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五、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调解协议有效的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事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调解协议无效的条件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消的调解协议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有效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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