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证备案的参考
一,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使用。在每月的单证备案资料中,首先是单证目录、其次是退税申报表(主表和明细表)和退税申报批复,后面是各份单证备案资料。单证顺序应和退税明细表顺序一致。按月装订整齐。
二,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备案单证顺序如下:
退税申报三单的其它联次:核销单存根联、出口发票其它联次、报关单蓝单;
其它备案单证: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即装箱单(PACK LIST)、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四、相关文件:
国税发[2005]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285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6)9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五、装货单和运输提单明确如下:
到达地点: 出口加工区运输方式装货单及货运单证 《出口加工区海关物流监管区车辆放行申请单》复印件, 或《出口加工区进出卡口作业单》或进料加工手册复印件 自运提供对方签收的送货单原件或复印件, 其它单位运输的提供运输费用单证原件或复印件
《出口单证备案的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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