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出口单证业务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5: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出口单证业务操作手册

目 录

一、出口信用证.............................1

二、出口押汇/贴现..........................4

三、福费廷(中介型).......................7

四、福费廷(非中介型).....................9

五、出口托收...............................11

六、出口托收押汇/贴现......................13

七、信用证保兑(明保).....................16

八、信用证保兑(暗保).....................19

一、出口信用证

a:来证通知审核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未有效核实印押;

2、来证未列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来证内容不清楚,不完整,含有我行无法接受条款;

3、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

4、信用证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货物等涉及制裁

(二)风险防范措施:

1、认真核押,对无印押或印押不符的,查询开证行进行核实。无法核实印押的,应及时告知受益人;

2、应及时致电开证行查询并要求对方澄清或补充。如含有歧视性条款,应提请受益人注意并建议与开证申请人商谈修改;

3、收到出口来证后不晚于2-3个工作日通知客户,正本信用证交客户签收时对受益人进行身份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4、对于信用证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货物等受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b:单据处理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未按要求审核单据;

1

2、副本交单引发纠纷;

3、不符点单据寄单索汇;

4、审核完毕未在正本信用证上作批注;

5、收汇款项入非我行指定账户;

6、未经开证行或客户同意擅自撤销信用证引发纠纷。

7、审核的单据中有关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按照“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内一致”的原则严格审核单据;

2、要求凭信用证正本交单,特殊情况下的副本交单须要求客户提供“担保函”且不得加注背批条款;

3、提高审单质量,建立审单记录,有不符点联系受益人修改换单,如其不更改,则要求客户提供同意寄单书面意见,不符点应一次提出;

4、审核完单据后要在正本信用证上做出相应批注;

5、信用证中的索汇指示和路径必须简洁合理;

6、只受理我行通知的信用证撤销,必须有开证行或客户同意撤证的委托书和意见。若已办理融资,需收回全部本息后方可办理,撤销时应要求受益人退还正本信用证全套资料。

7、对于审核的单据中有关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c:收汇阶段

2

(一)存在风险要点:

1、未对收汇进行跟踪;

2、开证行无理拒付或迟付;

3、不符点单据索汇后直接将偿付行汇入款项入客户账,但遭开证行拒付;

4、汇入款项未首先归还融资款项;

5、汇入款项存在不合理扣款。

6、收汇报文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必须对信用证下款项收汇进行跟踪考核,正常收汇时间应按照寄单邮程、清算速度加上银行合理工作日匡算;

2、加强催收,按照国际惯例据理力争并及时告知客户,上报代理行纠纷;

3、必须得到开证行的授权后方可索偿,如客户要求直接向偿付行索偿,须提供担保函。

4、若已办理融资, 汇入款项应首先归还融资款项;

5、如遇不合理扣款情况,应及时查询催讨。

6、对于收汇报文有关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所涉及相关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发

3 [2007]67号)

(2)《中国工商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含出口押汇与贴现)操作规程(试行)》 (工银办发[2007]67号) (3)《中国工商银行涉敏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工银规章[2015]28号)

二、出口押汇/贴现

a:初审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资料不齐全;

2、出口企业不具备主体资格;

3、贸易背景不真实。

4、审核的资料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要求企业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交单)、贸易背景材料、进出口合同、发票等所有资料;

2、企业必须在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并在我行无不良贷款、垫款或欠息记录(低风险除外);

3、审查合同等材料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贸易项下货物的生产储运等情况。

4、对于审核的资料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 4 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b:技术审查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信用证条款模糊,索汇路线不明确,存在对我行不利的条款或软条款。

2、信用证或单据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原则要求信用证条款明确清晰,索汇路线简洁明晰,不存在不利软条款或引起歧义的条款(低风险不受此限)。

2、对于信用证或单据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c:信贷审查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非低风险业务未纳入客户授信管理。

(二)防范措施:

