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是党的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决议能够顺利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目的在于提高认识,化解矛盾,改进工作,进行党内思想交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党委及所属党支部。
第二章民主生活会的原则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
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第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属基层党支部的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
第七条 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和领导班子成员;上级党组领导及派员;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邀请党员代表、积极分子代表和非党员代表列席。
第八条 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按上级要求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应在年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群工作部负责召集,
第三章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主题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2、坚持民主集中制、清正廉洁、认真履责、遵纪守法、廉政建设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3、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4、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
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条 根据民主生活会的内容,结合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1、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抓住一个时期的主要矛盾,选好主题。要以点带面,带动一般问题解决。
2、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必须有针对性,应着重解决个人和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会或其他会议。
第四章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第十一条民主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与会的其他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第十二条 班子成员要本着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诚布公指出班子成员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促进班子团结,提高整体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主持人对会议进行归纳总结,对会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简要说明。最后请参加会议的上级领导讲话。
第十四条 所有到会人员要签到,会议要指定专人对会议进程、会议发言作详细记录,经书记签名后妥为保存。
第十五条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
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领导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党委会在10日内制订出整改措施,党委主要负责人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
2、及时汇报。民主生活会后五天内,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具体应注意以下问题:一要说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列出参加会议人员和缺席人员名单,并说明缺席原因;二要报告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主要收获等;三要报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
3、及时公开。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公开。
第五章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第十六条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
1、广泛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各党支部收集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提交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党委成员对照检查。
2、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拟定会议召开时间。
3、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具体时间及主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同
时将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提前五天通知到参加会议的人员。
4、做好发言材料的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班子成员要根据议题和征集的意见,对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材料的准备。 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监督。上级组织应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亦可责令重新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