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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共同体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1 16:56: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办„2015‟16号)和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等部门共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合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及《***市县域医疗服务共合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41号)文件精神,通过整合我市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分工协作机制,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臵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共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第二条 医共体的宗旨。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基点,以经营管理、医疗技术合作、公共卫生服务、保健、康复协作为纽带,让优质专家资源下沉到基层,实现明光市中医院医共体内部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等,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水平,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条 医共体的性质。在***市医共体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市中医院牵头,***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组建“***

1 市中医院医共体”。指导医共体成员单位,发挥现有人力、技术、设备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重组,形成人才、技术、设备、科研教学等医疗资源互补与共享。各成员单位原有的机构设臵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市中医院XXX分院”牌子。其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村卫生室管理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医疗收入和医保结余资金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由市中医院拟定草案,与成员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市卫、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根据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患者自愿的原则。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实行分级诊疗管理,一般常见病留在乡镇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由市*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乡镇卫生院受技术条件所限制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市*医院诊治,市*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在市*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市*医院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

第五条 建立重点专科对口扶持机制。根据市*医院的优势特点及各成员单位的实际基础条件、业务特点和群众需求,市*医院与成员单位选择部分科室形成一对一对口关系,建立派驻医师驻点、科室托管、共合病房单病例会诊等多种帮扶形式,实质性提

2 高对口支援工作效率。

第六条 建立医师多地点执业机制。市*医院医师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医共体内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服务,由医教科备案,报医共体理事会审核后,向登记注册的市卫生局办理多点执业登记手续。

第七条 建立县域信息共网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市**医院医共体内建立以信息网络、电子处方、电子病历等现代服务支撑共性技术为基础,全面推广使用“标准处方集”和临床路径,进一步优化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县域内协同医疗服务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医疗卫生信息互共互通,资源和技术共享。

第八条 建立业务指导机制。根据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业务关系,建立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或市中医院学习进修和培训机制,市**医院要有计划对成员单位的医务人员安排免费进修和专业技术培训,同时,要定期安排骨干医生到成员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或兼任学科带头人,开展坐诊、查房、巡诊和会诊。真正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医护人员,不断提升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

第九条 开设检验影像绿色通道。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以建立远程医学影像会诊为手段,实现医共体内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检查等结果互认,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专家门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等活动,减少重复检验检查。

第十条 建立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各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提供健康状况信息,进行健康状况评估预测;市**医院实施设计健康指导方案并

3 进行评价。辖区内居民在市中医院就诊时的检查、检验报告、用药和住院信息等,均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调阅,供临床医生作诊疗参考。

第十一条 实施居民签约服务。在医共体内部积极推广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居民签约。引导居民首诊在与之签约的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形成“基层首诊、梯度就诊、双向转诊”的新模式。制定并落实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优惠政策,以杠杆效应促进患者在医共体成员单位间双向流动。对市**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由市**医院出具转诊单向市外转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机构组成。

1.理事会。医共体参照理事会管理模式,成立内部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 名(市*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由医共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院长(主任)担任,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若干名,成员由医共体内牵头单位主要科室主任和各成员单位副院长(副主任)组成。

2.理事会办公室。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医院内,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由理事长提出拟任人选,报理事会审核批准;成员若干名,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指定的专门共络人组成。理事会办公室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医共体及成员单位职责。

1.理事会职责。按照市医共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制定医共体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制定和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建立医共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

4 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制定医共体内部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意见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医共体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长提议召开。

2.市**医院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医共体内各项规章制度,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承担对所有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与成员单位有效对接辖区病人的接、转诊等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床位的使用和管理,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做好医务人员上下交流和和出诊工作;承担成员单位专科对口扶持、人员带教与培训、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和远程会诊等工作。负责组织医共体日常工作例会,做好工作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汇总等其他工作,及时向市卫生局报送。

3.成员单位职责。承担常见病、多发疾病诊疗和慢性病治疗管理等任务,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完成医共体理事会规定的相应工作。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市**医院权利与义务。

1.负责医共体的日常工作运行,组织制定双向转诊、对口扶持、人员培训、检验检查绿色通道、多点执业等鼓励措施和工作细则。

2.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技术和常规诊疗技术,负责成员单位上转病人的接受及治疗。

5 3.负责共系上级医院,合理确定县外二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与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并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及病人满意度等。

4.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的后勤化社会服务。 第十五条 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慢性病治疗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负责接受上级医院根据需要下转病人的后续治疗。

2.负责居民签约服务工作的推广,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居民签约就诊,将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提高辖区居民防病意识。

3.接受医共体理事会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医共体理事会决定,服从理事会纪律,支持医共体工作,维护医共体的利益,完成医共体理事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监 管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成员单位讨论通过报市卫生局批准后生效。市**医院与成员单位依据章程签订医疗共合协议书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市**医院医共体接受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监事会监督管理,提请调处纠纷。

第十八条 问责制。

1.医共体成员单位均为问责对象。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

6 实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2.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在县、乡、村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医疗活动中,因工作不协调、不能顾全大局、不服从医共体理事会管理的机构或个人,以及侵犯群众利益或违反医保政策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问责。

3.理事单位发生问责事项的,视情节轻重、损害和影像程度决定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医共体”内部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取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3)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巨大的,向市医共体领导小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提交医共体理事会讨论,责令退出“市中医院医共体”,并按有关法规法律及规章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医共体成立后,合作期限如未做特别规定,将无限期延长。

第二十条 理事会要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到会的理事必须占理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表决时同意票必须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做出相应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根据市*医院医共体实施情况,适时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市*医院医共体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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