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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3:09: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为重点,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以创新机制与优化资源配置为突破口,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技术转化“最后一道坎”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二)目标任务

1.2006年在全国200个县、市、区、旗(以下简称“示范县”)实施科农业技入户示范工程,培育20万个科技示范户(以下简称“示范户”),辐射带动400万农户。

2.推广50个主导品种和20项主推技术,带动各地推广和应用一批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

3.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产量比前三年平均水平增长10%以上,单位产量节本10%以上。

4.引导农民发展新型农业技术服务组织,探索和建立不同地区农业科技入户的有效途径与模式。

5.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民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二、示范重点、范围和类型

(一)示范重点

实施区域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兼顾其它优势农产品产区;示范产业以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果树、油菜、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水产、农机为重点,兼顾其它产业。

(二)示范范围

在每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选择7-12个示范县,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选择2-6个示范县。每个示范县确定10个左右乡镇,每个乡镇确定10个左右村,每个村选出10个左右示范户,每个示范县确定1000个左右示范户,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20个左右农户。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乡镇和村的数量,但总示范户数量不变。

(三)示范类型

示范类型分为种养专业类、种植综合类、种养结合类三种。种养专业类指农户从事某类种植或养殖的单一产业,专业化程度较高。如种植玉米或小麦,养殖生猪或奶牛等;种植综合类指农户种植两类以上作物品种,按照当地主要种植制度进行生产。如水稻连作小麦、水稻连作油菜、小麦连作玉米、玉米间作大豆等;种养结合类指农户种植兼顾养殖或养殖兼顾种植,并成为当地主要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如稻田养蟹、稻田养鱼、养猪-种植玉米、奶牛-种植青贮玉米等。每种示范类型的农业生产都要兼顾促进农民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三、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内容

1、技术指导入户。技术指导员在各级专家组的指导下,制定示范户分户技术指导方案,采用“手把手”、“面对面”的技术指导方法,指导示范户应用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技术指导员全年累计入户时间不少于100天,做到关键环节主动入户,突发事件及时入户,技术咨询随时入户,并按要求填写好《技术指导员手册》。

2、技术培训入户。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根据示范重点和不同产业的生产特点,因地制宜,集中培训与分户培训相结合,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明白纸、技术讲座光盘等方式,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培训,并向辐射户和全村农户扩展。同时,根据科技示范户的家庭经营活动,开展相关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农民科技书屋”建在示范户家中。

3、信息服务入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举办广播讲座,开辟科技入户电视专栏,设立“农技110”咨询热线;采用“大喇叭”、科普宣传车和墙报等传统手段,千方百计为示范户和农户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政策、科技、生产和市场信息。

4、“物化”补贴入户。围绕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结合示范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选择科技含量高的物化技术(如优良品种、优质化肥、病虫防治用药、作业机具等),对示范户进行“物化技术”补贴,促进示范户优先采用优质、高产、高效、节约的新品种、新技术。

5、手册入户。农业部统一组织编印《科技示范户手册》和《技术指导员手册》,免费发放到示范户和技术指导员。示范户在技术指导员指导下做好技术指导和生产经营情况等相关记录。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05年9月初到2006年2月底。总结2005年实施科技入户工程的经验,修改完善科技入户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划;进一步调整科技入户工程的实施范围、重点和原则;确定示范县、组建专家组、遴选示范户、选聘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筛选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召开行业技术工作会议,制定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编印技术资料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06年3月初到2006年10月底。围绕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抓户,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以示范户为重点的主体培训,兑现“物化技术”补贴,进行项目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组织现场交流等。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从2006年11月初到2006年12月底。按照《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农业科技入户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项目总结,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实施

科技入户工程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开放运行的原则,采取政府组织、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方法。

1、确定示范县。农业部确定示范县的区域分布,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申报示范县根据本地优势产业,以及与优势产业相关的种养结合、间套复种,综合生产、生活、生态建设以及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组评审后,报农业部审批。

