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和病人管理的通知》、《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4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到我院就诊肺结核病人均按照本制度进行登记、转诊。
一、我院单纯性肺结核病人一律转到柳州市结核病定点治疗机构诊治。
二、首诊医生发现首次诊断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在院内传染病疫情电子报告系统上填报疫情报告卡,同时对我市市区的患者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填写时要注意写明病人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第一联病人携带,并嘱其到柳州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第
二、第三联交预防保健科备案(其中第二联由预防保健科送柳州市疾控中心结防所)。
三、临床医师应对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四、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和网上直报,并负责收集转诊单送到市疾控中心结防所。
五、预防保健科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配合结防机构核实结核病疫情和转诊结核病人的追踪工作。
《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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