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周、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员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日常.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 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 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 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 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 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 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 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 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4.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奖罚制度
现场员工实行奖罚分制,凡符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服从领导,完成任务出色,积极工作,表现突出,有贡献者可实行加分奖励;而工作有差错,表现欠佳,违反有关制度条例者,要给予扣分处罚,当扣罚至60分以上时,全月无奖金,并通报批评;当扣罚至100分以上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触犯刑事责任的,一律开除。(奖罚制度由值班经理申报,店长审核,直接扣罚) A、扣分标准:
⒈仪容不整,有损公司形象每次扣5分,上班不带工牌,每次扣5分,工装不整齐每次扣5分。
⒉未经准许擅离工作岗位,每次扣5分,擅离现场每次扣20分。 ⒊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怠慢工作者,每次扣10分;顶撞上司者,每次20分,严重者开除。
⒋没做机台卫生或没收拾整理好工作环境,每次扣10分。
⒌损坏公物每次扣10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如因个人行为影响营业扣100分,再追究其经济责任。
⒍员工不得直接或变相参加现场的有奖活动,违者每次扣10-100分,即刻开除。
⒎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对本场不利影响的,每次扣10-100分。 ⒏现场人员携带私人物品上岗,工作时间做私事,每次扣10-100分,若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另行追究其赔偿责任。
⒐在现场看书报杂志、吸烟饮酒、吃零食、聚众聊天,每次扣10-100分;若引发事故还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并即刻开除。
⒑不礼貌待客或有意怠慢顾客每次扣20分,粗暴对待顾客扣100分并除全月奖金,严重者即刻开除。
⒒开机拨取币赠人、私售机币,化公为私,欺瞒上级,扣100分及全月奖金并即刻开除,且通报公示。
⒓工作出差错,视情节程度扣罚10—100分至全月奖金。 B、加分奖励条款
公司鼓励员工礼貌待客,优质服务,积极引导消费,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获加分,特别贡献者另外有奖。 ①工作积极努力,保证工作按质按时完成,特别突出者; ②热心服务,积极引导消费,有具体事迹者; ③遇突发事情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④主动维护公司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⑤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提出可行的实施方案者; ⑥检举揭发违规或损害公司之事件者; ⑦有其它功绩,足以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C、违反以下条列之一者,一律给予开除
①有吸毒恶习或参加不法分子组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②伪造、冒用个人证明文件或谎报个人资料者;
③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收贿,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④连续旷工两日或累计三日者; ⑤有偷窃公款、公物或员工财物行为者; ⑥蓄意破坏、损坏公司机台设备或其他公物者; 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⑧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者(为公司利益者除外);
⑨拒绝听从上级合理的指挥或调遣,且造成公司实质利益或形象损失者;
⑩违反公司其它规定,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