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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须知人事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4: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康桥学校员工须知(人事)

一﹑入职

1、到行政后勤处报到,并准备好以下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等相关证书以及二乙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

2、到保卫科进行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审核。

3、提交入职审批文件;

4、填写“康桥学校人事档案资料卡”并签订劳动合同.

5、依据人事部门提供的联络单到保管室领取宿舍相关物品。

6、提交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卡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给财务室用于发放工资。

7、至学校超市办理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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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勤管理制度

(一)打卡

1﹑新入职员工须到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处采集指纹(分别为幼儿部、小学部、中学部、后勤人员),并按学校相关考勤规定进行打卡。

2﹑由各部门指定专人统计打卡时间,每月月底将打卡纪录以及打卡时间不够的人员名单及打卡时数汇总,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送行政后勤处。 3﹑人事部门根据报送来的数据进行学校员工当月的出勤考核。

(二)请假制度

1、请假规定及审批:

(1)事假:2天以内由各部门主管审批,2天及以上由校长审批。 请假单呈签顺序为: ①幼儿园 园长→行政后勤处→校长 ②小学部 小学部校长→行政后勤处→校长

③中学部 年段长→教务处(有班主任、生管、保卫人员需加德育处签字)→行政后勤处→校长

④行政后勤人员 部门负责人→行政后勤处→校长.(2)病假:须出具学校医务室或医院出具的相关疾病证明,2天以内由各部门审批,2天及以上由校长审批。

(3) 婚假: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下,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依国家规定:法定婚假3天, 晚婚15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含法定婚假),婚假为连续假期,不得分段。

(4)孕期:不违反计划生育情况情况下,女员工拟怀孕的,应先到行政后勤处人事部门咨询工伤生育险办理情况,以便日后能及时根据相关政策报销生育费用;同时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基本师德要求,一线女教师应根据个人岗位情况计划生育,原则上初﹑高三毕业班任课教师不应安排生育,或应提前告知学校,以便及时进行课程调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常规请假进行产前检查,不扣工资。

(5)产假:在学校正式工作满一年,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假98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根据相关政策报销生育费用,不补发基本工资;在我校正式工作未满一年﹑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可享受产假,但不能报销生育费用,也不补发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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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假时间有特殊要求的:

A、女教职工正常生育假期(98天)之外,要求离岗保胎或离岗哺乳的,原则上以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为请假时长,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离岗期间学校继续代理人事关系,不发工资,医社保及公积金由个人全额承担。个人申请的离岗时间到期后,由学校重新考核,根据学校岗位情况,酌情安排上岗;如未能如期复岗,视为自动离职。

B、女教职工怀孕期或哺乳期,学校按女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给予照顾。但超出女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个人申请减少正常工作量的,经学校审批后,按工作量比例核减月薪。(正常工作量按上级有关规定为:教学工作量+教育管理工作量)具体核减计算由人事部门负责。

C、关于女工生育假期间的医社保及公积金的规定:

(a)在规定的生育假期间医社保及公积金按本人原标准由学校缴交,个人部分可委托学校代缴,待复职后在工资中追扣。(超出学校标准的公积金额度应事先以现金委托学校财务室代缴),须到行政后勤处申请,生育假结束如果没有按时复职,学校当月停止缴交请假人的医社保及公积金,责任由请假人自负。 (b)怀孕期或哺乳期请假的,医社保及公积金全部自行缴交,可委托单位代缴,具体手续提前至行政后勤处办理,如果不办理手续的,当月停交医社保及公积金,责任由本人承担。

(c)经确认重新上岗后次月开始由学校统一按规定缴交医社保及公积金。 (6)陪产假: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下,男员工享有法定陪产假5天。 (7)哺乳假:在学校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在小孩1周岁以内,可享受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假。(可从考勤时间里扣除),期间可不参加升旗仪式,但要参加教师大会等集体活动。

(8)丧假:省内直系3天;非直系1天;省外视路程远近,给予5-7天假期。(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9)公假:指学校外派出差、会议,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函授、外派听课等请假,由学校派出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相应审批权限办理。

(10)工伤假:指教职工在工作时因公受伤需请假住院治疗或休息治疗。工伤休假时间需依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或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进行认定。 (11)因突发事件不能请假的,应先电话告知,事后及时进行补假:无补假的,一经查实,扣除当月满勤奖,按三倍标准扣除事假日工资,并全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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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

2、请假扣款:

(1)、事假需扣除当月满勤奖,并扣除事假日工资。 事假日工资=基础工资/24天

(2)、病假需扣除当月满勤奖,并扣除病假日工资。 病假日工资=基础工资/24天*50%

3、工伤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4、产假期间由保险公司发给生育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低于当事人月基本工资的,学校补足差额部分,若因学校原因未能办理生育保险的,由学校发给月基本工资;因个人原因没办理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5、销假

员工假满回校,需及时到各部门负责人处告知,并作销假;各部门相关人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返校日期并签名,无销假手续的,视为连续请事假,在当月工资里予以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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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社保及公积金工作

(一)﹑员工正式入职后,需要在学校办理医社保者,到行政后勤处人事部填写“参保登记表”,并附交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白底彩照3张。

