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的函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洪湖分公司:
贵公司与我所于2008年元月14日签定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将于2011年元月13日到期。鉴于贵公司通讯基站对我所办公楼及生活楼具有一定的辐射及我所办公大楼维修、改建的需要,我所研究后决定在租赁期满后中止与贵公司的租赁合同,并不再出租此房屋及楼顶平台。
请贵公司在租赁合同期满前,做好通讯基站撤除准备。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中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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