满足以下条件不需占用法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1)开证行(保兑行)在我行的代理行授信额度充足;(2)信用证下单据不存在不符点(瑕疵),或已被开证行(保兑行)明确书面同意接受或已进行有效承兑。 d:融资发放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押汇期限过长,金额过大。

5

(二)防范措施:

即期信用证押汇期限小于等于60天,远期信用证融资期限在开证银行承兑付汇日后7天内,最长不超过360天。金额不得高于该笔单据的对外索汇金额。 e:押汇管理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到期未收汇;

2、押汇单据被国外拒付或退单。

3、收汇报文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做好催收、风险预测工作,如预计到期未收汇,须及时向企业追索融资款项;

2、按照国际惯例追索并做出预警提示。

3、对于收汇报文有关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所涉及相关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发[2007]67号)

(2)《中国工商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含出口押汇与贴现)操作规程》 (工银办发[2007]67号) (3)关于印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的通知(工银发

6 [2010]74号) (4)《中国工商银行涉敏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工银规章[2015]28号)

三、福费廷(中介型)

a:初审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客户不具备主体资格;

2、贸易背景不真实;

3、申请资料不齐全。

4、审核的资料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客户必须在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属于我行国际结算往来客户,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和稳定销售市场;

2、认真审查合同和贸易背景真实性;

3、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出口信用证、出口单据、合同、款项让渡函等齐全的资料。

4、对于审核的资料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b:技术审查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7

1、信用证条款模糊,存在不利条款,索汇路线不明;

2、承兑电文无效;

3、与包买商的协议存在对我行不利条款;

4、包买商逾期未收汇。

5、信用证、单据或包买商等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明确信用证必须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明晰;

2、必须提供已经承兑的汇票或有效承兑电文;

3、必须确保包买商承担无追索权的包买开证行风险的责任;

4、协助包买商向开证行催收查询,单据到期时若我行收到开证行款项后应立即转付包买商。

5、对于信用证、单据或包买商等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c:包买商确认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无效报价;

2、包买商资信恶化。

(二)防范措施:

1、报价需得到双方有效确认,紧密联系包买商,促使其及时确认;

2、密切关注、包买商资信状况变化。

8 所涉及相关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发[2007]67号) (2)关于印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的通知(工银发[2010]74号) (3)《中国工商银行涉敏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工银规章[2015]28号)

四、福费廷(非中介型)

a:初审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客户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资料不齐全。

3、审核的资料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客户必须在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并有稳定的销售市场,属于我行国际结算往来客户;

2、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出口信用证、出口单据、合同、款项让渡函等齐全的资料。

3、对于审核的资料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9 b:技术审查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信用证不符合规定;

2、承兑电文无效;

3、包买他行福费廷无贸易背景;

4、开证行不符合条件。

5、信用证、单据或邀请行(如有)等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信用证必须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索汇路线简洁,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不属于已转让信用证;

2、承兑电文已经核实其表面真实性;

3、必须要求卖出行提供信用证、有效承兑电文、款项让渡函正本等,严格审核;

4、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与我行有较长时间业务往来,且无不良记录,代理行授信额度充足

5、对于信用证、单据或邀请行(如有)等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c:后续管理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0

1、逾期未收汇;

2、存在汇率风险。

3、收汇报文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积极催收查询,依据国际惯例追索并要求支付迟付利息;

2、密切关注汇率变化,通过汇率管理及时化解风险。

3、对于收汇报文有关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所涉及相关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发[2007]67号) (2)关于印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的通知(工银发[2010]74号) (3)《中国工商银行涉敏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工银规章[2015]28号)

五、出口托收

a:技术审查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委托书内容不齐全或没有有效签字;

2、单据不符合国际惯例,含有给我行带来风险的内容或单据的种类、份数与委托书上列明的种类、份数不符;

11

3、委托人提交的运输单据做成代收行或代收行的指定人抬头而事先未征得代收行同意;

