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着装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保安员工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要求
1、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规定穿着统一服装。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腰带等。
2、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保安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 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三、着装标准与着装要求
1、着装标准:
1.1、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须扎黑色制式武装带;着夏服,必须扎制式腰带;着两用大衣,必须扎配套大衣外腰带。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1.2、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带帽的情形外,应当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
1.3、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衫时, 带大檐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1.4、戴大檐帽、训练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 戴棉帽时,棉帽下缘距眉1至1.5公分。
1.5、大檐帽、训练帽的饰带并拢整齐,并保持水平。
1.6、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
(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1.7、在宿舍内,帽子统一放置在床铺的指定位置,具 体位置以执勤点为单位统一规定。
1.8、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不着制式服装:
1.8.1、执行特殊(种)任务不宜着装的; 1.8.
2、从事非着装保安服务的;
1.8.3、按照公司和客户单位的约定,不着制式服装的; 1.8.
4、其他不宜着装的。
1.9、在下列情况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装; 1.9.
1、非工作时间外出的; 1.9.2、按照规定休假、探家的; 1.9.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着装要求:
2.1、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保安制式制服、标志,保持清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2.2、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2.3、随身携带由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证。
2.4、两名以上保安人员着装徒步巡逻值勤或外出时,应 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2.5、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2.6、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2.7、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男保安不得留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以下发长不超过1.5厘米)、大鬓角、剃光头、留胡须,女保安不得烫发、发辫不得过肩。
2.8、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2.9、除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饭店就餐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管理与规定
1、保安季节性换装,由公司统一规定。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学习、值勤人员,由公司临时规定着装要求。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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