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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行为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9: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XXX购物中心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 公司信念

1、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

3、诚实一作风诚实,反对文过饰非、反对虚假和浮夸作风。

4、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二章 职业道德

以顾客为中心,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己任,执行首问责任制,作顾客贴心人。 首问:即事由发生时第一次咨询。负责:即份内应做的事。制:规定、限定。制度,即为法度。负责制:作为员工接受咨询开始即已承担起解决问题的责任。这个咨询包括来自于外部及内部其他环节的工作咨询。 首问负责制:从接受询问起,无可争议地负起责任,超出权限范围时直接引领询问者到可以解决的环节,直到解决为止。

引领:即带领咨询者或在视野范围内指引咨询者到解决地点。

作为一种理念,应当成为全员的行为准则。无论内部、外部对于首先接受咨询者,都必须无条件地负起责任;以自觉的态度落实首问负责制;以在具体工作中维护企业利益为原则,执行首问负责制。

1、遵守国家法律 规、社会公德及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诚信无欺、公平交易”的商业职业道德,依法经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信誉竭诚为顾客服务。

3、员工应忠于职守,关心公司,爱护公司,爱护公司财产,珍惜公司荣誉,

维护公司利益,努力工作,不得泄漏公司业务信息和商业秘密。

4、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秉公办事、平等待人;敬业乐业、钻研业务;讲求效率、开拓创新;力求节俭、反对浪费。

3、认真执行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流程。

5、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

6、宣传介绍商品实事求是,以诚待客。

7、本公司永远追求客户满意,您在工作中的一言一行都代表了公司的形象,而不只是您自己!要以“积极、热情、主动、快捷、准确、安全”的行为准则去完成工作。

8、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应及时向上级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

9、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客户(公司外部及内部)表明: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需求。

10、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教导。对于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11、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12、专精业务知识和技能,开发自身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13、遇到顾客、业务关联单位人员有不礼貌或过激言行时,应保持冷静、忍让,采取不矛盾激化的方式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应迅速报告上级。

14、禁止在商场内和公共办公场所吸烟。

15、受护消防器材与设施,未经许可或未遇紧急情况及灾情,不得随意按支

警铃、摆弄消防器材与设施。应提高警惕,注意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16、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在工作中做到先服从后投诉。对公司的现有制度、

管理方式、经营决策等方面如有意见和建议,应逐级向上反映,相关管理人员接到员工的投诉或意见后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得

不到答复 的,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

17、员工不得私自收取回扣、佣金、馈增等,如拒绝按受对方的馈增会被视为元礼的,可先行收下,然后上缴人事部或办公室。

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一条 由门店建立员工绩效及评估档案。 第二条 奖励: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公司及门店给予表扬、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及给予奖品、奖金、培训、晋职等物质奖励:

1、对门店及公司的经营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2、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服务)质量,勤俭节约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突发事件中,敢于挺身而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门店财产和员工生命不受损害。

4、领导本门店员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工作成绩突出。

5、在经营服务中受到顾客、新闻单位表扬,事迹突出。

6、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事迹突出。

7、维护门店利益和形象,敢于检举他人不良、违规行为。

8、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敢于改革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成绩的。

9、为维护门店利益和形象,顾全大局,忍受顾客刁难、侮辱及其他不公正对待的。

10、见义勇为保护门店、员工、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11、参加培训,成绩优异的。

12、忠诚企业,严守企业机密。

13、献计献策,创新工作,为门店或公司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

14、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并及时消除,避免门店或公司遭受损失的。

15、利用个人关系,开发团购客户,提高门店销售。

二、奖励程序:

1、个人奖励:由员工所在门店组织材料报营运部调查核实后,提出书面意见报营运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由营运部组织奖励。

2、集体奖励:根据先进事迹,由营运部对具备奖励条件的门店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书面意见报营运副总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由营运部组织奖励。 第三条 处罚:

公司对每一位员工的违规行为都会立足于帮助和教育,以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但一般过失经过三次以上帮助和教育均未有改进的,将行使以下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者为一般过失,对责任人进行口头批评并罚款1元,造成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不改正者或态度特别恶劣,情节严重必要时可作违纪辞退处理。

