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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8:01: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金昌市人民医院章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38号)、省卫计委《甘肃省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8〕278号)和市卫计委《转发甘肃省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卫发〔2018〕160号)文件精神。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形成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维护医院公益性、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新机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金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卫计委)。 第二条 登记名称:金昌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第三条 医院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西路016号。

第四条 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差额事业单位)。 第五条 院 训:团结 奉献 创新 发展

第六条 办院方针:立足金昌 服务社会 突出特色 争创一流 第七条 办院理念(服务理念):以人为本 患者至上

1 第八条 奋斗目标:健康大众 造福社会

第九条 医院院徽:

第十条 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金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十一条 医院服务范围: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研究,医学教育等。

第十二条 医院功能定位:医院是本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社会“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的功能,承担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人才培养、医学科教、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等任务。主要向本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服务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提供老年病管理、精神病人医养康复服务、职业病健康体检及治疗、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职能。

第二章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金昌市卫计委代表金昌市人民政府履行举办主体(简称: 2 举办主体)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举办主体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四条 举办主体负责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第十五条 举办主体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改革等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举办主体负责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等。

第十七条 举办主体负责选拔任用医院领导班子,医院领导班子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组成,医院中层领导干部由医院领导班子聘任。

第三章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医院充分发挥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作用,坚持维护公益性。 第十八条 医院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重大决策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医院党总支委员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二十条 医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医院党总支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 3 长在医院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健全医院党总支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规范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程序和内容,落实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行管理等自主权,保证医院宗旨和医院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一)医院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事项,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总支会议。

(二)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做出决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医院充分发挥纪律检查部门、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

(二)医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发展需要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等,并根据业务发展视情况设立临床试验部门,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

(三)明确规定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 4 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

(四)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医院预算、决算、绩效考核方案、薪酬分配方案等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四条 医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行使内部机构设置权、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自主经营管理权,依法独立承担经济、民事和社会责任。

第二十五条 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职责:

(一)院长职责

1、院长在医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2、落实院长负责制,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要求,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行政、后勤等各项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机关汇报;

4、负责组织领导医院内部机构设置、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 5 量和医疗水平;

6、负责组织、检查业务技术学习和人才培养;

7、负责领导、检查医院科研计划的拟定和开展,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8、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9、督促检查岗位责任制落实,教育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10、根据国家人事、劳动政策和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负责医院副院长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晋升、培训工作;

11、负责资产管理和财务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购置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组织年度预算编制并执行,审查决算报告,改善职工生活和福利待遇;

12、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二)党总支书记职责

1、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医院党总支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保证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3、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协调党、政之间的关系,搞好院领导班子的建设和团结。

4、主持召开党总支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医院党的建设,人事、干部任免、奖惩等工作,审议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5、积极参与医院经营管理决策,支持院长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

6、加强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7、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研究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等重大问题,改进医疗作风,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8、加强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使工会、共青团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负责督促本院工会、计划生育及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等工作。

9、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监督。

10、负责全院的综合治理工作,保持医院稳定发展。

11、主持党总支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抓好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

12、组织起草和审定党总支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

1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三)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参与医院的经营管理工作,与院长共同进行经营决策,协助院长做好医院的管理工作。

2、组织医院职工完成政府的指令任务。

3、负责组织拟订医院各项行政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执行情况。根据各自分管部门,执行分管职责。

4、负责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

5、负责督促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为医院管理提供人力与信息保障。

6、抓好医院的公关关系和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督促后勤保障、医学装备部门保证医疗所需设备、物资供应工作,并督促检查全院的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医院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项目预决算工作。

9、组织制止医疗纠纷的扩大,保卫院领导及职工人身安全,保证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毒,作好突发事件发生的预案,杜绝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10、负责院内感染的总体监控管理工作。

11、负责全院病案、信息统计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督促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工作。

12、负责检查督促全院各类医保及农村合作医疗、医疗随访等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12、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情况,必要时领导危重患者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13、领导制定临床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及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 8 学习计划,经常检查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14、领导全院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医疗业务信息及病案统计工作。

15、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工作,以及重病患者的入院情况。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临时性医疗工作。组织检查本院门诊和住院患者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卫生宣教工作。

16、根据医院的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全院护理工作、护理学科发展和护理队伍建设;指导护理部制定并审定医院护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不断完善护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护理常规等。

