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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人事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7:07: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城区人事局政务公开制度

公开办事制度

为促进部门勤政廉政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部门凡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都应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有:(1)人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程序,外语等考试的条件、程序和合格标准;(3)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的条件、程序。

(二)向有关部门公开的内容有:(1)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批条件、比例限额、程序;(2)机关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

二、办事公开的主要形式是:制定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通报。

三、接受监督的措施:

(一)定期汇报工作,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领导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局的行政执法情况。对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错办事项追究情况,坚持每半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一次,对工资福利、干部考核、任免、科技干部管理、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坚持每半个月向分管区长汇报一次;对突发事件,重要工作的依法处理情况,要实行一事一报制度,使行政监督机关或个人能及时对我局的人事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二)强化人事职能作用,对人民代表的议案,人大常委会及人民代表的人事执法咨询等要认真对待,及时办理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分管区长及其它行政监督机关和上级人事部门安排的工作事项,要依照人事法规和人事政策积极办理。同时要及时将办理事项的法律、规章依据、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书面报告行政监督机关或行政领导。

(三)建立执法反馈制度,定期征求行政监督机关或个人的意见。人事工作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区人事局要坚持办事公开原则,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等,对已办理事项实行跟踪调查并认真听取广大干部职工对人事执法的建议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人事执法的质量。

(四)局长每年底要向区人大、区政府写出书面述职报告,检查自

己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行为,如实反映一年中人事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首长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的检查监督,按时汇报有关执法情况。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职称工作的办事公开程序

一、办事公开的主要事项、范围及形式

(一)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程序和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以及外语等考试的报名条件、程序,通过发文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公布。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通过发文或职数划拨卡片向有关单位公布。

(三)单位内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情况通过张榜或其它形式在本单位公开。

二、办事公开的依据及程序

(一)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程序,依据国家及省颁布的有关《条例》和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依据《条例》和规定,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贡献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由主管部门批准后上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须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上报。其中,属于上报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还须经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二)区人事部门负责对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初级评审结果的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下达。

(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外语考试报名条件、程序,依据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暂行办法》执行。

(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针对我区各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及发展确定,一般由单位提出意见及相应材料,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报告,经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下达。其中,初级岗位职数,由我区确定下达。

(五)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岗位空缺及职数情况,在评定了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三、办事公开的条件和要求

(一)办事公开的事项由承办人具体办理。承办人及分管负责人必

须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政策规定,热情服务、尽职尽责。

(二)对国家及省、市没有明确规定的事宜或重大事项,必须请示有关的领导或提交相应的会议研究,不得自行其是,更不得违反规定办事。

四、办事公开的结果及纪律

对办事公开的结果,必须采取相应的形式公布,并向领导汇报。 对于违背国家规定和政策办事的,或以权谋私造成恶性循环恶劣影响的,当事人及分管负责人根据情况及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

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

“农转非”工作的办事公开程序

一、办事程序

按照国发[1992]35 号文件《关于部分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和晋发[1984]22 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分子工作的决定》以及晋人调字

[1992]150号《关于办理部分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办理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

二、承担职责

负责申报对象的条件审核和上报市人事局,并实施办理。

三、办事条件

(一)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干部。

(二)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科技进步

一、二等奖的主要成员;取得博士或硕士的专业技术干部。

(三)年龄满四十岁、工龄满二十年;被聘任或任命满三年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党政管理干部。

(四)解决家属“农转非”的范围包括:配偶及其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含不超过十八周岁的在校中学生)

(五)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干部不办理其家属的“农转非”。

(六)在计划部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解决。

四、办事程序

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

人事局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公安、粮食部门按规定办理接转落户和粮食供应手续。

五、办理结果

发文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办事纪律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其它日常工作的公开办事程序

一、负责招聘各单位所需人员

(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加注意见,经局务会议研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按规定公开招聘;

(二)招聘工作一般分笔试和面试;

(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四)考核,提出拟录用意见;

(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录用;

(六)负责聘用合同签订的鉴证工作。

二、审批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

(一)对符合条件人员,先由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单位或部门加注意见,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局;

(二)人事局审核后,安排专人到该同志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合格后,经局务会讨论通过,人事局批准下文。

三、工资待遇的审批

(一)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全面摸底;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填表;

(三)经本部门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人事局;

(四)区人事局审批。

四、职称评定

(一)中、高级职称

1、对申报各系列中、高级职称单位首先进行岗位职数审核;

2、根据岗位职数空缺情况,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3、人事局根据文件精神进行初审;

4、初审认定合格,按程序上报市、省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定;

5、根据省市各系列评审结果,人事局下文。

(二)初级职称

1、对符合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单位,首先由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确定,然后打报告,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2、人事局组织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3、根据评审结果,人事局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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