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一. 部门会议(一周一次),部长会议(一周一次),例会
(一月一次)。
二. 考勤制度:院团委学生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各部门
成员需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无故旷会。各部门成员需要带头遵守会场秩序。
迟到早退委员每人每次0.5分副部以上1分 违反会场秩序委员每人每次1分副部以上2分 旷会委员每人每次2分副部以上4分 请假委员每次0.2分副部以上0.4分
三. 请假制度:
1.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2 .团委学生会全体活动、会议一律由团委副书记批准,部长会议由组织部部长批准。
3.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4.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5.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 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 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秘书处;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 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
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 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常委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 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解决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部长或常委,经部长或常委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部长或常委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记录。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四.升职制度:干事和委员每年升职一次。
升职要求:学习成绩+具体表现;在任职一年内,不得有挂科的科目,凡挂两科及其以上,则取消升职资格。在任职一年内,表现良好,积极参加院团委举办的各项活动,会议不迟到,不旷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