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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3: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摘自:2010年9月12日 洪政发[2010]1号文件

泗洪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良的服务,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到省级泗洪经济开发区兴办工业项目,特制定本政策。

一、项目标准

1、凡独立供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在5000万元以上,且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120万元、建筑容积率1.0以上、投产后亩均年纳税5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进入经济开发区特色产业园。

3、以上标准作为兑现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土地使用

1、工业用地按照6.4万元/亩最低保护价标准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限为50年。

2、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进度、亩均纳税达到合同约定的项目,对投资人给予奖励,用于支持扩大生产规模、技改投入等。具体奖励标准为:

(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土地使用面积奖励5.4万元/亩,企业实缴土地出让金1万元/亩,其中,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按6.4万

元/亩奖励,实行零地价。

(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土地使用面积奖励4.9万元/亩,企业实缴土地出让金1.5万元/亩。

(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土地使用面积奖励4.4万元/亩,企业实缴土地出让金2万元/亩。

3、对进入开发区特色产业园的项目,厂房按月租金5万元/平方米优惠出租。年纳税达到50元/平方米的,自租赁之日起2年内免收厂房租金。

三、税费优惠

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进度、亩均纳税达到合同约定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享受以下税费优惠。

1、税收奖励:实行先征后奖,按年兑现。

(1)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全额奖励给纳税人,后5年减半奖励给纳税人。

(2)企业所缴纳的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全额奖励给纳税人,后5年减半奖励给纳税人。

(3)对置换的工业项目,企业所缴纳的契税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2、规费减免:上缴省、市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县级规费5年内全免,证照工本费由县财政负担。县内中介费用按最低标准25%收取。企业委托县招投标管理部门

进行工程招投标的,代理费用免收。

3、电费补贴: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给予生产用电0.1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

四、重点扶持

1、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达到合同约定条款的项目,按其新购主体设备价格5%给予奖励;5亿元以上的,按8%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10%给予奖励。

2、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按照合同约定竣工投产的,给予企业当年流动资金贷款利息25%的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联保贷款,由3户以上企业联保的竣工投产企业,县财政控股的担保公司优先为其提供担保。

3、对自营进出口企业扩大生产、稳定就业的,给予奖励。对当年新注册或新增加注册资本的外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且当年全部到帐的,按实际到帐外资额的4.5%给予奖励;注册资金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帐50%以上的,按实际到帐外资额的5‰给予奖励。

4、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商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宿迁市

知名商标或宿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5、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市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每件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0.7万元、0.5万元。对新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6、对企业新引进急需适用的高层次人才,免费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对企业当年新引进的人才,签订长期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由县财政给予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津贴,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对在泗洪连续工作满3年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有被评为省、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可享受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资助。

7、对似上市公司在申报上市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而形成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由县财政给予等额资金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50%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

8、优先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技术改造、自主创新、产业升级、中小企业专项引导、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各类项目资金。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费用,县财政给予50%的补贴。

五、服务保障

1、全程帮办制。对重点项目,成立由县级领导、引资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厂帮办员组成的“三人帮办小组”,负责代办客商委托办理的所有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一套班子”帮办。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会办,专题研究解决。

2、用工保障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为企业组织招工,实行厂校挂钩、定向培训,培训经费政府予以补贴。对重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培训或自行培训的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就业满一年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人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3、检查申报制。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检查的,必须向县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申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为在洪投资客商发放“绿卡”,对客商住所及兴办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未经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检查。客商投资企业违反规定确需处罚的,处罚方案必须报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预先理赔制。公安部门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提供及时有效的治安保障。由于治安管理不到位造成开发区企业财产被盗的,客商损失由公安部门先行理赔。

5、服务评议制。由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组织在洪投资客商定期对机关单位服务企业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各单位政(行)风评议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的单位予以通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待岗、免职等处理。

六、其他

1、若企业同时符合其它政策和本政策规定的奖励条件,则按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2、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之后签约落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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