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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9: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学概论重点zdy

一、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法律的本质,特征,形式和作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各种法律规范,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

三、法学——是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的简称。有两三千年的历史。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

四、为什么说,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实现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呢?

1.马克思主义法学即无产阶级法学,而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最先进最有前途的阶级,它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致的,因而只有它才能敢于揭示客观真理;

2.马克思主义法学建立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这就为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3.无产阶级只有科学地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才能自觉地、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为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服务。

五、对法律的比较研究:

比较研究的对象可以是不同历史类型——社会主义类型和资产阶级类型;不同法系——英国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的法律或她们的某一部门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等)。

六、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是人们对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根本观点的体系。

经济学——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研究。因此,法学与社会学之间必然存在密切的联系和内容上的交叉。她们研究的角度和所提供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不同的,而她们的结论往往是互为补充的。

政治学——国家和法律毕竟上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各有自己的饿特点和发展规律。法学和政治学是从各自的研究对象出发去研究国家和法律问题的。

伦理学——以道德为其研究对象,而法律从来就同道德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补充,成为阶级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两类最重要的社会规范。

七、学习法学的方法和意义: 1.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2.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

法学概论重点zdy 2.3.4.5.6.7.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放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素作的分类; 公法和私法;把法律划分成公法和私法,始于古罗马法学家。

法系;是西方法学著作中一个长见的概念。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法学概论重点zdy 的领导下,用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才能形成统一的有组织的力量,并使自己的意志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特点: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有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

共产党政策——是党组织为了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它和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因而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党是国家的领导者。政策的领导,即政治的领导、重大决策的领导。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社会主义法律正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区别:

1) 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 2) 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 党的政策更多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规定则比较详细、具体和详尽。

4) 党的政策仅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而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而法律则对一切公民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5) 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

关系: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社会现象,既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

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是一致的。

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 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 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 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 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在对外方面的作用。

法学概论重点zdy 5.军事法规和规章;

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省级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可以制定,报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区制订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州、县的报省或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法机关享有立法权,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不影响生效。 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 10.国家认可的习惯; 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六、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结构?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结构三要素: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适用条件——是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那一部分。行为准则——是法律规范中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的具体要求的那一部分。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将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

七、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种类按它的性质分:

1.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做某种行为的规范。 2.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做一定行为的规范。

3.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范。

八、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按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分?

1.确定性规范——是指直接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依赖别的规范来说明或补充和准用性规范。

2.委任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3.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只规定在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的其它有关规范的规范。

九、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的方式有两种: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 1.法律汇编属于技术性工作,不是立法工作。 2.法律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它是一种立法活动。

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法律部门——就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3.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调整的对象。

4.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婚姻家庭法,环境保护法,军事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

法学概论重点zdy 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点:(1)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4.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大体上有公民;国家;社会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5.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有:物;智力成果;行为。

6.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表现为(1)发生的同时性;(2)对应性;(3)相对性。

7.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行为。

法学概论重点zdy 2.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这是我国宪政史上

法学概论重点zdy (3)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是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24.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3个基本方针是什么?

(1)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2)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 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25.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 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2) 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四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和教育科学文化2个方面; (3) 根本任务:培育四有公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4) 基本要求——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26.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

(1) 权利的广泛性。 (2) 权利的真实性。

(3)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27.我国公民有8项基本权利:

(1)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

(2) 宗教信仰自由;含义: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有信仰各种宗教的自由;过去信仰,现在不信仰的自由。不得歧视不信仰或信仰的公民。

(3)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5) 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6) 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进行科研、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 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8)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28.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法纳税。

29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 30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1) 国家权力机关。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 国家主席。

(3) 国家行政机关。

(4)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5) 国家审判机关。上下级为监督关系。 (6) 国家检察机关。上下级为领导关系

31.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1) 民主集中制原则。 (2) 为人民服务原则。 (3)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 精简原则。

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 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 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4) 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5)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3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7个职权:

(1) 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 立法权; (3) 监督权; (4) 任免权;

(5) 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6) 荣典权;

(7) 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它职权。 34.审判机关由下列人民法院组成: (1)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2) 专门人民法院;

法学概论重点zdy (3) 最高人民法院。

35.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 (1)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 公开审判。 (3) 回避制度。 (4) 两审终审。

(5)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6) 合议制度。

(7) 审判委员会制度。 36.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 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 公安机关侦察的案件,进行审查; (4) 行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5) 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 对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法学概论重点zdy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 责令停产停业;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吊销执照; (6) 行政拘留;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16.行政司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活动。 17.3种行政司法:

(1)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司法活动。

(2) 行政仲裁; (3) 行政调解。

18.我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有哪6个方面? (1)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 权力机关的监督。 (3) 人民政协的监督。 (4) 司法机关的监督。

(5) 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一般职能监督(上下级和同级)和专门职能监督(监察机关和审计监督) (6) 社会的监督。

法学概论重点zdy 2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 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 (2) 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3)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4) 诺成法律行为和要物法律行为。(或实践法律行为)

22.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

法学概论重点zdy (1) 符合一夫一妻制度;

(2) 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3) 达到法定婚龄。

45.符合具备条件的仍然禁止结婚的是? (1) 许婚双方不得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亲系血亲的亲属范围; (2) 不得患有麻风病或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 我国还禁止拟制的直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因而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扶养的继子女之间,均不得结婚。 46.婚姻的效力一般可分为关于身份上的效力和关于财产上的效力。 47.现在离婚的条件?

(1) 一方有

法学概论重点zdy (4) 有公司名称;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应是2人至50人之间。 4.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50万人民币; (2) 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人民币; (3)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人民币;

(4)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公司,10万人民币;

5.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6.破产法——是用以调节和规范破产过程中人民法院及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以及其他破产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时间标志。人民法院处理破产案件,一律用裁定形成,破产宣告也不例外。 7.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1)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 破产企业所欠国家税款; (3) 破产债权。

8.保险法——是调整因保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票据法——是国家为调整票据关系和确认票据行为而制定的法制规范的总称。

10.票椐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法学概论重点zdy 15.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 16.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

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消费者在生活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同时,农民的一部分生产消费也可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 18.消费者的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2) 知情权;

(3) 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 依法求偿权; (6) 依法结社权; (7) 获知权; (8) 受尊重权; (9) 监督批评权。

19.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折责任主体,确定方法有?

(1)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2)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3) 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 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5)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翻一倍。

法学概论重点zdy 免,以致发生这种行为的。

(3) 一意外犯罪——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以外事件。 (4) 犯罪目的——指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5) 犯罪动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

1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12.成立正当防卫应具备的条件有:

(1)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3) 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

法学概论重点zdy (3) (4) (5) (6) (7) (8) (9) (10)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法学概论重点zdy (3)

法学概论重点zdy (1)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饿,复议机关是被告; (3)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

(4)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饿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5) 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 继续行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继承机关)。

8.政诉讼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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