1、着装应整洁、大方,颜色力求稳重,纽扣须扣好,不应有掉扣。不得卷起裤脚,不得挽起衣袖(施工、维修、搬运时可除外)。

2、门店员工上班必须穿工装。工装外不得着其它服装,工装内衣物下摆不得露出。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在门店、办公场所以外着工装。

3、工服应经常洗换,保持其表面清洁、平整。

4、上班时必须佩带工号牌。工号牌应端正地佩带在胸中间,正面向外,不许有遮盖,保持卡面清洁。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在门店、办公场所以外佩带工号牌。

5、上班时间不得空短裤、超短裙及无领无袖、露背、露肩、露胸装。

6、男员工上班时间应穿深色鞋,女员工应穿丝袜、皮鞋,丝袜不应有脱线,上端不要露出裙摆,丝袜颜色应与肤色相近。鞋应保持干净,禁止穿拖鞋、雨鞋、禁止不穿袜子上班。特殊岗位人员困工作需要可以穿雨鞋。

7、快餐厅、面包房及生鲜熟食区员工上班时必须戴帽,并将头发束入帽内,其他人员非内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禁止戴帽。

8、注意讲究个人卫生,身上衣物上不得有明显脏污和异味。

9、头发应修剪、梳理整齐 ,保持干净,禁止梳奇异发型 。男员工不准留长发(以发脚不盖过耳背及衣领为适度),禁止剃光头、留胡须。

10、员工指甲应修剪整齐是,保持清洁,不得留长指甲,不准涂有色指甲油(化装柜员工因工作需要可除外)。食品柜、生鲜熟食区、快餐厅员工不

得涂指甲油,上班时间不得喷香水、戴首饰。

11、女员工提倡上班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12、上班前不吃葱、蒜等异味食物,不喝含酒精的饮料,保证口腔清洁,不可使用气味太强的香水。

13、上班时不得佩带除手表、订婚、结婚 戒指以外的其它任何饰物。

14、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应注意检查并及时整理个人仪表。

15、接人待物时应注意保持微笑,讲普通话或本地语言。

16、接待顾客及来方人员应主动打招呼,做到友好、真诚,给其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17、与顾客、同事交谈时应全神贯注、用心倾听。谈话时声音要亲切、清晰,音量应控制在能使对方听清即可。

18、不得说不文明语言,提倡文明用语,接接待顾客和来访的客人时要用敬语,如“您好”、“您请”、“谢谢”、“欢迎光临”、“欢迎再来”、“对不起”、“劳驾”等。称呼顾客、来宾应为“先生”、“小姐”、“女士”,如果知道姓氏的应注意称呼其姓氏。指第二者时不能讲“他”,应称为“那位先生”或“那位大姐(女士)”。

19、接电话时应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接听电话应先说“您好,深圳百惠(或XX部门)”。通话过程中请对方等待时应主动致歉:“对不起,请稍候。”邻座无人时,应主动协助接听电话。

20、如接到的电话不在自已的业务范围之内,应尽快转相关业务人员接听,如无法联系应好书面记录,及时转告。接到打错的电话应同样礼貌对待。

21、拨打电话前应有所准备,通话简洁明了,不要在电话上聊天。

22、通话完毕应待顾客、客户或上级领导先挂断电话,方可挂断。

23、不得模仿他人说话的语气、语调,不开过分的玩笑,不传播不利于团结的言论。

24、当顾客、来宾询问时,不能出现诸如:“不知道”、“不清楚”、“自已去看”、”等会儿“、”没看我忙着呢“等不礼貌语言,也不能北向顾客回答或只用肢体给予示意而无语言回答。当顾客、来宾未听清再次询问时,不得态度不耐烦、语音语调明显升高,并带有不满情绪。

25、坐姿应上身端正,双腿并拢,腿不可抖动,手不可托肋,不可叉腿脱鞋,不可将后肢跟提出鞋外,不可趴在桌子上,不可翘起二郎腿,不准将双手抱头抑靠在椅子后背上,不得盘腿,不得坐在工作台上,不得将腿搭在工作台、座椅扶手上。

