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江苏省卫生县、卫生镇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4 00:49: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爱国卫生组织健全,每年召开全委会议,爱卫会委员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2、县爱卫会办公室有编委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有专兼职主任,有分管卫生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害防病和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县及城关镇爱卫会办公室有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和专项经费、办公用房、宣传教育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近郊乡镇)、社区居委会(近郊村)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3、有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创建卫生镇(村)、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等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有成效。县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不少于100个,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不少于50个,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不少于15个。

4、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5、积极组织开展“六清六建”等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二、健康教育

1、有县级健康教育机构和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镇和社区居委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网络健全。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2、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校内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内容定期更换,资料齐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学校健康教育实施率达100%。

3、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组织健全,有健康教育宣传画廊,内容定期更换。使用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活动形式多样,资料齐全。

4、单位和社区有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职工和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 1 — 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具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

5、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画廊,候车(船)室内有禁烟标志。城区主要道路、广场等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公益广告,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经费落实,管理规范。

2、市容环境卫生符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管理到位,整洁有序。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基础设施完好,主要道路亮化、美化,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以及乱设摊点、店外设摊等现象;户外广告、牌匾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面整洁,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3、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垃圾日产日清。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不低于8小时。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密闭化。

4、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且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公厕为水冲式,二类以上公厕不低于公厕总量的20%。

5、农贸市场环境整洁、摊位布局合理,划行归市,有序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各摊位备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不低于三类标准。活禽销

— 2 — 售摊位独立设置,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6、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围栏作业,出入口道路硬化,有公共厕所、车辆冲洗和垃圾收集等设施。职工食堂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食堂、宿舍卫生符合要求,厕所、洗浴间清洁。拆迁、待建的工地围档整齐,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以上。城区河道、湖塘等水面清洁,岸坡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1、县政府设有环境保护机构,有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达60%以上。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县城主要河流)达到环境规划或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5dB(A)。

5、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60%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

6、医院污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K66-2005)。

7、近三年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五、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

1、卫生监督体系完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政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近三年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各类食品及公共场所(含小饮食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持

— 3 — 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持证率达100%,操作规范。卫生设施齐全,消毒、除四害措施落实。

3、饮食摊群做到场所固定,上下水设施完好,餐具消毒合格,防蝇防尘设施齐全。无路边任意摆设食品摊点现象。

4、自来水厂管理规范,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设水源保护区,二次供水设施完好,消毒、管理措施落实。

六、疾病预防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机构健全,经费落实,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用房、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内。

2、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建立门诊日志,设有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弃物按国家规定收集、存放和处置。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3、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有专用的接种场所,操作规范,安全注射率100%。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4、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献血事故发生。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生突发性职业中毒事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七、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 4 —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密度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八、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为水冲式,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十、县辖镇(乡)、村卫生

1、全县农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年平均参合率达95%以上,

— 5 — 筹资水平及实际补偿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100%乡镇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配套、设备齐全,人员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水厂的水质管理,农村水厂均有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定期对所有农村水厂进行水质监测。

4.城关镇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全县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普及率。

— 6 — 江苏省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城须取得省辖市卫生县城称号一年以上。 基本条件:

1、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2、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6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达60%以上;

5、鼠、蚊、蝇、蟑螂密度(或侵害率)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生活饮用水安全和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标准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

1、江苏省卫生县城申报表。

2、申报县城的本底资料,各专项总结材料。

3、省辖市爱卫会考核鉴定材料和推荐报告。

4、基础设施(路面硬化率、垃圾清运率、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等),环境保护,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和农村改水改厕评估资料。

(二)程序

江苏省卫生县城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

1、县爱卫会自查。经自查达到《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的县,由县爱卫会向省辖市爱卫会书面提出申报江苏省卫生县城的申请。

2、省辖市爱卫会预审。省辖市爱卫会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县城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县城,向省爱卫会推荐

— 7 — 申报。

3、申报时间为每年的8月底之前。

三、考核命名

1、考核。省爱卫会接到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经专家组调研,确认其已具备卫生县城条件后,组织卫生、建设、环保等部门的专家进行考核。

2、公示。经考核达到《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的,省爱卫会将以适当的形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做表面文章的县城,取消其申报资格。

3、命名。经考核合格的县城,由省爱卫办将考核情况整理汇总,报省爱卫会全体会议审批命名。

四、监督管理

1、已命名的“江苏省卫生县城”,要积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各级爱卫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明查暗访的方法组织复查,监督其巩固和发展情况。如发现水平明显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要限期改进。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2、县爱卫办每年10月底前应向省辖市爱卫办上报巩固工作情况,省辖市爱卫办于11月底前向省爱卫办上报全市“江苏省卫生县城”巩固工作情况。

