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有效控制来料品质,确保验收作业流畅,保证生产正常,为产出优良产品提供先决条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因订单采购物料、外发加工物料、客供物料等。
3、职责
3.1 采购:负责物料采购、信息传递和相关资料提供。 3.2 仓库:负责来料点收,发放和存储。
3.3 品管:负责来料检验和不良品的处理追踪。
4、工作程序
4.1 仓管员负责核对送货单、实物与本厂采购单要求符合,方可暂收。 4.2 仓库检验员负责将来料放置到指定区域(待检区),并填写“进料检验报告”之单号、物料种类、数量并提请检验员进行检验。 4.3 检验要求
4.3.1 所有检验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检验工作。
4.3.2 检验量具必须保证精确。
4.3.3 检验结果须记录于《进料检验报告》中,若进料为允收,经品管主管审批即可。若进料为拒收,同时填写《品质异常处理报告》,经品管组长确认无误后,要求仓管员将物料移至待处理区。《品质异常处理报告》经相关人员评审制定处理方案,相关部门案处理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4.4 检验报告
依《抽样标准书》、产品图纸、样品、客户提供标准等相关资料进行检验。
4.5 检验标准以及质量水平判定
依据《检验标准书》进行检验。
4.6 特殊检验
4.6.1 品管部必须配合仓库对于库存超过6个月的物料发料前进行重检
4.6.2 对于因紧急生产二来不及检验的物料,经生产部经理提交申请,品管部主管确认,生
产副总批准后方可直接落入生产,同时品管部对物料质量进行监控,当不良率超过标准时需报品检主管进行处理。
4.7 检验状态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进行标示。
4.8 检验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9 《进料检验报告》、《品质异常处理报告》、《品检报告表》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保存。
5、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6、相关记录
6.1《进料检验报告》
6.2《品质异常处理报告》
6.3《品检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