4、收汇款项入非我行指定账户;

5、代收行信息不明。

6、审核的资料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委托书应注明按照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办理,托收要素齐全清楚,付款人地址详细,必须规定交单方式、利息、手续费等费用承担,委托书需加盖有效公章和有授权人签字;

2、寄单前要求受益人修改或更换,否则不予受理;

3、我行应函告委托人,代收行没有提取货物的义务,并明确由此造成的风险和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

4、托收委托书上的索汇指示和路径必须明确合理;

5、受益人应注明代收行名称及详细地址或委托我行代定代收行。

6、对于审核的资料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b:出口收汇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未及时收到代收行付款或承兑通知;

2、委托人要求办理远期付款交单(D/P USANCE)业务。

3、收汇报文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12 防范措施:

1、单据寄出后30个工作日仍未收到代收行付款或承兑通知的,应主动联系委托人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向代收行催收;

2、必须向委托人说明该方式可能发生延误交付单据等风险,且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仅授权代收行在付款人全额付款后放单。

3、对于收汇报文有关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所涉及相关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出口跟单托收业务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04]491号) (2)(《国际结算单证集中模式下出口托收业务操作流程(试行)》(工银办发[2011]323号) (3)《中国工商银行涉敏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工银规章[2015]28号)

六、出口托收押汇/贴现

a:技术审查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代理行资信欠佳

2、代理行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不得选择与我行业务往来不畅的代理行以及非我行代理行作托收行。

13

2、对于代理行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b:初审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资料不齐全;

2、出口企业不具备主体资格;

3、贸易背景不真实。

4、审核的资料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要求企业提供申请书、押汇协议、托收单据等所有资料;

2、客户必须在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在我行无不良贷款、垫款或欠息记录,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

3、审查合同材料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货物的生产储运等情况。

4、对于审核的资料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c:信贷审查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对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

2、担保合法有效性没有落实。

3、押汇期限过长,金额过大。

14

(二)防范措施:

1、明确审查内容,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融资及信用状况和行业及市场环境进行审查;

2、按照总行相关规定落实保证金及保证金差额部分担保的合法有效性.审核无误后签订担保合同,抵押、担保的金额应覆盖汇率变动风险。

3、客户信用等级在AAˉ级(含)以上,可根据客户资信和出口商等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该笔单据对外索偿金额;客户信用等级在AAˉ级以下的客户,融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笔单据对外索偿金额的80%。融资期限各行应根据正常收汇期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含)。 d:后续管理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未及时进行催收或到期未收汇;

2、押汇与贴现业务出现逾期等情况。

3、收汇报文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做好催收,预测风险工作,督促企业筹备资金按时还款,及时向代收行查询催收,或者向企业追回押汇或贴现款项;

2、立即停办该客户所有贸易融资业务。

3、对于收汇报文有关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

15 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所涉及相关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工银发[2005]72号) (2)(《国际结算单证集中模式下出口托收押汇/贴现业务操作流程》(工银办发[2011]323号) (3)关于印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的通知(工银发[2010]74号) (4)《中国工商银行涉敏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工银规章[2015]28号)

七、信用证保兑(明保)

a:初审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信用证涉及的进出口业务不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2、信用记录不符合要求;

3、贸易背景不真实;

4、申请资料不齐全。

5、审核的资料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合理、审慎地审查相关的贸易背景,信用证涉及的进出口业务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业务准入、保证金(如有)及担保、授权和授信等有关规定按照年度授权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以及境内银行客户信用风险 16 管理办法执行;

3、对于审核的资料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b:信贷审查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信用风险审查不严;

2、担保合法有效性没有落实(如需)。

(二)防范措施:

1、明确审查内容,严格审查代理行的信用状况及所处国家的政治、经济、金融危机状况,保证授信额度充足;

2、对行业市场环境进行审查;