3、“江苏省卫生县城”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应向省辖市爱卫会申请复查。复查由省辖市爱卫会组织,省爱卫办抽查。根据复查结果,省爱卫会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县城予以重新确认;对年度管理不善、卫生状况明显下降、复查不合格的县城,在全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江苏省卫生县城”荣誉称号。有效期满未申报复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县城,经整改重新达标并巩固一年后,方可按程序重新申请验收。经考核达标者,重新命名“江苏省卫生县城”

— 8 — 称号。

— 9 —

江苏省卫生镇(乡)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镇(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镇(乡)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镇爱卫办有与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创建卫生镇(乡)工作纳入镇(乡)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乡)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参与创建卫生镇(乡)活动,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多样。

4、积极组织开展“六清六建”等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二、健康教育

1.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网络健全。

2.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3.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4.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

5.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定时播出健康教育节目,在主要街道、卫生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板,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形成良好的健康行为。

6.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 10 — 1.镇(乡)建设规划科学合理,镇(乡)区道路平整,无裸露地面。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无堵塞现象。

2.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标识清楚,清洁卫生。

3.有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8小时保洁。镇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清运率达100%。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垃圾集中转运或无害化处理,并有专人管理。

5.卫生责任制落实,镇(乡)容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镇(乡)区河道、湖塘等定期清淤,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镇(乡)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0%。

9.镇(乡)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乡)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2.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

— 11 — 境规划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苏南有条件的镇(乡)须建集中污水处理厂,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其它镇(乡)生活污水要通过适宜有效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规划目标要求。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密度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六、卫生监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镇区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食品、饮食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率和复训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3.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

— 12 — 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

4.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5.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镇(乡)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镇(乡)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学校公共厕所均设有洗手设施。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3.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4.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八、社区和单位卫生

— 13 —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2.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停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

3.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九、镇(乡)辖村卫生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100%。

2.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符合《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配有医疗用房、设备,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4.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厂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卫生许可证,有水质检验室。开展余氯、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项目检测,卫生部门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两次。

5.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80%,其中镇区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5%。无露天粪缸。

6.村庄主干道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

7.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8.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

十、群众满意度

1.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2.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14 — 江苏省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镇(乡)须取得省辖市卫生镇称号一年以上。申报镇不包括县(市)政府所在镇,仍行使镇政府行政职能的街道办事处可纳入创建范围。

2、垃圾处理达到标准要求。

3、环境保护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4、生活饮用水安全和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标准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

1、江苏省卫生镇(乡)申报表。

2、县(区、市)爱卫会自查意见和省辖市考核鉴定意见。

3、创建工作方案、计划、总结和专项工作总结。

4、基础设施(道路硬化率、垃圾清运率、绿化覆盖率),环境保护,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改水改厕,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等达标评估材料。

(二)程序

江苏省卫生镇(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

1、县爱卫会自查。经自查达到《江苏省卫生镇(乡)标准》的镇(乡),由县爱卫会向省辖市爱卫会书面提出申请。

2、省辖市爱卫会考核。省辖市爱卫会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调查指导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镇(乡)向省爱卫会推荐申报。

3、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底之前。

三、考核命名

1、省爱卫办负责组织卫生、建设、环保等部门对推荐镇进行调研,

— 15 — 考核。

2、公示。经省考核达到《江苏省卫生镇标准》的镇(乡),省爱卫会将以适当的形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3、“江苏省卫生镇(乡)”经省爱卫会全体会议审议后,于当年年底前予以命名。

申报、考核、推荐工作应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四、监督管理

1、各级爱卫会应加强对“江苏省卫生镇(乡)”的管理,认真做好省卫生镇(乡)巩固提高工作。县(市、区)爱卫会每年10月底前向省辖市爱卫会上报省卫生镇(乡)管理情况,省辖市爱卫会每年月11月底应向省爱卫会上报全市省卫生镇监督管理情况。

2、江苏省卫生镇(乡)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为五年(含命名当年)。有效期满当年应向省、市爱卫会申报复查。复查工作由省辖市爱卫会组织,省爱卫办抽查。根据复查结果,省爱卫会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县城予以重新确认;对年度管理不善,卫生状况明显下降,复查不合格的镇(乡),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者,撤销“江苏省卫生镇(乡)”荣誉称号。有效期满未申报复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被撤销称号的镇(乡),经整改并巩固一年的,按程序重新申报。

— 16 —

江苏省卫生村标准

一、组织管理

1、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村委会议事日程。

2、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较好落实。

3、有专(兼)职卫生检查人员和清扫保洁人员,卫生检查措施落实。

4、积极开展卫生清洁户评比等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卫生清洁户达60%以上。

5、积极组织开展“六清六建”等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二、健康教育

1、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室),内容定期更换。

2、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健康保健和卫生防病知识入户率达100%,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村民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建立了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3、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个人卫生良好,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5%以上。

