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澜酒发【2013】017号签发人:吴侑珉阆中澜沧江酒业有限公司
阆中澜沧江酒业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的通知
《阆中澜沧江酒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于2013年9月17日经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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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办公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基本建设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吴侑珉副组长:饶和国严炳勇
成员:杨素兰王 政雷春霞谭建平李平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行政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尽量减少损失。
(二)分管安全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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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公司总经理认真贯
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
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
方案。参与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组织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实施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不安全生产问题,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6、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组织人员伤亡的急救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及
处理等具体工作。
(三)项目部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总经理做
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
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工程项目安全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查,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会审;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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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6、积极参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并从施工管理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动态记录。
(四)行政部安全生产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负责办公公共安全(包括小汽车安全管理)和公司印章、档案资料安全。
4、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并监督检查各部门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每月一次。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和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
6、积极参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并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五)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财务安全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转。
3、负责公司用水、用电、用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
4、负责财务印章和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
5、积极参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并从财务管理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 -4-
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场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及时(20分钟内)向领导报告,需要急救、报警的要及时进行,治安事故报警
110、火灾事故报警1
19、人员伤亡急救120、供水设施抢修6271586(5266902)、供电设施抢修6695598(6222115)、供气设施抢修62229
55、洪涝灾害6222067。分管领导在20分钟内报告主要领导,并根据事故大小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2、主要领导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向市上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由市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四、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一)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5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20%至3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 -5-
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二)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经济责任追究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三)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阆中澜沧江酒业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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