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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艺术系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3: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艺术系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试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艺术系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是全系广大学生中的骨干分子,是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组织者与参与者,是推动我系发展进步的生力军。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有助于学生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助于弘扬系的新风正气,推动系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二条:凡系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在册的各级工作人员均纳入学生干部的管理范畴。第三条:学生干部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服务同学、增长才干”为根本宗旨。

第四条:为推进我系学生干部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进程,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根据《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及条件

第一条:学生干部来自广大学生,通过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

第二条:系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应按照严格的标准和一定的程序录用学生干部,要保证学生干部的质量。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应根据需要,经过面试、复试、考察、试用,均合格后方可录用为正式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1、思想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质高尚,不计较个人名利,甘于奉献;

2、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工作务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不因循守旧,停滞不前;

4、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交际、协调、独立工作的能力,但不独断专行;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起模范作用;

6、在同学间起桥梁作用,切实做到为同学服务;

7、有较强的荣誉感,对内对外活动中维护学校整体形象;

8、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1、学习成绩一学期中有三科或以上不及格者,学业较差、留降级处分者。

2、思想道德败坏,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3、违反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纪律情节严重者;

4、违反校纪校规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三章 选拔和任免

第一条:各部门干部的选拔、任免,应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表现,严格按程序产生。

第二条:除特殊情况外系团总支正、副秘书长,学生会正、副主席,社联正、副主席,均应按《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章程》所规定的程序产生,部长、副部长、委员级学生干部由同学自愿报名,并按《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章程》规定程序产生。

第三条:所属各部门应重视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考察选拔,注意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包括专业、年级、班别、性别等)。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各学生干部要按时参加例会,例会开始前各机构作好考勤记录;

第二条:每次例会各学生干部均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如确有事要请假须会前向辅导员请假,经准许后方可不到,三次请事假作一次缺席(公假、病假例外);如会前要迟到或会中早退者须会前、会中向秘书处或主席团请假,方可迟到或早退,无故迟到两次或无故早退两次视作缺席一次处理。无故缺席者,事后应向秘书长或主席团作书面说明;二次无故缺席者,事后应向辅导员作书面说明,并在例会上给予批评和警告;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条:每次例会各学生干部都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明确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主动配合其它部门、机构的工作。

第五章 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应穿着整齐并佩戴工作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

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登记值班情况表,以便督导团随时检查值班情况。

第三条:值班人员不能无故缺席值班,如发现两次在例会上给予批评和警告,三次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如因课程问题或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应提前向学生会办公室请假并做好值班调整。

第四条:各部门干部按规定依时值班,值班人员打扫办公室及走廊,保持环境整洁,并负责收取、整理杂志和报纸,接听电话,礼貌接待来访人员,遇到无法处理的事情应立即向督导团或辅导员汇报。

第五条:值班干部可以利用办公区域进行工作及其他信息的交流,以加强沟通联系。

第六章 培 训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促进学生干部的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培训工作,培训分为新干部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干部岗位职责培训等。

第二条:学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学生工作思路探讨,基本工作方法,基本能力素质等。

第三条:学生干部培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集中与分散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及其所属各部门应主动、积极地为学生干部提供机会,创造学习和锻炼的条件,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

第七章 考核和奖惩

第一条:考核范围: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全体学生干部。

第二条:学生干部的任用采用聘任制,任期一年,任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发聘书以示对其工作的肯定;如中途因故退出的,则不发聘书;

第三条:学生干部必须认真填写《学生干部考核表》,作为考核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每年10月份组织学生干部自评、互评和群众测评,形成文字材料,作为考核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细则:

考核实行评分制,基础分 70分。项目、内容、分值分布及具体细则如下:

(一)基础分项:(总分 70分)

德:( 15分)

1、坚定的政治方向,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能认真自觉贯彻执行学院工作方针、精神,顾全大局,服从统一领导和安排。

3、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地为同学们服务。

4、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5、遵守学院的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能:(15分)

1、熟悉本职工作,善于打开本职工作新局面。

2、组织能力突出,讲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针对同学们的需要和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负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4、能把握全局,理论水平高,文字写作能力强。

5、工作能全面详细地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

勤:(20分)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

2、严格地执行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

3、定期召开例会,并整理记录。

4、经常深入到同学们中调查研究,及时向系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反映同学们的动态和呼声,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重视上级布置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准时认真地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经常向上级汇报心得体会和工作总结。

绩:(20分)

1、本职工作开展良好,出色地完成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任务。

2、老师和同学们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3、工作有创新,为组织留下可行的先进经验。

4、对学生工作有认真地思考,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和执行。

(二)加分项:

1、学习成绩优秀,给予内部表扬。获一等奖学金者加 8分;二等奖学金者加 5分;三等奖学金者加 3分。

2、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受院(系)通报表扬每人次加5分。

3、向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建议并成功组织开展活动者,视情况每人次加5-10分。

4、勇于对院团委、系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成员的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者,每人次加5分。

5、对于月全勤的成员,每月加1分。

6、通过CET、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参加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并合格者加4分。

7、若还有其它加分条件,由督导团研究决定。

(三)扣分项:

1、开会、值班及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开展集体活动、劳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 5分;迟到一次扣2分;事假扣1分;公假、病假不扣分。(注:对于两次无故缺勤的,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处理)。

2、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检、男女交往不得体者,一经查实,视情节每人次扣5-10分;

3、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受辅导员、老师批评者,每人次扣3分。

4、所在宿舍被评为“每月最差宿舍”者,每人次扣5分。

5、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欠交者,每人次扣10分。

6、有一门科目不及格扣2分。

7、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证的扣3分、不正确佩戴工作证的扣2分。

8、若有醉酒闹事、打架、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立即开除。

9、若还有其它扣分条件,由督导团研究决定。

(四)淘汰项:对出现下列事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视为不合格干部并建议督导团予以淘汰:

1、受到任何党团行政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每学期学习成绩三门不及格者。

4、对自由散慢的干部规劝不听者。

5、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

6、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7、严重违反学院和系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者。

8、每学期考勤旷到累计3次者。

9、有紧急情况时,不理不睬或逃避者。

10、若还有其它原因,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考核办法

1、每学年考核一次,根据得分,分优秀( 85分以上)、良好(70—85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下)四档。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做劝其辞退或直接免职处理;符合淘汰项条件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淘汰。考核不合格或被淘汰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时不予加分。

2、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的委员由各部门正副部长共同考核,并报各机构负责人审批;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各部正副部长由分管秘书长、主席团负责考核,最后定档由主管辅导员审核确定。

3、每次考核完毕,公示各干部考核成绩,无异议即为最终成绩。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考核完后给予系内表彰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属系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

第二条:有三分之二的学生干部提出修改或补充的要求时,可提交到督导团讨论表决;

第三条:本制度具体由督导团监督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生效。

共青团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艺术系总支委员会 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艺术系学生联合会 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艺术系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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