26、站立时应做到:收腹、挺胸、双肩放平、两眼平视前方、双手自然下垂或放在背后,男士双脚与肩同宽,女士脚跟并拢,脚尖成45度展开。双手不得插腰、插兜,身体不得东到西歪,不得倚靠其它物体。

27、走路脚步要轻,走路时步幅、速度要适中,与顾客或领导相遇要礼让后行(或靠边走),不得从两人中间穿行。不得搭肩、挽手、挽腰而行,不得在工作场所追逐打闹,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工作场所奔跑,不准抵头拖蹋而行,不准吹口哨哼小曲。

28、不得承受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得当众挖耳、抠鼻、修剪指甲,不得敲打柜台、货架、商品,不得跺脚、脱鞋、伸懒腰。

29、不得用手指、头部或物品指顾客或为他人指示方向。用手指示方向时,要求手臂伸址,五指并拢,手心向上。

30、上班时间不得说笑、闲聊,不得大声说话、喊叫,不得在店堂内嬉闹。

31、接待顾客或在公众场合咳嗽、打喷嚏时应转向无人处,并在转身时说“对不起”,打哈欠时应用手遮住嘴巴。

32、上班时间不能吃食物,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

33、根据过失的性质、影响和后果应确认为一般过失的其它行为者。

二、有下列情形者,为轻度过失,对责任人进行口头批评并罚款2元,造成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不改正者或态度特别恶劣,情节严重必要时可作违纪辞退处理。

1、提倡互相监督,相互提醒。

2、工作时间内购物的。

3、营业场所广告位有明显污迹的。

4、购置办公用品、营业耗材、低耗品等未办理入库手续的。

5、不脱岗、串岗、不聊天、不上班睡觉,不准迟到、早退、随便请假。

6、不准挪用和赊销店内财物。

7、不准怠慢顾客,

8、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工作区域内争吵或搔扰他人正常工作的。

9、工作时间饮酒或带有醉态的(业务招待除外)。

10、私自改换班次。

11、工作时间整理自己工作区、订货、上货、理货、卫生、递篮、服务,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工作区,到他人工作区聚众闲聊。

12、不传达或错误传达总部政策、意图。

13、遗失一份有效档案、有效单据的。

14、不按规定进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或重点设备无维护保养记录的。

15、利用门店设备处理私人事务或未经批准外借门店设备。

16、正式文件、资料出现错字、别字或其他错误。

17、未按采购部要求期限退货,每一单品每延迟一天罚款----元。

18、未在当天对缺货商品进行要货,每一单品每延迟一天罚款----元。

19、不补货或缺货不要货而造成货架出现“空洞”,每一单品每延迟一天罚款----元。

20、未执行商品先进先出原则,每一单品罚款----元。

21、单据的数据、内容填漏、填错或录入错误,每处错误罚款---元。

22、不执行POP书写、张挂规定的。

23、不按商品保质期规定收进商品,每一单品罚款----元。

24、未建立商品保质期台帐、预警台帐或不在规定时间进行商品保质期预警的,每一单品罚款5元。

25、违反保质期管理规定导致商品损失的,每一单品罚款----元。

26、商品无价签、货签不符、价签内容错误或非特殊原因使用手工价签,每一单品罚款----元。

27、不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存款的,每超过一天罚款----元。

28、未能按时完成营业用品采购任务,每超过一天罚款----元。

29、商品验收错误的,每一单品罚款----元。 30、私留DM商品或促销品,每一单品罚款----元。

33、各门店发票必须严格管理,绝不允许撕空白发票给顾客,如有违犯每张对店长罚款500元以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法律责任,请各店长要

切记。

32、未按规定时间向总部有关部门报送资料、报表、单据,每超一天罚款---- 元。

33、管理人员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视而不见或不敢制止、纠正、处罚的。

34、严重违反服务规范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

35、销售过期商品导致顾客投诉的

36、交接班对现金不进行交接的,未做好班次交接就离岗下班。

37、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

38、对抗批评或处罚,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态度恶劣。

39、故意损坏公司物品或商品,故意损坏顾客、员工的财产;除照价赔偿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9、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职,导致商品丢失,按公司全员防损规定进行赔偿;对于属渎职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1、对工作问题隐而不报或不配合上司、有关人员调查,提供虚假证明或供词。