(二)、已在外地办理医社保的,如需将医社保从其它地方转到漳州办理的,到行政后勤处人事部填写“参保登记表”,并附交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白底彩照2张。

(三)、需要办理公积金者, 请到行政后勤处人事部填写“公积金办理申请表”。

(四)医社保补贴

1、对象

没在学校办理医社保(即没在漳州康桥和厦门康桥办理医社保)的老师和后勤工作人员。 2﹑教师: ①人事关系已转入学校的教师:

A、已在其他地方缴交的,需在2014年1月13日前提供相应缴交证明至行政后勤人事部,填写自愿放弃在学校办理医社保申请表,并于每年7月10日前提供在其它地方办理医社保的缴交证明,经行政后勤处人事部现场上网查询其缴交记录无误后,填写社保补贴申请表,学校每月将补贴计入工资。

B、末在其他地方缴交的,学校于2014年1月起统一进行办理。 ②人事关系未转入学校的教师,自2014年1月起暂停发放医社保补贴。 A、无法提供在外地缴交证明的,自2014年1月起统一在学校办理医社保。 B、可以提供相关缴交证明的,于2014年1月13日前提供到行政后勤处人事部,并于每年7月10日前提供在其它地方办理医社保的缴交证明,并到行政后勤处人事部现场上网查询其缴交记录;经查无误后,填写社保补贴申请表,人事部将于当年度8月份核算其社保补贴,计入9月工资。

3、职员(除一线教师外所有员工)

①自2014年1月起,需提供农村或城镇医社保的缴交证明, 并到行政后勤处填写自愿放弃在学校缴交医社保申请表。

②未能提供医社保缴交凭证的,必须在学校统一办理医社保。

③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职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统一收交医社保缴交证明材料,经验证无误,进行造册,每年7月进行汇总,8月份人事部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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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9月计入当月工资。

4、合同期未满提前离职的,且未在学校办理医社保的,不发放社保补贴。

(五)公积金补贴

1、人事关系已转入学校的教师,按学校标准予以补贴公积金,按月发放。

2、人事关系未转入学校的教师,学校自2014年1月起暂停补贴公积金;已办理公积金事项的,学校补贴部分暂停发放,缴交款项由本人工资全额扣除,每年9月份补回学校补贴部分,计入当月工资。

3、合同期未满提前离职的,且学校已发放公积金补贴的,学校将从其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当年学校补贴公积金金额;未发放公积金补贴的,不予以发放。

(六)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的规定,工伤生育保险必须在用人单位所属地区办理才能有效理赔,为了更好的保护老师的切身利益,除在漳州缴交医社保的员工外,其他员工仍必须在漳州地区统一缴交工伤生育保险(本保险为捆绑),款项直接在工资里扣减,由学校代缴。

(七)凡是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男60岁,女55岁),按国家规定一律不再办理医社保,学校也不予补贴医社保。学校统一办理意外险。

(八)关于缴交医社保的要求,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凡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医社保补贴的,学校全额追索返还,同时个人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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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案调动工作

一、需调档人员需到行政后勤处人事部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及注明原档案资料寄存单位。

二、应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二份

2、需附报到证原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属福建省外生源的须附加“招生录取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

三、非应届毕业生(即已办过人事代理的老师)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三份

2、《干部调动呈报表》三份需回原调出单位及原调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3、须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四、若原档案在漳州人才交流中心的,需到行政后勤处填写“漳州市人才交流表”后,回原调出单位盖章,再把表格交回行政后勤处,由学校统一办理。

五、若老师因某方面原因未能办理正常档案调动,也可选择用单纯寄档(需注意的是单纯寄档不能评初级职称,可以评中高级职称)

教师正式入职后,就应该把人事关系即档案调入我校,若截至发放年终绩效奖金时,仍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的,我校将暂停发放其绩效奖金;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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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称评定

一、评定对象:

档案已调到我校,即档案是由我校统一调到漳州人才交流中心的教师。

二、条件:有办理人事代理关系1年后(即第13个月)才可以评定。

三、初级评定的资料送到漳州人才交流中心

四、初级职称评定时间:每年6月、12月

五、初级职称评定资料(可在漳州人事人才网上下载):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原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毕业证书》A4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教师资格证》A4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中级、高级职称评定具体依教育局规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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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岗

员工如有岗位异动的,其本人或相关负责人需到行政后勤处人事部领取“岗位异动申请表”一式2份,审批完后交一份到行政后勤处人事部存档,并作相应的调整工作。

八﹑加薪

员工表现优秀,工作突出者,经领导研究决定给予加薪的,需由行政后勤处主任告知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写“员工调薪表”,经审批后给予调薪

九﹑离职

1、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教师需提前1个月提交离职申请,离校前一周办理离职手续。没有提前申请的,学校不予以配合后续工作。

2、到行政后勤处领取“康桥学校离职审批表”,也可自行打印.

3、离职物品移交,各部门审批,最后将离职单送交行政后勤处人事部备存。

4、只要按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离职后医社保﹑公积金﹑个人档案关系我校将会按程序办停。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原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本须知为准。 本须知执行部门为行政后勤处,解释权归校长室。

漳州康桥学校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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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员工须知、工作安全

员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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