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心村学校伙食团承包合同
甲方:连心村学校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连心村学校伙食团承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学校伙食团免费承包给乙方经营,免费期为2009年2月18日至2009 年3月17日,为期一个月。免费期满后甲方将适当收取承包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同时另签承包合同。 二﹑乙方在经营期内要保证饭菜质量,注重食品卫生,原材料必须做
到无毒、无污染。
三﹑每顿饭要让学生吃饱,至少有两个菜(一荤一素),要保持每位学生平均有一两肉吃,同时保证购买健康的猪肉,不得购买病、死猪肉。
四﹑每顿饭要做到试尝、留样。留样要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检查。 五﹑乙方在校内经营小卖部期间,所卖商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卖“三无”食品。如果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商品,将予以销毁,并对乙方处以罚金。 六﹑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协助乙方维持学生买饭秩序,防止发生拥挤,做到学生有序买饭。 七﹑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对乙方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乙方保证
饭菜质量。做到让家长满意。
八﹑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有权对乙方违反卫生规定时进行现金处罚。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壹个月(2009年2月18日至2009年3月17日),
在合同期内,乙方要保证上课期间伙食团正常经营,学生有饭吃,不得违约,否则保证金不得退还。
十﹑乙方在加工食品期间穿衣要做到干净﹑整洁。厨房要保持清洁。 十一﹑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十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体教师)签字:乙方签字:
2009年2月18日2009年2月18日
《伙食团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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