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基础知识
一、招标前置条件
1.项目已立项审批;
2.资金来源已落实;
3.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海域使用证等)。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
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如遇下列情况,由招标人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招标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在同一建设期、同一类别有多个项目,总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发布时间
招标公告必须在国家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五日。
五、招标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八、招投标的原则
招投标的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投标基础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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