42、未按盘点的有关规定执行,造成错盘、漏盘或盘点数据不准确。

43、未经公司允许,代他人打卡或托他人代打卡。

44、拒绝防损人员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检查。

45、未经允许,擅自将公司资源用作私人用途。

46、未正确下订单,造成较大的商品损耗。

47、根据过失的性质、影响和后果应确认为轻度过失的其它行为者

三、有下列情形者,为重度过失,对责任人进行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不改正者或态度特别恶劣,情节严重必要时可作违纪辞退处理:

1、清场后未关闭、锁好门窗。

2、传播或散布谣言、小道消息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影响员工之间正常关系或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3、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和安排或侮辱、谩骂、顶撞上级。

4、隐瞒、协助、包庇他人偷盗门店商品、物资或侵害门店利益。

5、拾到顾客财物占为己有。

6、因管理不善、指挥失误,导致门店工作混乱。

7、严重违反操作流程,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8、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顾客重大投诉,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

9、在办公区域、仓库、经营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无故停止录像监控或泄露、外借、清洗监控录相资料的。

11、私配钥匙或加锁的。

12、违反公司安全条例或从事危害安全的活动。

13、上班时间赌博的。

14、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况下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顾客或客户面前叱责员工。

15、试图强迫同事加入任何组织或社团。

16、伪造或涂改公司的报告或记录。

17、弄虚作假,欺骗上司和公司,如盘点、市调、报告工作等。

18、明知商品价格有误,趁机自己购买或指使他人购买该商品。

19、未经公司书面允许,擅取公司财务记录或其它物品。 20、向供应商索要赠品,或以职权误导供应商赠送赠品。

21、伪造或涂改公司的报告或记录。

22、根据过失的性质、影响和后果应确认为重度过失的其它行为者

四、有下列情形者,为严重过失,对责任人进行罚款200元,在全公司内通报,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要如数赔偿并作解聘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泄露门店或公司商业机密的。

2、组织员工闹事的。

3、私存爆炸物品或非法宣传品的。

4、因管理不善、指挥失误造成人身事故的。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物品或扰乱他人工作及生活秩序,影响恶劣者

5、被发现或被举报有不道德行为或猥亵行为属实的。

6、“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的,私挪公款的。

7、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与顾客发生争执、甚至辱骂顾客或打架的。

8、打击报复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

9、泄露公司重要机密造成严重后果者;

9、诋毁公司,同事的行为

10、私拿、吃、用商品及未经批准私自使用本部门办工用品、擅自动用公司设备和设施为已服务者;

11、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或包庇他人错误行为后果严重者;

12、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吸毒、赌博、滞留货款、挪用公款以及侵占客人或同事财物者;

13、旷工三天以上,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

14、出现严重服务事故、差错事故、安全事故或商品质量事故;

15、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违法、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侵占公司利益、监守自盗造成经济损失的;

16、违反操作规程或出现渎职行为,造成损人2000元以上者;

17、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敲诈勒索、行贿受金客在2000元以上者;

18、恐吓、威胁、危害 同事或顾客,当面顶撞领导造成不良影响者;

19、与顾客发生不正常交往,不择手段蒙骗和偷盗门店财物者; 20、故意损坏商品,因责任心不强丢失商品在2000元以上者;

21、篡改考勤卡或考勤记录。

22、旷工时间累积达到三天以上。

23、故意损害公司的名声和形象,且证据确凿。

24、年度内出现三次重度过失者;

25、故意销售过期变质商品,引起顾客投诉。

26、在卖场内与其他员工争吵、拉扯、斗欧,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27、由于个人行为,导致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8、故意从事一些对公司其他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有威协的活动。

29、擅自改变商品售价或商品重量、数量,企图从中渔利(一律按盗窃处理)。

30、参与黄赌毒,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

公司利益、他人利益的。

31、根据过失的性质、影响和后果应确认为严重过失的其它行为者;

