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训练、竞赛制度
一、每学期初,由体育教研组长负责制定学期训练、竞赛工作计划,经学校批准后,以体育组和校领导班子名义行文发行。
二、根据市级、区级体育竞赛项目增设训练小组。体育组、各训练小组每学期要制订好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并能根据计划按总目标、分目标坚持训练。
三、体育教研组责做好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竞赛期间,做好竞赛的组织裁判及资料收集工作;赛后,做好竞赛的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
四、参加校外各类比赛须经分管体育组领导批准,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体育教师及运动员在训练的比赛的补助、服装和待遇,按照“辽教发[2011]49号”文件执行。
五、每学期应由班主任、体育教师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班级、年级之间的体育竞赛活动;全校每学年举办一至两次校级体育竞赛活动。
六、积极组织、参与市区级体育竞赛,力争各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好成绩,学校应对优秀教练员将根据体育管理规定进行奖励。
七、学校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应购买校方责任险,参加体育活动、训练、竞赛的学生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本溪市教育局
2014年1月
《体育训练、竞赛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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