保证工作服能够合理使用。
2、综合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服装进行质量及完好程度的检查,如发现短缺或损坏现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未配发的工作服和回收的旧工作服由综合办统一保存,并注意防潮、防腐、防虫,以免损坏。
十、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