2、组建专家组。农业部、省、县分别设立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示范重点和产业,聘请具有专业特长、推广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按产业明确首席专家,任命专家组组长。农业部专家组负责拟订全国科技入户工程行业技术实施方案,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指导、检查、督促省专家组工作;省专家组负责拟订省科技入户工程技术实施方案,筛选本省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审核县技术实施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县专家组工作;县专家组负责拟订县科技入户工程技术实施方案,协助遴选示范户,评审技术指导单位的技术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技术管理措施,指导、检查、督促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开展工作。

3、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坚持整合资源和面向社会开放的原则,招聘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对2005年示范县,可根据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骨干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和农业龙头企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及广大科技人员参与竞聘。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聘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有承担工作的必要条件,管理规范。

技术指导单位负责招聘技术指导员。根据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任务要求,按照技术指导员岗位条件,面向社会公开、公正、公平招聘技术指导员。每个示范县招聘50名左右的技术指导员。

4、遴选示范户。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县专家组指导技术指导单位按照相应的民主程序遴选示范户。示范县应建立示范户档案,包括示范户家庭状况、主导产业、生产规模、辐射带动农户和经济效益情况。

5、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农业部根据《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组织筛选2006年度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农业部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结合本地实际,推介发布本省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组按照省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推广实施方案。

(二)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科技入户工程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宣传发动等工作;各级专家组在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科技入户工程的具体实施,包括技术方案制定、技术指导与服务、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等,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单位确定、示范户遴选、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推介、测产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行政与技术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科技入户工程顺利实施。

1、实行行政首长项目负责制。科技入户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示范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工作,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综合协调,整合行政、技术、项目资源,组织宣传发动,加强监督检查等。

2、实行首席专家技术负责制。各级专家组全面负责科技入户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专家组组长召集专家会议,研究解决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并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首席专家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在上级首席专家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区域行业的技术工作。

3、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户负责制。技术指导员在专家组和技术指导单位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个技术指导员分包20个左右示范户。技术指导员负责制定示范户生产计划,培训和指导示范户进行主导产业的生产,并提供其它相关产业的技术服务及主要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信息,提供农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知识等方面咨询。

4、实行责任目标合同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单位与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之间分别签订责任目标和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实行末位淘汰制。按照《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入户工程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后,对技术指导员、示范户进行绩效评价,形成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示范县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项目组织管理进行考评,并向农业部提交本省科技入户工程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农业部抽查结果,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对绩效不明显的示范县和达不到科技入户工程要求的技术指导员、示范户实行淘汰,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主动协调,切实把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地方政府尤其是示范县县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建立各级农业科技入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加大各类资源整合力度,广泛动员各级农业推广、教学、科研单位、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以及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有效整合种植、农机、畜牧、防疫、渔业、经管、信息、农垦、培训、能源、生态、推广等有关项目向示范县倾斜,形成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合力;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作物品种的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农业科技入户的有效模式,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积极推进科技入户内容从单一产业向种养结合转变,由生产向农产品加工、营销延伸;由单纯技术服务向指导农民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方面拓展。同时,要加强各级专家之间、专家与技术指导员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各级专家和技术指导员开展工作,农业部定期组织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干部和专家进行工作交流和学习,省和项目县定期组织本区域专家和技术指导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加大投入

适应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主动争取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和个人对科技入户工程进行投入,充分用好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和各类项目资金。各级农业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保障专家开展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加大对示范户的物化补贴力度,简化补贴环节,完善补贴方式;不断增加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的工作经费,在项目安排中统筹考虑基层农业部门的管理费用。

(三)强化监管

按照《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加紧制定农业科技入户技术指导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有章可依,规范运行;建立各级农业部门、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系统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权,层层落实,强化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从各级专家组到示范户之间的上下联动和双向监督机制;各级科技入户工程主管部门通过网上查询、电话联系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督查;示范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滥用挪用;农业部和省、县农业主管部门对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信息,除需保密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入户工程绩效评价机制,对科技入户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绩效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滚动淘汰。

(四)做好信息交流和宣传

建立全国科技入户工程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基础数据和动态信息的采集、开发和管理,编好各种技术交流资料和信息简报;利用政策宣传、市场引导、利益驱动等手段,向农业推广、教学、科研单位、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以及农民广泛宣传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增强他们学科技、用科技和传播科技的自觉性;抓住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政策措施、先进经验、优秀典型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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