五、诚实是公司每位员工应具备的品德,任何的不诚实行为都将被导致解聘,例如:

1、偷盗、挪用、私拿、私分、截流货款的。

2、利用职权、职位、岗位便利谋取私利或索贿、受贿的。

3、未经批准用银行帐户代他人(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的。

4、伪造、私自涂改数据的(如盘点数据、财务数据等)。

5、为了隐瞒事实真相而说谎的。

6、超越权限查阅、偷看公司文件、资料、数据。

7、弄虚作假多报费用。

8、私自出售门店废旧物资并占为己有。

9、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欺上瞒下的。

10、偷吃商品、偷拿商品或私分促销赠品的。

11、对违反以上第2条的,除作解聘处理之外,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及岗位责任金并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执行处罚时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纪律处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保证员工对纪律处分的上诉权。

4、保证处罚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处罚的类别分为:一般过失、轻度过失、重度过失、严重过失四大类:

八、一般过失、轻度过失处罚的程序及权限:

1、店长、经理、各部门主管、领班、防损人员有权对发生在所有区域内的一般过失、轻度过失进行口头警告或通知防损人员开据《处罚通知单》,给予处罚。

2、营运部有权对发生在门店的一般过失、轻度过失进行口头警告或通知防损人员开据《处罚通知单》给予处罚。

九、重度过失、严重过失处罚的程序及权限:

1、经理、各部门主管、领班、防损人员有权对发生在本部、本处、本区域的重度过失、严重过失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经防损部经理(防损主管)、人事助理核实后,报店长审批执行。

2、人事主管(或门店指定人员)、防损部经理(防损主管)有权对发生在门店的重度过失、严重过失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店长审批执行。

3、店长有权责成人事主管(或门店指定的人员)、防损部经理(防损主管)对发生在门店的重度过失、严重过失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店长审批执行。

十、各类过失造成的赔偿,由处罚部门书面提出处理意见报营运部、财务部核查后,报公司审批执行。

十一、罚款由门店出纳收取、建帐。《处罚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给个人,一联交门店出纳作收款依据,一联交门店存档、备查。

十二、一般过失、轻度过失或不由商场发工资的罚款必须当场交纳,其他过失罚款可以从工资中扣除。

十三、因过失被解聘的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财务部直接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工资不足部分从当事人“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 员工申诉

1、员工对奖惩有意见时应以书面形式逐级向上申诉(特殊情况也可越级申诉)。

2、员工申诉应注明所在部门、申诉内容、申诉要求。涉及他人的门店均予保密,任何人不准挟嫌报复。

3、门店店长(或人事助理)及营运部、是员工申诉受理主管部门,督察部对员工申诉予以调查,并予以答复。

4、员工申诉属实及申诉要求合理的,通报批评、延期转正、A类过失、B类过失等处罚由人事助理(或门店指定人员)、防损部经理(或防损主管)予以核实后店长批准予以纠正;降职、撤职、辞退、除名、C类过失、D类过失等处罚由人事助理(或门店指定人员)、防损部经理(或防损主管)予以核实后报店长批准予以纠正。 第五条 辞退

一、辞退

1、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但未达到违纪辞退条件的,或正式任用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由于公司决定不再予以雇用,按“辞退”处理,公司应向员工作出一定的补赔偿。

2、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可根据个人表现及工作需要随时对员工给予辞退处理,不支付任何补赔偿。

二、劝退

即经公司与员工本人协商,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互不追究有关补赔偿或其他责任。

三、旷工除名

根据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员工累计旷工天数达到三天以上的,按“旷工除名”处理,扣罚300元,扣代通知金,并通报全公司。

四、违纪辞退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行为属于C、D类过失行为,即达到违纪辞退条件,扣罚300元,并退报全公司。

五、开除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特别恶劣的,如偷盗、斗欧、贪污构成犯罪行为,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惩处等,按“开除”处理,扣罚300元,并通报全公司。

六、停职停薪

员工犯严重错误或屡次犯错误者,给予停薪停职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1)员工在六个月内被警告三次;

2)员工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犯同样过失而遭严重警告; 3)在事件调查中:

经公司人事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事件调查完成后视调查情况再确认是否予以补发其薪资和恢复其原岗位工作。

七、其它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可作辞退处理,无需提前通知,也不作任何补赔偿,对于属违纪行为的,公司按上述规定同时作扣罚处理;造成公司或他人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2) 3) 4)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 有一次重度过失或严重过失行为;

当年累计达到十次一般过失或轻度过失行为。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一节 作息时间

第一条 门店作息时间分冬季和夏季作息时间,冬季范围为每年12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夏季范围为每年4月1日至11月31日。 第二条 门店根据所处的地理条件及环境,确定冬夏季作息时间,原则上冬季作息时间为8:00——21:30,夏季作息时间为8:00——22:00。 第三条 门店出勤由门店安排,但交接班须有30分钟,同时遇节假日或店庆应安排大班。

大班作息时间:早班员工下午17:00下班,晚班员工中午13:00上班。 第四条 店长、副店长、处长、经理上行政班,执行值班经理带班制,每月有4天公休,异地人员可以累计到三个月享受但最长不超过8天,其余4天在门店公休。

第五条 理货员实行早晚倒班制,每月享受2天公休。特殊情况下,经主管同意,可以相互代班。

第六条 周

六、周日原则上不公休、不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店长经营运部经理同意,其他人员经店长同意。 第七条 门店在下列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员工休假: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五一劳动节一天

4、国庆节一天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日。

6、员工在上述六天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基础工资按3倍计算或换休。 第二节 考勤记录

第一条 门店考勤由人事助理(或门店指定人员)负责,各处、部(区域)逐日认真记录员工各类假别,按月报人事助理(门店指定人员)汇总经店长签字确认,次月1—3日传营运部审核后报财务部计算、发放工资。 第二条 门店实行打卡制(签到制或点名制),严禁代打卡、代签到、虚报等考勤舞弊行为。

第三条 考勤符号:事假×,病假△,旷工〇,迟到※,早退⊙,补休☆,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 员工考勤是工资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考勤员必须及时、准确记录出勤、缺勤情况,严格按照权限执行各类假别的审批和管理;如实反映考勤中存在的问题;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凭证。 第三节 考勤考核

第一条 出勤——分为到岗和在岗

一、门店每天执行早会制度,早会时间7:40—7:50,开店准备时间7:50—8:00。

二、到岗:根据门店上班时间规定,按时到达门店工作岗位为到岗。

三、在岗:工作时间内,在门店以外处理公务,为在岗。 第二条 迟到

一、在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到达工作岗位者为迟到。

二、每次迟到30分钟以内,店长及负激励20元,经理负激励15元,主管、处长、、系统员、会计、出纳负激励10元,其他人员负激励5元。

三、每次迟到31分钟—60分钟,店长及负激励30元,经理负激励20元,主管、领班、系统员、会计、出纳负激励15元,其他人员负激励10元。 第三条 早退

一、未按下班时间规定,提前1小时内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

二、每次早退30分钟以内,店长及负激励20元,经理负激励15元,主管、领班、系统员、会计、出纳负激励10元,其他人员负激励5元。

三、每次早退31分钟—60分钟,店长及负激励30元,经理负激励20元,主管、领班、系统员、会计、出纳负激励15元,其他人员负激励10

元。 第四条 旷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61分钟—180分钟,按半天旷工处理;181分钟以上按一天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以此累加)。

2、无正当理由拒不上班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新工作岗位者,按实际未上班时间计算。

3、特殊情况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应通过电话或口信方式请假,假后回岗24小时之内未补办请假手续,按半天旷工处理。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岗位者,擅离岗位时间为旷工。

5、未经批准续假或超假,无特殊理由者,未上班时间为旷工。

6、事后请假无法证明是因急病、急事者,未上班时间为旷工。

7、伪造疾病证明或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休假证明者,按不诚实行为处理。

8、因打架斗欧或酗酒等原因导致不能上班的,按实际未上班时间计算。

9、无故不打卡的,发现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10、请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每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在门店通报批评。

11、员工如利用各种假别在外从事其他工作,未上班时间为旷工。

二、旷工或视同旷工事件的处理:

1、半天旷工:店长及负激励100元,处长、经理负激励80元,主管、助理、系统员、财务人员负激励60元,其他人员负激励40元。

2、一天旷工:店长及负激励300元,处长、经理负激励200元,主管、助理、系统员、财务人员负激励150元,其他人员负激励120元。

3、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8天,作解聘处理。 第五条:员工无论请何种假别,都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 )超市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 事假:事假期间不予计发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及补助)。

第七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应于生病当日上班前后20分钟内向批假权限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请(电话或口信),病愈后次日持县级以上国家医院的疾病证明书、病历收费单据办理病假手续。

二、无疾病证明书、病历及收费单据者不予办理病假手续,一律作为事假处理。

三、病假10天以内(含10天)每天按12元发给基础工资,超过10天不再发放。 第八条 工伤假

员工上班期间,因在所属工作区域发生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工伤假根据见证人证明、部门书面报告、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药费收据、疾病证明书为依据。

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的员工,根据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按每天12元发给基础工资。 第九条 婚假

员工为本公司服务半年以上才能享受婚假,达到《婚姻法》规定年龄结婚给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给婚假10天。为本公司服务不满半年要求结婚的,按事假处理。

婚假期间每天按12元发给基础工资。 第十条 计划生育假

员工做绝育、节育、引产、人流等手续,根据国家正规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给予10天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只能享受一次,其余按事假处理。

计划生育假每天按12元发给基础工资。

第十一条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90天;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给假15天,但须出具医院有关证明;男员工配偶分娩,给照顾假3天。

产假、流产死产及男员工照顾假每天按12元发给基础工资。产假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满2年的,每月加发300元生活补贴。

产假工资待员工上班后逐月领取。上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自动离职或辞职的视同违约,本人所享受的产假工资及生活补贴全额返还公司。 第十二条 丧假

1、员工因亲属死亡,凭死亡证明或信函,按下列规定给予丧假:

2、因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继(养)父母、子女死亡,给予丧假5天。

3、因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

4、员工亲属死亡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超假的,所超时间按事假处理。

5、丧假期间每天按12元发给基础工资。 第十三条 公益事业假

员工自觉履行社会义务(如义务献血,救灾、抢险、舍己救人等)需要休养的,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医院提供相应证明为依据,经门店研究给予相应假期。假期中每天按12元发给基础工资。 第四节 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第一条 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 )超市请假申请单》,按下列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后方能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当天用电话迅速向权限负责人报告,说明事由,取得口头同意方能请假。 第二条 审批权限:

1、店长请假:2天及以内由营运部审批,3天及以上由营运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2、处长、经理请假:2天及以内由店长审批,3天及以上由营运部审批,5 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主管、助理、系统员、财务人员请假:3天及以内由店长审批,3天及以上由营运部审批,7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其他人员请假:5天及以内由店长审批,5天及以上由营运部审批,10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5、员工如2天之内未按请假程序及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的,批假权限负责人

应作出处理建议报营运部。

以上人员经批准后的请假单据,一律交门店人事助理(或门店指定人员)做为考勤依据,按月汇总报财务部核查、核资。 第五章 辞职和解聘

第一条 辞职分为辞去职务和辞去本公司工作籍两种。

第二条 门店员工因不能胜任现职或其他原因要求辞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待接替人到位进行交接后,办理《( )超市员工离职手续表》或书面递交辞职报告,方可离开岗位。

第三条辞职人员执行本则第二条规定后,按下列程序审批办理辞职手续:

1、主管、领班及以下人员经店长审批同意;

2、店长报公司审批。

第四条 递交辞职申请后必须按规定出勤,否则一律作为旷工处理。 第五条 辞去职务的人员,由门店根据其能力、特长及岗位空缺安排相应岗位。

第六条 解聘

1、违纪解聘

如员工违反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本公司有权解聘员工,违纪解聘的理 由及程序参见本手册第一章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将不支付解聘的任何补偿金。

2、正常解聘

本公司在某些确实需要裁员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问题,本公司终 止经营、公司机构重组等,可以解聘员工。

第六章 生效与解释

1、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3、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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