17、定期听取护理部工作汇报,了解护理管理指挥系统的组织管理效能;支持护理部对全院护理工作行使领导、管理职权,确保护理管理目标实现和各项任务完成。

18、定期与不定期深入临床一线,了解危重患者护理、专科护理、基础护理等工作情况,对危重患者护理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组织危重疑难患者的护理会诊;有针对性地组织护理行政与业务查房,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17、负责或参与护士晋升、晋级与聘用工作,合理调配和利用护理人力资源,指导和审定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建立岗位公开、条件公布、定编定岗、双向选择、分层管理的护理用工机制,按护理工作量、风险程度、专业技术要求合理配置护理人力。建立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护士绩效考核制度。

18、协调护理与医院行政、后勤、医技等各部门合作的有关事宜; 9 建立健全支持保障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病房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保证护理工作协调、高效运转;负责护理设备、用品等申报计划的审核工作;参与医院业务用房的新建、改建、扩建设计方案及装饰布局的审核工作。

19、指导护理部开展护理继续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负责护士外出学习、进修的审批,建立面向临床、岗位挂钩、资质认定、长短结合的培训机制。组织开展护理新技术,新业务。

20、督促、检查护理部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医院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接受政府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院长收入、奖惩和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第二十七条 医院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在编制规模内按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

第二十八条 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医院拥有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 医院收入分配实行院科两级绩效考核。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医院内部实行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 10 当拉开差距。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医院可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和院长年薪制试点,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等薪酬待遇改革。

第三十条 医院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医院的收入使用应符合政策规定、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医院的合法资产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医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和重点专科、学科建设。

(一)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普及。

(二)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三)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 第三十三条 健全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第三十四条 健全医院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 11 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要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

第三十五条 健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

第三十六条 健全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第三十七条 健全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 健全医院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12 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三十九条 健全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

第四十条 健全医院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医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一)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

(三)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

(四)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医院更换法定代表人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医院药品严格执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阳光采购,实行全 13 省集中网上招标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按照省级规定执行;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和基础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执行。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第四十三条 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四章 党组织建设

第四十四条 医院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医院党总支,下设机关支部、门诊支部和住院支部。并按相关要求开展党务工作。医院党总支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章规定,指导医院管理团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三)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政治思想工作。

(四)开展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等。

第四十五条 医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设立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组织。

一、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六条 医院依法成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医院工会负责。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职工、职代会委员的培训学习,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深入临床第一线,组织职代会代表明查暗访,为医院的发展建设献计献策。开展医院文化建设和文娱体育活动;

3、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引导、监督职工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医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4、评议、监督医院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医院安排和合理使用 15 职工福利;

6、法律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权利。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医院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等信息。

二、共青团

第四十七条 医院团委工作职责:

1.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团委的日常工作;

2.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素质、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为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和医院的改革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3.按照《团章》的要求,加强团委、基层团组织的建设,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抓好团干部队伍建设;

4.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制定团的工作计划,并定期督察、落实、总结汇报;

5.开展学习型团组织的创建,关心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考察对象及发展对象;

6.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16 7.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教育意义、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医院文化氛围和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

8.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妇委会

第四十八条 医院妇女工作委员会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妇委会主要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院广大妇女同志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医院文化建设,为维护医院改革、发展及稳定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类妇女先进典型,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参与医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医院反映院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法规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及临床一线服务,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医院的妇女儿童工作。

(七)承担医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八)承办上级领导及医院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章 职工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十九条 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医院决策与管理有知情权、参与权,对改进医院各项工作有建议权。

(二)有接受医院培训、教育的权利。

(三)有可以保留意见、在本院内申诉和不被歧视的权利。

(四)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

(六)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 职工的义务:

(一)服从医院领导、维护医院利益的义务。

(二)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任务的义务。

(三)遵守职业纪律、保守医院秘密的义务。

(四)宣传医院文化、塑造医院形象的义务。

(五)勤奋学习、更新观念、创新工作的义务。

(六)忠诚于医院、拼搏奉献的义务。

(七)当医院出现重大抢救任务或政府指令性救助任务,每个员工要 18 无条件的服从医院发出的指令,全力以赴的完成任务。

(八)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章程的制定与修订

第五十一条 医院按照以下程序制定、修订章程。

(一)医院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由医院党总支、行政领导、医院各类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相关医院管理专家、办医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代表组成的起草组,开展起草或修订工作。

(二)起草、修订与废止。医院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医院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需求与意见,形成章程草案或章程修订案,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并提交党总支会审议后,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讨论审议后,形成章程送审稿,经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医院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所有制变更,或者名称、类别、级别、办医宗旨、办医方向、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将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废止。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医院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上级部门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不符 19 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医院制定、修改、发布、解释,由金昌市卫计委监督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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