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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星级饭店S对标检查和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4: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省旅游星级饭店对标检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1-07-15

浙旅星评〔2011〕15号

各市(含义乌)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标准已经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标准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浙江省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将从7月份开始组织对全省旅游星级饭店开展对标检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全面提升旅游饭店业的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变化的旅游需求,实现把旅游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和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长远目标。

(二) 工作原则

1、把对标检查和复核工作与新版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紧密结合起来,使新版标准要求能够落到实处,引导饭店科学改造升级;

2、把对标检查和复核工作与完善星级饭店的退出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饭店退出星级饭店队伍,保持星级的一致性与公平性;

3、把对标检查和复核工作与对各级星评委和星评员的工作评价和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的倒追究制度。

二、对标检查

(一)对标检查范围

2011年1月1日前评定的旅游星级饭店。

(二)重点内容

1、标准必备项目检查表(附录A)所要求的项目,饭店是否全部达标,必要时可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必备项目的数量、比例等符合标准要求;

2、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和更新升级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能有效、便捷、安全的发挥其服务功能;

3、饭店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落实,近期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是否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饭店对外包经营部门是否能进行有效监管,其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饭店相应星级的要求。

(三)工作方式

对标检查采取饭店自查和星评机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省、市星评机构要组织对标检查小组,在饭店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为主的形式,开展对标检查工作。其中各市星评委对辖区内一至三星级饭店进行对标检查,并受省星评委委托对四星级饭店进行对标检查;省星评委将对五星级饭店进行对标检查,并将根据各市的对标检查结果对四星级饭店进行抽查。

三、评定性复核

(一)评定性复核范围:

1、五星级饭店

全国星评委将对2011年度满四年期和五年期的五星级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详见附件1),2011年度满三年期的五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顺延至2012年度进行。

全国星评委将于2011年8月至12月进行本年度的五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对因必备项目不达标而申请延期复核的饭店,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其复核年度仍归为2011年度。凡是目前仍在对外经营或部分场所对外经营的饭店,一律不得以装修改造等原因申请延期至2012年度复核。

2、四星级饭店

省星评委将于2011年8月至11月对2011年度满四年期和五年期的四星级饭店(详见附件1)进行评定性复核。对因必备项目不达标而申请延期复核的饭店,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其复核年度仍归为2011年度。凡是目前仍在对外经营或部分场所对外经营的饭店,一律不得以装修改造等原因申请延期至2012年度复核。

3、一至三星级饭店

各市星评委可参照四星级饭店复核要求,认真落实本地区一至三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

(二)评定性复核重点

1、标准必备项目检查表(附录A)所要求的项目,饭店是否全部达标,必要时可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必备项目的数量、比例等符合标准要求;

2、设施设备评分表(附录B)和运营质量评分表(附录C)是否达标,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和更新升级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能有效、便捷、安全的发挥其服务功能;

3、饭店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是否完备且执行有力,培训师资、时间、资金、场所等是否有保障;

4、饭店节能减排工作有哪些举措,是否重视高效节能设施设备、新能源、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是否有效调动全体员工和宾客参与;

5、饭店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落实,近期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是否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6、饭店对外包经营部门是否能进行有效监管,其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饭店相应星级的要求;

7、饭店的经营管理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是否到位;

8、饭店在特色化经营方面有何举措和成效。

(三)工作方式

1、五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

全国星评委将安排国家级星评员对所有复核饭店进行明查,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部分复核饭店进行暗访检查,如两者检查结果存在明显差异,将派遣国家级星评监督员再次复查。

为保证评定性复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国家级星评员将自行抵离复核饭店,地方星评委和饭店不得安排接机或接站(饭店与机场、车站不在同一城市的除外),不得悬挂横幅、安排列队迎接等活动。

2、四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

省星评委将安排省级星评员对所有复核饭店以暗访加明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2011年度全省星级饭店对标检查和复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14308-2010)的要求开展;各级星评委要认真抓好本地区的对标检查和复核工作,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各级星评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严格打分,确保复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复核或对标不达标的饭店,要按照规定责令和建议限期整改;对于严重不符合标准要求,且拒不整改的饭店,要坚决淘汰出星级饭店队伍,并向社会公告。

(二)各地要指导和督促各星级饭店对照新版标准开展自查工作,帮助其做好迎检和复评工作。其中满四年期、五年期五星级饭店若存在必备项目不达标问题,可于2011年7月20日前向省级星评委提交延期复核申请,省级星评委予以确认落实后汇总上报全国星评委,由全国星评委酌情安排该类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满四年期、五年期四星级饭店若存在必备项目不达标问题,可向市星评委提交延期复核申请,市星评委予以确认落实,并将本地区延期复核申请情况汇总,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至省星评委,省星评委将酌情安排该类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

(三)执行评定性复核检查任务的星评员于复核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材料并邮寄至省星评委办公室,包括:

1、《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

2、星级标志满年期复核登记表(附件2);

3、反馈会议原始记录(须根据现场录音整理,省级星评员和饭店总经理共同签字);

被复核的五星级饭店于复核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全国星评委,包括:

1、反馈会议现场录像视频(不少于60分钟,视频资料格式为mpeg2,分辨率不低于720*576,刻录于DVD光盘,光盘上标注饭店名称,一式两份);

2、国家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复核饭店完成,详见附件3)。

被复核的四星级饭店于复核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省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复核饭店完成,详见附件3)。

(四)各级星评委应加强对相关饭店的后续整改工作加强监督,确保对标检查和复核工作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可延续性。各地要重视对标检查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对标检查材料形成电子文档,妥善保存,同时逐步开展对星级饭店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请各市星评委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2011年度本地区星级饭店对标检查和复核工作总结报告、《2011年度浙江省星级饭店对标检查和复核情况汇总表》(按附件6格式要求填写)和《2011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处理饭店登记表》(按附件4格式要求填写)同时以书面(加盖星评委公章)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至省星评委。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1年度评定期满

四、五星级饭店复核名单;

2、星级标志满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

3、国家级、省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

4、2011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处理饭店登记表

5、2011浙江省旅游星级饭店对标检查登记表

6、2011年度浙江省星级饭店对标检查和复核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星级饭店复核报告

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总结

旅游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情况汇报

白鹭宾馆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全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三星级及以下星级饭店评定复核

关于开展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对标竞赛通知

高星级饭店复核迎检环节注意事项

全省星级饭店S对标检查和复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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