4、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村内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1、村建设规划合理,符合实际,村民住宅整齐,设施完善。

2、村内道路整洁,无积水,无露天粪缸,无暴露垃圾,柴草堆放整齐。

3、农户居室内外整洁,庭院环境清新。河塘定期清淤,水面清洁、无飘浮物,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4、家畜家禽圈养,圈舍清洁,粪便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

— 17 —

5、村内农贸市场卫生有专人负责,垃圾及时清运,环境整洁。

四、基础设施

1、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足够,有门有盖,周围清洁。垃圾密闭存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2、公厕为水冲式,有专人管理,厕内地面硬化、设施完好。村幼儿园、小学公厕有洗手设施,厕内清洁,无蝇蛆,无臭味。

3、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厂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卫生许可证,供水正常。有水质化验室,开展余氯、浊度等项目监测,卫生部门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

4、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0%以上。户厕进院入室,厕屋有门,便器为水冲式或粪尿分集式,厕内清洁,无臭,无蝇蛆,管理使用符合要求。新建和有条件的村,应建设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

5、村内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村庄绿化符合自然生态要求,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

五、除害防病

1、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无蚊蝇孳生地,“四害”密度得到控制,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2、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近两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肠道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100%。

4、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达到《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运行管理规范。

5、村内饮食(食品)店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符合《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环境保护工作符合有关规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环境污染事故。

— 18 —

六、民意测验

1、村民卫生管理意见和建议处理率达95%。

2、随机走访村民10人,村民对环境卫生的满意率达85%。

— 19 — 江苏省卫生村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村(指行政村)须取得省辖市卫生村称号一年以上。

2、生活饮用水安全、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绿化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免疫接种率等达到标准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

1、江苏省卫生村申报表(省辖市爱卫办盖章方有效)。

2、县(区、市)爱卫会考核意见和省辖市复核意见。

3、创建方案、工作总结和长效管理措施。

(二)程序

江苏省卫生村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申报的办法进行。

1、镇(乡)自查。镇(乡)自查达到《江苏省卫生村标准》的村,向县(市、区)爱卫会提出书面推荐申请。

2、县(市、区)爱卫会考核。县(市、区)爱卫会接到推荐申报后,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考核,考核合格的村报省辖市爱卫会复核。

3、省辖市爱卫会复核。省辖市爱卫会接到推荐申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村材料和创建现场进行复核,并于每年的5月和11月份底前将复核合格的村,上报省爱卫办。

三、考核命名

1、省爱卫会抽查。省爱卫会在接到省辖市推荐申报材料后,由省爱卫办在省辖市复核申报的基础上,于每年6月和12月组织专家对申报村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抽查,抽查数不少于30%。抽查合格率作为各市上报的合格率,由各市按合格率重新申报。

2、公示。对经县(市、区)、省辖市和省审核达到《江苏省卫生

— 20 — 村标准》的村,省爱卫办将以适当的形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做表面文章的村,视具体情况推迟命名或除名。

3、命名。省爱卫办将达到标准要求村的材料报省爱卫会领导签发命名文件。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村和个人由当地政府或爱卫会给予表彰奖励。

三、监督管理

1、已命名的“江苏省卫生村”,要积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各级爱卫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明查暗访的方法组织复查,监督其巩固和发展情况。如发现水平明显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要限期改进。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2、县(市、区)爱卫会每年10月底前应向省辖市爱卫会上报省卫生村管理情况,省辖市爱卫会11月底前应向省爱卫会上报全市省卫生村管理情况。

3、江苏省卫生村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为五年(含命名当年)。有效期满应向省、市爱卫会申请复查。复查工作由省辖市爱卫会组织,省爱卫办抽查。根据复查结果,省爱卫会对符合标准要求的村予以重新确认;对年度管理不善,卫生状况明显下降,或连续三年没有上报监督管理情况的村,省爱卫办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江苏省卫生村”荣誉称号。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查的,按自动放弃荣誉称号处理。

4、被撤销荣誉称号的村,经整改重新达标并巩固一年后,方可重新按程序申报。经考核达标者,重新予以命名。

— 21 —

江苏省卫生镇标准

江苏省卫生镇标准(板)

江苏省卫生村标准

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

浙江卫生镇乡标准

万石镇创建江苏省卫生镇工作计划

省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苏省卫生镇(街道)

江苏省卫生镇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版)

“巩固市一级卫生镇计划”卫生工作计划

江苏省卫生县、卫生镇标准
《江苏省卫生县、卫生镇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