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响应团中央关于推广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号召,同时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行动向规范化、项目化、特色化、阵地化方向发展,并通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中国青年志愿者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二条 管理机构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团成立于2006年10月,负责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规划、协调和管理。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团和重庆助老助残志愿服务队均为志愿者组织。两级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注册管理工作。
注册青年志愿者须在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团注册。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以及志愿者组织。
第一章 注册志愿者
第四条 注册志愿者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誓词为: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 注册条件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本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团注册,成为中国注册志愿者:
(一)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
(二)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 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 志愿者编号管理
每名志愿者在校内只能注册一次,要求在本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团注册。 注册志愿者编号管理遵循以下办法:
(一) 志愿者注册号为我校注册志愿者的永久编号,是注册志愿者进行认证和评优的唯一标识,由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团总会统一编号;
(二) 注册号为“中国志愿者全国体系登记注册”卡上的凹凸编号组成。
(三) 因特殊情况要注销注册的,被注销的号码上不再重新使用。 第七条 志愿服务登记表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志愿服务登记表是我校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志愿服务登记凭证,注册登记表内容包括志愿者基本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和荣誉记录等,由学院志愿者组织统一填写和保存,作为志愿者参加服务和评选优秀的基本凭证;
志愿服务登记表上的志愿服务由活动责任人填写之后由学院加盖注册公章。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登记表上的志愿服务记录。
志愿者可根据本人需求申请全国统一格式和在全国通用的志愿服务证和胸章,费用自负。志愿服务证的填写规则按相关要求,但应和志愿服务登记表内有关志愿服务记录一致。
第八条 志愿服务登记表填写
志愿服务登记表填写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 每次志愿服务活动中,活动负责人在活动中注意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如实在志愿服务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填写;
(二) 登记内容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服务时数”;
(三)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负责人将所有参加此次活动的志愿者的登记表送到学院统一加盖注册公章(公章由校团委统一管理)。记录有注册公章方为有效;
(四) 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单位,按每次活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不足半小时的活动不予注册,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志愿服务按一小时注册,以此类推。如果活动地点较远,乘车时间可以考虑在活动时间内,但必须由学院确认批准;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权利 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 参加校团委和校青年志愿服务团组织的活动;
(二) 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三)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
(五)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 注册志愿者对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决定和其它事宜有严重异议,可以向校团委提供正式书面的申诉材料。
(八)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九)参加学院、校团委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及由本单位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条 注册志愿者义务 注册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 注册的志愿者不得擅自以校青年志愿服务团名义活动;
(五) 注册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各级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 志愿者组织
第十一条 志愿者组织
各部门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须得在校青年志愿服务团批准后才可以开展活动,并遵守本管理办法。注册志愿服务组织要自觉接受校青年志愿服务团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对校青年志愿服务团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校团委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辩材料。
仅注册的志愿者组织有权以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职能
校青年志愿服务团注册认证中心负责接受注册青年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登记,并负责对重庆市助老助残志愿服务总队作报告工作。
校青年志愿服务团组织应科学规划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组织注册条件
志愿者组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成员须得为具有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籍的在读学生。
(二) 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三) 有该组织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
(四) 保证志愿者每学期人均至少参与志愿服务5小时左右;
(五) 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须如实填写“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 第十四条 组织注册程序
志愿者组织注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二) 由校团委向重庆市助老助残志愿服务总队申请注册,经总队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
(三) 校青年志愿服务团负责对全校进行公示;
(四) 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申请,校青年志愿服务团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组织变更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名称,调整宗旨、修改章程、改变组织结构、更换主要负责人,但各种变更方案须在校团委备案;
第十六条 组织全体干事成员大会
校青年志愿服务团每学期至少应召开全体干事大会一次,召开大会前须向上一级组织备案,大会后及时提交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内容真实;
第三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七条 注册志愿者奖惩标准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青年志愿服务团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志愿服务的评优工作只针对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登记表的记录、事迹材料等。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组织在校团委备案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
第十八条 注册志愿者奖励办法
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授予“重庆科创职业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十佳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并在此基础上评出本校“十大优秀志愿服务标兵”。事迹突出者由校团委向上级组织申报更高一级荣誉。
第十九条 注册志愿者参评条件
注册志愿者参与荣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优异,为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
参评志愿者由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汇总材料向校团委报送,经审查、批准决定表彰前必须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注册志愿者处分办法
注册志愿者长期不参加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办法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学校法律、纪律的,经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请原注册组织批准可以撤销其注册。
被撤销志愿者身份的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得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恢复;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