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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绩效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1:21: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县2013年度绩效考评办法

(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2013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XX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客观公正和注重业绩、群众公认、成果运用的原则,重点考评各机关单位和各镇(区)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情况。

二、考评对象

(一)县直单位设有四个系列:

第一系列(党群系统有关部门及法院、检察院 24个)

政法委、宣传部、统战部(含民宗局)、法院、检察院、文明办、党工委、农办、老干局、信访局、党研室、编办、台工办、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科协、残联、侨联、台联、文联、计生协

第二系列(县政府成员单位及管理部门 24个) 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务员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含森林公安)、外经贸局、卫生局、人口与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安监局、人防办

第三系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事业单位 24个) XXX管理局、XX管委会、广电局、城管局、旅游局、档案局、方志委、供销社、地震办、二轻联社、行政服务中心、文体新局、物价局、粮食局、移民局、农机局、房管局、XX一中、XX一职校、XX宾馆、疾控中心、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第四系列(垂直管理单位 26个)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路分局、烟草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银监办、消防大队、邮政局、气象局、住房公积金XX管理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联社、邮储银行、人寿保险、人保财险、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二)镇(区)系列12个 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 第二层面: 第三层面:

县委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县政协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组织部等6个单位只参加效能评议不列入各系列考评,但要抓好对单位内部的绩效考评。

三、考评内容、分值设置与责任分工

县直单位和镇(区)考评基础分共1000分(具体附后)。

四、奖励与扣罚

(一)奖励

1、综合性工作获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表彰(落款时间以2013年为准),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5分(取最高级一项奖分);

2、单项工作得到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表彰(落款时间以2013年为准),分别奖10分、7.5分、5分、2.5分(取最高级一项奖分);

3、创新举措、经验做法或工作业绩等在当年度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表扬或推广的,每项奖励10分、5分。

备注:

1、以上奖励以表彰文件(签批件)为准;

2、上述三项奖励分上限分别为20分、10分、10分,总奖励分不得超过30分,由考评小组收集资料,报县效能建设能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以上奖励项目,各考评责任单位在制定考评细则和年终考评时不列入奖励范围,以避免重复奖励。

4、被考评单位下属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内设科室所获奖项不计奖励分。

(二)扣罚

本项目由县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1、根据《XX县2013年“五大战役”和“十项竞赛”活动监能检查方案》(X委办„2013‟31号),结果运用的6项扣罚分数并入2013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所扣分数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1000分中给予扣罚。

2、上班期间利用电脑、手机玩游戏、查看股票、看小说、看视频、听音乐、网上购物、网上聊天或群聚打牌、打麻将等违反机关工作纪律规定,被县效能办、作风办、机关党工委明察暗访发现的,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科(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年度绩效考评奖金;被市级或市级以上效能监察机构明察暗访发现或通报的,给予当事人党(政)纪立案,取消所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同时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所在单位班子领导成员的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3、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中途离岗的或上班期间参与爬山、跑步、游泳等健身活动被县效能办、作风办、机关党工委等部门明察暗访发现或通报的,给予当事人诫勉教育,取消当事人年度绩效考评奖金。被市级以上效能监察机构明察暗访发现或通报的,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取消当事人所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同时取消当事人及所在科(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4、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县“两会”或县领导信访接待日期间,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或未经领导同意中途离开的,给予当事人诫勉教育并取消当事人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5、在明察暗访中发现违反机关工作纪律和效能建设有关制度的,按《漳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给予问责。机关工作人员(含借调、挂职、跟班学习人员)被诫勉教育每人(次)扣2分,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3分;被效能告诫或待(离)岗处理的,每人(次)扣4分;被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每人(次)扣5分;单位聘用人员被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每人次扣2分。

6、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以上处理的,每人(次)扣6分,班子成员每人次扣8分,同时取消当事人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7、单位当年度被党风廉政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生工作等“一票否决”的,或文明单位被摘牌的,取消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

备注:

1、扣分若出现党组织关系和人事工资关系不在同一单位的,各扣一半分数;需被“一票否决”的,否决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2、被借用人员出现扣分和“一票否决”的,由借用单位承担;

3、以上扣罚项目,各考评责任单位在制定考评细则和年终考评时不再列入扣罚范围;

4、同一事项受到二种以上扣分的取最重一级扣分;

5、扣分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时所在单位为准,涉及多个单位的同时扣分,属本单位自行查处或主动报请有关机关查处的,免于扣分。

五、考评结果等级划分

1、考评总分860分(含)以上且位居县直第

一、第

二、第

三、第四系列前8名的,镇(区)系列前5名的为“优秀单位”;

2、总分800分(含8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3、总分700分(含700分)—800分(不含800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

4、总分700分以下或连续二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评为“不合格单位”。

备注:被取消优秀档次单位的名次,各系列符合评优条件单位依序递补。

六、考评结果运用

1、被评为“优秀单位”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20%下达,并可根据单位的实际财力,依据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发给工作人员人均不超过3800元的绩效考评奖金。

2、被评为“合格单位”的,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5%下达,并可根据单位的实际财力,依据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发给工作人员人均不超过3000元的绩效考评奖金。

3、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0%下达,不得发放绩效考评奖金,同时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本年度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

4、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5%下达,不得发放绩效考评奖金,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镇(区)党政一把手)效能告诫一次。同时取消该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列为次年度重点整改对象,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公务员局、县效能办等部门联合进行考核查验。

5、县委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县政协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组织部等6个单位,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20%下达,单位可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发给工作人员人均不超过3600元的绩效考评奖金。

6、绩效考评结果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其班子成员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其班子成员一年内不能调整和提拔重用。在各项工作业务单项考评中,位居倒数第一位且得分达不到单项总分80%的镇(区),其分管的副职领导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位居倒数第二位的镇(区),其分管领导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绩效考评分数位居所在系列最后一名的,不得发放绩效考评奖金,同时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本年度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

8、根据市县《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对列入行评单位的县直机关、部门单位,其评议成绩位居各系列倒数第一且总分低于80分的,取消其当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资格。

9、垂直管理部门考评结果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将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并以书面形式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评组织与实施

1、绩效考评工作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等四个考评牵头单位组成“XX县绩效考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效能办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县委办牵头负责县直第一系列单位工作职责类考评,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县直第

二、第三系列工作职责类考评,县效能办牵头负责县直第四系列工作职责类考评,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镇(区)系列考评。县效能办具体负责绩效考评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2、各考评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考评细则,县直单位考评细则于 6月30日前报县效能办审核,汇总印发执行。

3、2013年12月31日前,考评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考评责任单位根据考评细则开展考评工作。考评分数于2014年1月10日前送县效能办汇总初步排名后,报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通过。

4、考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和有关要求开展考评,考评分数要经得起复查,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本考评办法由县效能办牵头有关考评单位解释。

(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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