3、落实保证金及保证金差额部分担保的合法有效性,审核无误后签订担保合同。考虑汇率变动酌情加收保证金。按最大溢装金额收取保证金。

c:技术审查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信用证条款不清楚,不明确;

信用证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货物等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信用证必须真实有效。

2、信用证必须为不可撤销的非转让信用证。

17

3、信用证必须表明适用于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通过SWIFT(MT700/MT710)方式开立。

4、信用证不含对我行不利的条款。

5、信用证索汇路线简洁明确。

6、对于信用证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货物等受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d:到单审核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单据审查不严;

2、单据处理不及时;

3、单据保管不善;

4、单据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按照“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内一致”的原则审核单据,如有不符点,应立即提出拒付,解除我行保兑责任;

2、必须在国际惯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付款或承兑或拒付手续;

3、建立单据签收制度,在办理承兑和付汇前妥善保管全套单据;

4、对于单据相关信息涉及制裁,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e:保后管理阶段

18

(一)存在风险要点:

开证行、风险参贷行信用出现危机;

(二)防范措施:

密切关注代理行及风险参贷行信用风险及所处国家政局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所涉及相关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信用证保兑业务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11]323号) (2)关于印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的通知(工银发[2010]74号) (3)《国际结算单证集中模式下信用证保兑业务操作流程》(工银办发[2011]323号) (4)《中国工商银行涉敏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工银规章[2015]28号)

八、信用证保兑(暗保)

a:初审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信用证涉及的进出口业务不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2、信用记录不符合要求;

3、贸易背景不真实;

4、申请资料不齐全;

5、审核的资料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19

(二)防范措施:

1、合理、审慎地审查相关的贸易背景,信用证涉及的进出口业务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2、信贷审批部门须严格审查受益人资信情况。原则上受益人必须与我行建有信贷业务关系,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且为我行长期国际结算业务往来客户,在我行无不良业务记录。

3、对于审核的资料中相关信息涉及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b:信贷审查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信用风险审查不严;

2、担保合法有效性没有落实(如需)。

(二)防范措施:

1、明确审查内容,严格审查代理行的信用状况及所处国家的政治、经济、金融危机状况,保证授信额度充足;

2、对行业市场环境进行审查;

3、落实保证金及保证金差额部分担保的合法有效性,审核无误后签订担保合同。考虑汇率变动酌情加收保证金。按最大溢装金额收取保证金。

c:技术审查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20

1、信用证条款不清楚,不明确;

2、信用证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货物等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信用证必须真实有效。

2、暗保方式下,信用证不含限制在他行议付/承付的条款。

3、信用证必须为不可撤销的非转让信用证。

4、信用证必须表明适用于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通过SWIFT(MT700/MT710)方式开立。

5、信用证不含对我行不利的条款。

6、信用证索汇路线简洁明确。

7、对于信用证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货物等受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d:交单审核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1、单据审查不严;

2、单据处理不及时;

3、单据保管不善;

4、单据相关信息涉及制裁

(二)防范措施:

1、按照“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内一致”的原则审核单据,如有不符点,应立即提出拒付,解除我行保兑责任;

21

2、建立单据签收制度,在办理承兑和付汇前妥善保管全套单据;

3、及时将单据转递开证行;

4、对于单据相关信息涉及制裁,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e:保后管理阶段

(一)存在风险要点:

开证行、风险参贷行信用出现危机;

(二)防范措施:

密切关注代理行及风险参贷行信用风险及所处国家政局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所涉及相关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信用证保兑业务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11]323号) (2)关于印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的通知(工银发[2010]74号) (3)《国际结算单证集中模式下信用证保兑业务操作流程》(工银办发[2011]323号) (4)《中国工商银行涉敏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工银规章[2015]28号)

22

23

海运出口单证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手册

外贸单证业务

业务通操作手册

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方式

出口单证备案的参考

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出口退税单证申报要求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详解

出口企业备案单证封皮

出口单证业务操作手册
《出口单证业务操作手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